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菊香律師
李先生在和張女士於2013年「閃婚」,婚後不久張女士就因瑣事離家出走,李先生和張女士的家人想盡辦法都無法聯繫上她,從此再無任何音訊。2017年,李先生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於是決定與張女士解除婚姻關係。那麼,面對「消失的愛人」,李先生該如何離婚呢?
天津日昇律師事務所律師分析,在妻子「消失」的情況下,李先生欲提出離婚,有以下兩種解決方式:第一,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張女士失蹤,再起訴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配偶可以申請宣告失蹤。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沒有音訊的狀況。本案中,張女士與家人「失聯」,下落不明已經滿二年,李先生可以持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向法院申請宣告妻子為失蹤人,然後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二,李先生也可以不申請宣告張女士失蹤,而直接提出離婚訴訟,因張女士屬於下落不明的狀態,法院只能用公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每次公告期為60天),如開庭時張女士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根據具體情況判決是否准予雙方離婚。
整理 新報記者 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