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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質疑民調做假被炮轟:法院認證的假新聞慣犯

周玉蔻。(圖片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7月12日訊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台灣名嘴周玉蔻質疑艾普羅做假民調,廣播節目主持人黃光芹昨(11日)表示:「周玉蔻已被法院認證是做假新聞、政治變色龍、剽竊大王,長期接受政治餵養。」她強調,若質疑別人民調作假,「現在拿出證據還來得及,我們搬板凳等著聽」,但請不要在大街嚷嚷,小巷道歉。

曾與周玉蔻互告的馬英九辦公室前副秘書長羅智強表示,周玉蔻因胡亂指涉他是「頂新門神」目前已被起訴,但他觀察到,由於周玉蔻經常性被告,因而發展出一套「點事不點名」公式,這就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

周玉蔻2014年底指控馬英九與其幕僚是「頂新門神」,違法收受頂新政治獻金,遭馬英九控告加重誹謗罪。法院二審判周有罪定讞;羅智強控告周玉蔻部分也已起訴。

羅智強表示,他覺得周玉蔻的放話「有些公式」,首先是「點事不點名」。以這次指涉艾普羅民調為例,周玉蔻貼文說是假民調,文章下還貼出艾普羅民調資料,但貼文沒有說是艾普羅,「這就是事先在做防火牆」。他說,這種作法就是既想讓大眾認為是在說艾普羅,一旦被告進法院,法官不一定知道前因後果,她可以說「我不是講艾普羅」,利用認知差異規避法律責任。

羅智強說,周的第二種常用手法就是「聽說共和國」,到了法院問起新聞來源就說「聽人家講的」,等法院傳到那個人,那個人又說「聽人家講」,無限聽說下去,「她反覆在做這些事情」。

羅智強認為這是台灣媒體的悲哀,像這種不實控告別人、不實栽贓傷害別人名譽的人,被法院判個幾次,卻還是可以繼續發表這種言論,那你還能說什麼?

據報道,黃光芹與周玉蔻2015年一起上政論節目時抨擊周「招搖撞騙」、「常做假新聞騙通告」,是「政治變色龍」。周怒告求償,高等法院認為黃光芹言論屬善意評論,且經合理查證,判黃免賠定讞。黃光芹說,從這場官司可確知,周玉蔻經常做假新聞。

她說,在西方民主國家,媒體、記者不是不能犯錯,而是發現錯了,道歉、甚至下台都是必要的,更遑論做假新聞;但台灣竟還有冬粉推崇胡說的亂象。她強調,若質疑別人民調作假,現在拿出證據還來得及,但若事實並非如此,指控的人就必須付出代價。(台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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