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二批國家級旅遊業改革創新先行區
名單的公示
依據《國家級旅遊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建設管理辦法》(旅辦發﹝2017﹞41號)規定,在各地自願申報和各省區市旅遊委(局)推薦的基礎上,經專家評審委員會書面審核、遴選陳述二輪評審,並經局長辦公會審議,國家旅遊局擬認定浙江麗水市等為第二批國家級旅遊業改革創新先行區,現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第二批國家級旅遊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名單
麗水市、中衛市、門頭溝區、西安市、大鵬新區、南嶽區、瀋陽市、萬盛經濟開發區、騰衝市、涼山州、安順市、平江縣、大理市、薊州區、贛州市、崇明區、池州市、長春市、巴馬縣、大同市、輝縣
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反映,相關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或簽署真實姓名並留下聯繫地址和電話。
聯繫電話:010—6520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