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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六部委聯合開展電子廢物、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公安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商務局: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髮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70號),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發揮整體監管合力,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現將《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工作方案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工商總局辦公廳

2017年8月2日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執法力度,按照「依法取締一批、重點整治一批、規範引導一批」原則,集中力量解決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突出環境問題,為建設美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督促地方清理整頓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動;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亂污」企業和集散地,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引導有關企業採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主要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引導再生利用行業健康綠色發展,重點完成以下三個方面任務。

(一) 依法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業。主要包括:與居民區混雜、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環境的無證無照小作坊;無環保審批手續、未辦理工商登記的非法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且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業(洋垃圾是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電子廢物、廢舊衣服、生活垃圾、廢輪胎等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和走私進口的固體廢物);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廢物、廢塑料(如沾染危險化學品、農藥等廢塑料包裝物,以及輸液器、針頭、血袋等一次性廢棄醫療用塑料製品等)加工利用的企業。對上述企業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並報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違法企業予以關停。

(二) 重點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頓集散地是指:在一個工業園區或行政村內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個鄉(鎮、街道)內聚集10家(含)以上的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業。重點檢查集散地規劃環評的審批和落實情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對行政村內或城鄉結合部與居民區混雜的集散地要依法堅決予以取締。對環保基礎設施落後、污染嚴重、群眾反響強烈的集散地,報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對集散地內的非法加工利用企業要堅決予以取締。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切實做好集散地綜合整治、產業轉型發展、人員就業安置、維護社會穩定等各項工作。引導集散地綠色發展。

(三) 規範引導一批再生利用企業健康發展。發揮「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再生資源示範工程、循環經濟示範園區的引領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幹企業的帶動作用;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基礎設施,促進有關企業採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推動國內廢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園區化、規模化和清潔化發展;鼓勵合法合規再生利用企業聯合、重組,做大做強。

四、進度安排

各省(區、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聯合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商務、工商等部門制定清理整頓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執法檢查重點內容,分解落實任務,提出具體措施,確定聯絡員名單。各省(區、市)清理整頓實施方案與聯絡員名單應於2017年8月30日前,分別報送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和工商總局。

(二)摸排階段(2017年9月)

各省(區、市)按照清理整頓實施方案,先期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清理整頓摸排工作,並於2017年9月30日前將本省(區、市)再生利用企業信息表(集散地外)和集散地信息表分別報送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和工商總局。

(三)清理整頓階段(2017年10月-11月)

各省(區、市)應按清理整頓實施方案,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清理整頓行動,各單位要及時匯總報送工作信息,並於2017年11月30日前分別向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和工商總局報送清理整頓總結報告。

(四)抽查總結階段(2017年12月)

根據各省(區、市)清理整頓開展情況,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和工商總局對部分地區清理整頓工作進行督查,並根據各省(區、市)專項執法檢查有關情況,完成總結報告上報國務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要聯合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商務、工商等部門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聯絡員機制,負責清理整頓期間信息共享與交換工作,形成執法合力;指導和督促下級人民政府開展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對各地清理整頓工作遇到的共性問題,要抓緊研究對策措施,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省級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二)明確職責分工

地方各有關部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開展該項工作。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政策引導,推進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摸排行政區域內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信息;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制定相關行業准入(規範)條件,規範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公安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部門依法開展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查處工作;工商部門依據職責許可權配合環境保護部門依法查處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亂污」企業;環境保護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等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開展集散地整治;商務部門牽頭負責完善國內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廣新型回收模式,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環境保護部門和工商部門聯合開展執法行動,發揮各自職能,依法嚴肅查處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排污、證照手續不全等行為,將違法企業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網站公開,開展聯合懲戒。對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亂污」企業,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堅決予以取締。對依法應當予以行政拘留或者發現涉嫌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四)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輿論環境

各單位對此次清理整頓要全面加強宣傳報道,強化輿情跟蹤。及時拍攝、收集反映專項行動的影像資料,及時報送新聞素材。通過媒體進行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外部執法環境和輿論氛圍,展現良好風貌,彰顯清理整頓再生利用行業的堅定決心和工作成效,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鞏固長效機制

各地要及時總結清理整頓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經驗,並轉化為工作機制和制度。梳理檢查中發現的再生利用行業監管漏洞,健全制度、強化能力,嚴防污染問題反彈。

六、各部委聯絡點

環境保護部

聯絡司局:土壤環境管理司

傳真:(010)66556252

發展改革委

聯絡司局: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司

傳真:(010)68505572

工業和信息化部

聯絡司局: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傳真:(010)68205363

公安部

聯絡司局:治安管理局

傳真:(010)66264787

商務部

聯絡司局:流通業發展司

傳真:(010)85093788

工商總局

聯絡司局:企業監督管理局

傳真:(010)6805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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