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安順交警蜀黍首次公布了安順「終生禁駕」的第一期名單,
有100個人被列其中,也就意味著這100個人此後都不能再開車了!
一、看看他們都是誰?
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肇事逃逸司機所作的永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三、禁駕條件:
法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終生禁駕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對此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定。
二是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況下,同等責任的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實施了逃逸行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而對於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 條的規定對逃逸人進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拘留15日的處罰。
決不能僅斷章取義的按照第101條第2款的規定對所有逃逸者進行終生禁駕。
兩種犯罪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以上信息源於@安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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