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受賄、行賄案一審開庭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被告人蘇宏章在庭審現場
2017年3月27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受賄、行賄一案。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蘇宏章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蘇宏章利用擔任中共瀋陽市委副書記、遼寧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興辦學校、職務晉陞、獲得選舉投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96.8097萬元;2010年至2011年,蘇宏章為競選遼寧省副省長、省委常委,先後給予相關國家工作人員金條、美元、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0.6949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蘇宏章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蘇宏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蘇宏章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11年10月,仕途長期停滯的蘇宏章在遼寧省黨代會上「意外」當選省委常委,並隨後接任省政法委書記。其「黑馬」姿態入常引發頗多議論,有觀察者指出,觀其簡歷,僅有一個正廳職務履歷且不是正職,而一般情況下,正廳級官員升任省委常委則至少要經歷兩個正廳正職。
更不尋常的是,自當年10月13日當選省委常委后,蘇宏章一直未公開露面,直到40天後的11月22日,才以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身份出席活動,見諸報端。彼時當地官場有蘇宏章涉嫌賄選的說法流傳。
據可靠消息源透露,蘇宏章落馬後,曾從其家裡搜出大額現金。該信源同時表示,蘇宏章曾經向其「上級」贈送送大額黃金製品,而這份厚禮與其升任遼寧省委常委有關。
蘇宏章是2016年遼寧「回馬槍」中第3名被調查的省部級幹部,此前2人是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遼寧人大原副主任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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