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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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江西省衛生計生委聯合省財政廳下發了
《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操作細則》。
滿足條件的父母都將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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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順利實施,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 2017〕7號),特制定本操作細則。
獎勵對象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是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一個子女,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獎勵對象以個人為單位,是指根據夫妻各自年齡、戶籍等情況,一方符合條件一方享受獎勵,雙方符合條件雙方均享受獎勵。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條件
01
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含退休);
2、具有本省戶籍的其他城鎮居民。指戶口登記地址在本省行政區內、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含個體工商戶、無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國企改革等原因脫離關係的職工);
3、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養老金的職工。
備註夫妻一方是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僅城鎮居民一方可申請獎勵。
條件
02
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人員
1、指夫妻雙方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合法生育或收養過一個子女的,或合法生育或收養一個以上子女但只存活一個子女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不享受獎勵;
3、再婚夫妻,以個人為單位,按再婚前後生育、收養的子女數合併計算確認是否符合獎勵條件。再婚夫妻一方符合獎勵條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也可納入獎勵;
4、由於婚姻變動形成單親家庭的,只計算其本人子女數。
條件
03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股權退出企業、關閉破產企業、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與企業脫離關係的人員的獎勵辦法參照其他城鎮居民執行。
中央駐贛單位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可參照執行。
獎勵標準及獎勵情形
1、從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個人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獎勵金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2、符合條件領取獎勵金的,從開始領取直至亡故,2016年1月1日之前亡故的,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
3、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享受獎勵。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金。
4、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收入統計範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應當享受的獎勵扶助待遇。
獎勵金以個人為單位,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當月開始計算,每年發放一次,12月31日前發放到位。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在年初單位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並由單位發放。
二,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籌資並由單位發放。
三,其他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獎勵對象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予以專項安排。
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
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可在符合獎勵年齡的當年1月至3月期間,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本人一英寸免冠近照兩張,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以及填寫《個人誠信承諾書》一式兩份。如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死亡,可以由代辦人以申請人名義代為申請並領取獎勵金。
2.單位核實確認。申請人所在單位依照獎勵對象條件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實。核實后,符合獎勵條件的獎勵對象名單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為本單位獎勵對象,並建立獎勵對象個人檔案。
3.縣級備案。單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及《申請表》電子版報單位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主管部門備案存檔。
其他城鎮居民
符合獎勵條件的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可在符合獎勵年齡的當年1月至3月期間,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本人一英寸免冠照片兩張,向負責資格確認地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和《個人誠信承諾書》一式兩份。如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死亡,可以由代辦人以申請人名義代為申請並領取獎勵金。
2.社區居委會核實公示。社區居委會對《申請表》進行核實,並將核實通過的對象名單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無異議后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社區居委會負責人將獎勵對象名冊和《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鄉鎮辦事處(街道)進行初核。
3.鄉(鎮)級初核上報。由鄉(鎮、街道)組成核實組,對社區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核實。將初審核實的對象名冊及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等資料,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確認。
4.縣級確認。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擬獎勵對象進行確認,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同級財政部門。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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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轉給爸媽看看~
2017年獎勵對象個人申請時間
為發文之日起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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