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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送「福利」:新規允許大學生休學后創業

2月16日,教育部頒布了最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一大特點是「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製度支持」,這就意味著大學生可休學創業。

《規定》稱,「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上海政法學院社會管理學院社會學教授章友德表示,以前我們總把所有的學生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並未注意到學生間的個性化、差異化,而這項政策為立志創業的學生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有助於學生潛在能力的開發。

《規定》還提出,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成學分,計入學業成績,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加強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此規定有好處但也存在弊端,若學校缺乏嚴格有效的評價,創新創業學分,可能會變成學生功利的「混學分」,如把社會實踐納入學分,一些學生會去社區找人蓋章等,弄虛作假去換取學分。

其次,《規定》規定,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並簡化休學批准程序,突出對學生創新思維、創業精神和創新創業實踐能力的培養。事實上,靈活畢業時間在其他一些國家早已實施,很多國家的大學生沒有修業年限的限定。熊丙奇則認為,大學生休學創業政策是和彈性學制聯繫在一起的,也就是說,若高校都實行完全學分制,實施彈性學制,在完全學分制教學管理中,大學生可自由選科、選師、選時,自主確定自己的修學年限,在求學期間,可因創業、旅行、調整狀態等方面的考慮而暫時中斷學業。

《規定》還表示,創新實踐、休學創業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降低學生創業的機會成本,讓學生在自主創業方面有更大的選擇空間。對此,章友德認為,學生剛入大學時對自己的專業並不了解,也不知道所選專業是否就是自己未來的發展方向,而在他們創業期間會對專業有一個全新的認識,遵循興趣可以讓學生做出更加正確的選擇。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褚朝輝則認為現在學校轉專業是一個很難的事情,休學創業的學生可轉入其他專業學習有一定的實際操作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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