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彈的分類有好多種。其分類為:普通彈、穿甲彈、爆破彈、曳光彈、照明彈、信號彈、燃燒彈、散彈、空爆彈。
一、按配用武器分:
1、手槍彈:供手槍發射使用。其中某些兼供衝鋒槍發射的,也稱為手(沖)槍彈(如51式7.62毫米手槍彈)。目前軍用手槍彈的口徑主要有5.45毫米、5.8毫米、7.62毫米、9毫米和11.43毫米等。
2、步槍彈:供步槍發射使用,其中某些還兼供機槍發射的,故也稱為步(機)槍彈(如53式7.62毫米槍彈)。目前軍用步槍彈的口徑主要有5.45毫米、5.56毫米、5.8毫米及7.62毫米等。
3、大口徑機槍彈:供大口徑高射(重)機槍等武器發射(如54式12.7毫米槍彈)。目前主要有12.7毫米、14.5毫米等。
4、其它槍彈:供射擊比賽、射擊運動、防暴等武器發射使用。
如霰彈,源於民用獵槍彈,最早由歐美國家的軍警由實戰中引用到警方防爆作戰中。
泛指一發霰彈內包含多發彈丸的子彈。也有獨頭霰彈、飛鏢散彈、布袋彈、特種彈、催淚彈、非殺傷彈等。
二、按配用口徑分:
1、小口徑彈:一般將口徑小於6.5毫米的槍稱為小口徑槍械。如美國M16式5.56毫米自動步槍、88式5.8毫米狙擊步槍、前蘇聯PSM式5.45毫米手槍等。
2、中口徑彈:一般將口徑從6.5毫米至9.0毫米之間的槍稱為中口徑槍械。如瑞典AG-42式6.5毫米步槍、奧地利M1894式8毫米手槍、美國M960式9毫米衝鋒槍等。
3、大口徑彈:一般將口徑大於9.0毫米的槍稱為大口徑槍械。如美國M1911A1式11.43毫米(0.45英寸)手槍、前蘇聯KPV式14.5毫米重機槍、89式12.7毫米重機槍等。
4、口徑號:獵槍口徑的表達方式。一般指用1磅(453克)純鉛製得與口徑相同的直徑相等球體的個數。常用的號數為12#、14#、16#等,換算成毫米則分別約為18.4毫米、17.5毫米、16.8毫米。
三、按彈丸穩定方式分:
1、旋轉穩定式:彈頭由有膛線的槍管發射后,靠膛線賦予的高速旋轉來保證彈頭的飛行穩定性(如54式手槍彈)。
2、混合穩定式:彈體由槍管發射后,為了彌補轉速的不足,又靠類似尾翼的結構來保證彈頭的飛行穩定(如氣槍彈)。
3、隨意穩定式:彈體質量均勻、幾何形狀對稱的球形彈,一般由滑膛槍管發射(如獵槍彈中的鉛彈丸)。
四、按戰術用途及作用效果的不同,可分為如下:
(一)戰鬥用槍彈
1、單功能槍彈
①普通彈:用於殺傷人員等生動目標。是步兵自動武器的基本彈種,其消耗量也最大。
②雙彈頭彈:用於提高命中概率。由兩個相似的「串聯」在一起的彈頭組成,第二個彈頭的尖部伸入到第一個彈頭的底凹坑內,兩個彈頭的合重與一個普通彈頭的重量相同。
③穿甲彈:用以殺傷輕裝甲或掩體后的生動目標。
④曳光彈:在彈頭飛行過程中,其尾部能顯示一種很鮮明的亮光,具有修正射擊、指示目標、發射信號、殺傷生動目標及點燃易燃物體等作用。
⑤燃燒彈:用於射擊草堆、燃料、倉庫等易燃目標,也可射擊飛機、車輛等。
⑥爆炸彈:通過一定的起爆裝置,使彈頭爆炸、燃燒。用以射擊有輕型防護措施的易燃目標(如油箱、油桶、飛機或汽車的發動機等)。
⑦戰鬥用空包彈:供發射槍榴彈時使用。
2、多功能槍彈
