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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了,先退鑰匙還是先退押金?房東租客欲對簿公堂

原標題:退房了,先退鑰匙還是先退押金?房東租客欲對簿公堂

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

曾先生是成都一家軟體公司的職員,因工作需要來到內江,他於2016年5月20日在市中區新華路附近租了一套住房。

2017年5月17日,按照之前簽訂的租房合同,曾先生所租房屋即將到期,曾先生也決定不再續租。然而,在與房東交接的過程中,卻因為押金退還問題引發了一場糾紛。

陰差陽錯: 房東租客難交接

曾先生向記者介紹,2017年5月17日中午,他與房東周某約定當晚退租,可周某臨時有事沒能趕到。

不巧,第二天一早,曾先生接到公司催他回成都工作的電話,就於當天上午離開了內江。離開前,他聯繫到周某,周某讓曾先生將鑰匙交給物管,隨後會通過曾先生銀行卡返還租房押金。

「如果將鑰匙交給物管,房東拿了鑰匙不退給我錢怎麼辦。」曾先生認為,一定要先拿到押金才能還鑰匙,不然對方有可能拿了鑰匙就「翻臉不認人」。因此曾先生將鑰匙交給了附近一家百貨商店的阿姨,並打電話告訴周某,他將鑰匙給了一位朋友,讓他儘快返還押金,收到押金后便讓朋友將鑰匙歸還。

然而,押金遲遲沒能打進曾先生的卡里。曾先生后又多次聯繫周某,而周某稱去了外地出差,居住地較偏僻不能轉賬。

6月20日,曾先生接到周某電話,要求他回內江退租,並告訴他由於他一直沒交還鑰匙,自己已將出租房門鎖更換,需要曾先生支付換門鎖的費用。

「他換門鎖,憑什麼要我出錢!」曾先生告訴記者,之後,他再也聯繫不到周某,打電話一直都無法接通。

無奈之下,曾先生8月24日再次回到內江,通過住在出租房的新租客,終於聯繫到了周某的兒子。兩人約定第二天一早見面商談。

第二天兩人見面時,對方列出了一張需要曾先生賠償的清單,共計3970元,除去押金3000元,曾先生竟還倒欠房東970元,於是兩人不歡而散。

曾先生(右)通過中介找到周某租房

矛盾升級: 雙方相互指責都不退讓

為什麼要曾先生賠償?記者聯繫到了周某的兒子。

據他介紹,其父在18日上午接到曾先生要回成都的電話時,曾明確告訴曾先生將鑰匙交給物管,隨後便會往曾先生銀行卡里返還押金,然而曾先生卻將鑰匙給了一個阿姨,並要求先打押金才還鑰匙。

「哪裡合理嘛!」周某的兒子告訴記者,只有租客將鑰匙全部退還后才能退還押金,而曾先生遲遲不歸還鑰匙,導致自己不能將出租房出租出去,虧損了一月的房租和物管費,此後又找人換了鎖才敢租出去。

隨後他向記者展示了一張清單,包括曾先生還未繳納的居住期間12個月的物管費1200元、清潔費300元、損壞的水龍頭費用150元、損壞淋浴水管費100元、更換門鎖費用520元、耽擱的一個月房租1600元以及未出租這月的物管費100元。

「他們就是想賴掉我的押金。」曾先生表示,除了損壞物品費用和1200元的物管費,其他費用完全不合理。他已在準備相關材料,將通過法律程序對房東周某提起訴訟。陳先生也回應,願意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此事。

律師看法: 租客、房東都有責任

8月28日,記者來到內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分析,在這場矛盾中,雙方都有責任,租客未按約定將鑰匙交給物管,房東未按時前往出租房解約。

這名律師認為,雙方租賃合同到期,雙方不再存在租賃關係,房東有權任意處置房屋,因此陳先生提出的賠償一月房租與當月物管費不合理。而清潔費、物品損失費、因未交還鑰匙而造成更換門鎖費等應由曾先生承擔(曾先生的租房合同寫明: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費由租客支付;因租客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修繕費用,由租客承擔並負責賠償損失)。

這名律師提醒,租客與房東無論是進行租賃還是解約,最好都形成書面合同,並按照合同規定處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全媒體記者 賈鵬騫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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