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關於徵求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有關管理辦法意見的函》。據悉,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有關管理辦法已被列為2017年重點規範性文件,在徵求第一輪意見基礎上,目前已草擬了《關於印發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有關管理辦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包括《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編製暫行辦法》、《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保障實施暫行辦法》、《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申報下達管理暫行辦法》、《電網企業及交易機構實施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目標責任考核暫行方案》4個附件,相關徵求意見應於8月29日前反饋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局。
其中《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編製暫行辦法》指出,
優先發電適用範圍包括:
1、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
2、為滿足調峰調頻和電網安全需要發電。
3、為提升電力系統調峰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發電。
4、為保障供熱需要,供熱方式合理、實現在線監測並符合環保要求的熱電聯產機組,在採暖期按「以熱定電」原則發電。
優先購電適用範圍包括:
1、一產用電。
2、居民生活用電。
3、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用電。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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