①穿甲燃燒彈:用於射擊有鋼甲防護的易燃目標,即擊穿鋼甲並點燃後面的易燃物品。
②穿甲曳光彈:用於顯示穿甲彈的彈道,並可點燃汽油等易燃物體。
③燃燒曳光彈:用於顯示燃燒彈的彈道,並可在彈頭命中目標時,點燃易燃目標。
④爆炸燃燒彈:命中目標時,起到爆炸、燃燒等綜合作用。
⑤爆炸燃燒曳光彈:用於顯示彈道,並起到爆炸、燃燒等綜合作用。
⑥穿甲爆炸燃燒彈:將穿甲、爆炸、燃燒三項功能融為一體的多功能彈。
(二)輔助用槍彈
1、空包彈:用於演習、訓練時使用。
2、短程練習彈:由塑料、木質或金屬粉等作為彈頭的槍彈,供近距離射擊訓練使用。
3、教練彈:彈體內無火藥,彈重及外形尺寸與普通彈種相同用於訓練操作時使用。
4、高壓彈:用於檢驗槍管強度的特種用彈。
5、強裝葯彈:用於檢驗武器的閉鎖零件強度的特種用彈。
6、標準彈:用以作為衡量槍或彈的初速、膛壓的相對標準。其結構與基本彈相同,但其主要尺寸的製造公差和藥量公差較小。
7、信號彈:用以指揮與聯絡。
8、其它彈:如模型彈、解剖彈等。
(三)運動槍彈
包括小口徑運動步槍彈、小口徑運動手槍彈、轉輪手槍彈、大口徑跑鹿彈、大口徑軍用比賽彈、氣槍彈及獵槍彈等。
(四)防暴槍彈
包括強閃光彈、致痛彈、震蕩彈、摧淚彈及殺傷彈等。
五、按口徑和彈殼長度分
表現方式為:口徑×彈殼長度。如:7.62×25是指口徑為7.62毫米,彈殼長為25毫米。
六、按槍彈威力分
1、大威力彈:
指口徑相同時,威力相對較大的槍彈。如同為7.62毫米口徑的槍彈,53式槍彈的威力就大於56式。
2、中間威力槍彈:
指處於大威力槍彈與手槍彈之間的槍彈。如56式7.62毫米槍彈。
3、小威力彈,如手槍。
4、達姆彈(擴張型大威力彈)、爆炸彈等比一般大威力彈強的子彈。
七、按彈頭的作用分:
根據彈頭對目標的作用效果,一般可分為普通彈、穿甲彈、燃燒彈、曳光彈等。
八、按槍彈的用途分:
1、主用彈:用於作戰的戰鬥用彈。如普通彈、穿甲彈、燃燒彈、曳光彈等。
2、輔助彈:專用於訓練和試驗的彈藥。如教練彈、練習彈、模型彈、空包彈等。
九、按彈殼樣式分
1、按彈殼外形:
瓶形彈殼:筒口小、筒體大,中間有明顯過渡段的外形。由筒口部、斜肩、筒體和底緣等組成。瓶形彈殼多用於定裝式彈藥(如51式7.62毫米手槍彈)。
直筒形彈殼:筒體的錐度很小,近似圓筒形。無筒口部和斜肩。直筒形彈殼多用於分裝式彈藥和小威力槍彈(如92式9毫米手槍彈)等。
2、按彈殼底緣形狀:
底緣是筒體與筒底的過渡部分,具有定位和退殼的功能。
無底緣式:沒有凸起,僅有凹槽。一般多用斜肩與槍管定位,是自動武器用彈中較為常見的一種底緣式樣(如56式7.62毫米槍彈)。
全底緣式:沒有凹槽,僅有凸起。有利於筒體與槍管的定位(如53式7.62毫米槍彈)。
3、按彈殼樣式分,有無殼彈。
十、按底火的式樣分
根據武器的設計特性,底火的式樣可分為中心發火式(如56式7.62毫米槍彈)和邊緣發火式(如5.6毫米運動步槍彈)。
十一、按槍彈的年式分
如1988年式5.8毫米機槍彈,日本明治三八年式6.5毫米步槍彈。
十二、按設計者或製造商的名字分
如美國0.45英寸柯爾特(公司)手槍彈,比利時9毫米勃郎寧(設計)手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