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舒城:購房人斷供按揭款 開發商訴請解除合同獲支持

據六安新聞網報道,購房人因自身債務而斷供商品房按揭貸款,導致開發商的帳戶被銀行划扣而被訴至法院。2017年2月20日,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支持了原告安徽某置業公司要求解除與被告董先生、吳女士夫婦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請,並判決兩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及代償的利息。

原告安徽某置業公司訴稱:2012年11月10日,原、被告之間簽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原告將其開發的位於舒城縣城關鎮某小區一套商品房出售給兩被告。房產總價589968元,首付款239968元,餘款350000元辦理按揭。兩被告依約支付了首付款,並與某銀行簽訂了個人住房借款合同。該合同約定:借款本金為350000元,借款期限120個月,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罰息為貸款利率上浮100%,用款計劃為一次性划入原告帳戶,還款方式為委託扣款方式,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擔保方式為:抵押加最高額保證,其中最高額保證期間為本合同保證條款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記已辦妥且抵押財產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權利證交由貸款人核對無誤,收訖之日止。后原告按期交房,但兩被告自2014年12月一直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向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導致銀行從原告帳戶扣划應付本息。現訴請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判令兩被告返還原告已交付的房產和連帶支付原告代為支付的按揭貸款(截止起訴日為63070.57元);判令兩被告連帶向原告支付違約金5800元及承擔訴訟費用。

法庭上,被告董先生辯稱:不同意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返還房產,房產證未辦理是因原告的原因,現在只是暫時無力支付銀行貸款,其所購買的原告房屋已被公安機關和法院查封,待房產處理后和經濟好轉再償還原告代還銀行貸款,違約金也無錢支付。

經法院審理,對原告所主張的事實予以認定。並查明,被告董先生除支付購房首付款239968元外,歸還貸款本金16901.65元,支付利息15040.95元。原告計代替被告向銀行歸還房貸本金65413.61元,支付利息39121元。

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雙方應當依約全面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因兩被告未按約定支付按揭貸款,導致原告在銀行賬號內的保證金被扣划;又因兩被告的原因導致涉案房屋未能按期辦理過戶手續,故原告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已經成就。原告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兩被告賠償相應的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原告收回房屋並應向被告退還購房首付款以及兩被告向銀行已經支付的貸款本金;兩被告不僅要向原告承擔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還應賠償原告代為歸還的房貸利息。綜上,原告的訴請其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解除原告安徽某置業有限公司與被告董先生、吳女士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兩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所購商品房返還原告;原告向被告兩被告返還購房首付款239968元及已經支付的房貸本金16901.65 元;兩被告向原告承擔解除合同的違約金3331元及原告代為支付的房貸款利息39121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方芳 劉新年)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