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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備考| 你必須要知道的SAT閱讀歷史常識&必讀文獻篇

2017年的SAT考試已經過去大半,已經報了名的小夥伴們都準備得怎麼樣了?

作為SAT閱讀中最有難度的一類文章,歷史文章生詞多,長句難,對背景知識的了解要求高的特徵一直讓同學們感到壓力山大。想要攻克這一類文章,同學們應該在考試前就對主要的建國文獻都有所了解,甚至去閱讀一些篇章以習慣長而複雜的表達。根據時間順序為同學們總結了SAT歷史常考的建國文獻與你必須知道的美國歷史背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攻克閱讀部分。

1620年 11月THE MAYFLOWER COMPACT 五月花號公約

背景:

1620年11月11日,經過在海上六十六天的漂泊之後,一艘來自英國的名為「五月花」的英國3桅蓋倫大帆船向美洲陸地靠近。船上有一百零二名乘客。他們的目的地本是哈德遜河口地區,但由於海上風浪險惡,他們錯過了目標,於是就在現在的科德角外普羅溫斯頓港拋錨。為了建立一個大家都能受到約束的自治基礎,他們在上岸之前簽訂了一份公約,這份公約被稱為《「五月花號」公約》。

意義:

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份重要的政治文獻。此公約對美國的影響貫穿了從簽訂之始到如今,它是美國建國的奠基,也是現在美國信仰自由、法律等的根本原因。

1776年 1月COMMON SENSE 常識

如下經歷不只一次。我跟學生說,我給你們講一下Common Sense,他們特詫異地看著我說,Common Sense我知道啊,不是常識嗎?常識也要講?常識我們都知道。 Excuse me. 如果常識你們都知道,為什麼你們不知道《常識》...

撰寫人:

Thomas Paine 托馬斯·潘恩

背景:

1775年,在萊剋星頓和康科德城爆發了戰爭,這標誌著美國革命戰爭的開始。總體而言,英國和殖民地之間的關係十分緊張,北美人民反英鬥爭風起雲湧。

雖然戰爭開始,但是最初的想法並不是完全的獨立。有一部分的人的君主制觀念還根深蒂固,另一些人還在歸順英國還是爭取獨立的立場中搖擺不定,但潘恩很早就有了明確的立場,且迅速投身於政治鬥爭中。1776年1月10日,他完成了一本50 頁的小冊子《常識》,並於北美髮表。書中他對自己的論點做了詳細解釋,公開提出美國獨立問題。這本小冊子立即引起轟動,三個月內售出十多萬冊。在一個人口僅二百五十萬的殖民地里,可能總共售出了五十萬冊。

內容:

在這本不到50頁的小冊子中,托馬斯·潘恩以簡練而生動的語言準確地回答了北美殖民地人民所關心的問題,並從一個全新的角度指出了北美殖民地獨立的必要性。在書中,潘恩不斷強調真正的權力必須而且只有來源於人民。由於他的言論,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反對不公正的稅制並不是解決美國面臨的問題的根本方法,殖民地人民必須與英國一刀兩斷,建立自己的共和國。

意義:

作為美國革命中的激進派,在萊剋星頓的槍聲打響之後的1776年1月,Common Sense所具有的震撼人心的作用是今人所不可想象的。當年這本書如同助燃劑一般,成為當之無愧促使美國從不列顛帝國中獨立出來的出版物。在潘恩深刻揭露了英國的黑暗與壓迫本質后,使得很多人最終下定決心與英國決裂,極大地鼓舞了美國獨立士氣,建立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被譽為是《獨立宣言》的精髓。

1776 4月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獨立宣言

背景:

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陸會議(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於費城批准,這一天後成為美國獨立紀念日。宣言之原件由托馬斯·傑斐遜起草,並由其它13個殖民地大陸會議出席代表共同簽署,是最初聲明美國獨立於英國的文件,永久展示於美國華盛頓特區之國家檔案與文件署當中。

內容:

《獨立宣言》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前言,闡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闡述政治體制思想,即自然權利學說和主權在民思想;第三部分曆數英國壓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條條罪狀,說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力爭獨立的合法性和正義性;第四部分,也就是在宣言的最後一部分,美利堅莊嚴宣告獨立。

意義:

《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作為美國最重要的立國文書之一,是北美洲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顛王國獨立,並宣明此舉正當性之文告。

1980年6月The Federalist Papers 聯邦黨人文集

撰寫人:

Alexander Hamilton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John Jay 約翰·傑伊

James Madison 詹姆斯·麥迪遜

背景:

1787年5月,根據美國邦聯國會的邀請,在喬治·華盛頓的主持下,在費城舉行了全國代表會議。會議的原定目的是:修改執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聯條例》。但是,經過了近三個月的秘密討論以後,會議不僅否定了這個條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憲法。因此,這次會議就成了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制憲會議。

新憲法在費城會議通過後,要由十三個州的代表會議分別批准,而且規定有九個州同意,即可生效。但是,在各州的批准過程中,對新憲法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一種擁護,一種反對。因此就發生了美國歷史上一場最激烈的論戰。本書就是這次論戰的產物。它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傑伊、和詹姆斯·麥迪遜三人為爭取批准新憲法在紐約報刊上共以「普布利烏斯」為筆名而發表的一系列的論文文集。

內容: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傑伊、和詹姆斯·麥迪遜在書中從不同的角度闡述了聯邦制的必要性,《文集》共85篇,但同學們不需要全部讀完。通常說來,由麥迪遜所寫作的第10篇是公認最重要的篇目。在第10篇中,麥迪遜論述了為什麼大共和國可以更有效地控制素來有顛覆共和政體之危險的「派系」問題。在第10篇之後,通常認為重要的篇目還包括第14篇(Madison)、第39篇(Madison)、第40篇(Madison)、第51篇(Madison)、第70篇(Hamilton)、第78篇(Hamilton)。

1791年 12月The Bill of Rights 權利法案

撰寫人:

James Madison 詹姆斯·麥迪遜

背景:

1787年美國憲法草案提交各州立法機構批準時,有些人提出了憲法無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疑慮(很多人都持懷疑態度,甚至敵視,當時問世的7條正文,沒有一條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與安全的人權條款)。對此,支持憲法草案的美國聯邦黨人向美國人民保證,將會在第一屆國會會期時在憲法中加入權利法案。同時傑弗遜等人奔走呼籲,要求在憲法中增加包括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陪審制度等人權條款。以保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之權」(獨立宣言)。

內容:

第一條:言論、宗教、和平集會自由; 第二條:持有與佩戴武器的權利; 第三條:免於民房被軍隊徵用; 第四條:免於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 第五條:正當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兩判、禁止逼供、禁止剝奪私人財產; 第六條:未經陪審團不可定罪以及剝奪被控告方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審團的權利; 第八條:禁止過度罰金與酷刑; 第九條:未被列入的其他權利同樣可以受到保護; 第十條:人民保留未經立法的權利。

意義:

《權利法案》規定了人們的基本權利,在美國,凡是涉及言論、新聞、出版等訴訟,一切權利來源於此,它幾乎成為美國媒體或個人言論自由的護身符,不可動搖,以至於美國人把它頌揚為「美國生活方式」的主要內容。

同學們在看了以上的總結后,對美國的建國歷史是不是進一步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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