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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川研究院】詳解新三板要約收購及操作流程

華豚企業的一致行動人廣州基金對愛建集團發出要約收購之後,浙民投也於近日對ST生化發起要約收購。兩家上市公司接連遭遇要約收購,讓資本市場關於「要約收購」的討論達到一個沸點。

實際上,早在2016年6月創業板公司金力泰間接收購新三板公司銀橙傳媒(830999.OC)的計劃,同樣引起了關於新三板市場關於要約收購的廣泛討論。雖然該計劃後來因各方面原因終止,未能完成交易,但引發的討論遠未結束。隨著新三板市場資本運作日漸成熟,要約收購成為公眾公司必修課的重要一章。

一、要約收購概述

(一)概念

要約收購是收購者通過某種方式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要約,收購一定數量目標公司的股權,從而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

要約收購是證券市場最重要的一種收購方式,收購事先不須徵得目標公司管理部門的同意,要約的對象是目標公司的全體股東,要約的內容包括收購期限、收購價格、收購數量及其他規定事項。

收購方式主要發生在目標公司的股權較為分散,公司的控制權與股東分離的情況。

(二)類型

要約收購可以分為全面要約和部分要約兩大類。

兩種類型的區別主要在於收購的目標公司股份的數量。部分收購,是指投資者向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收購目標公司股份佔總數一定比例但少於100%的股份而獲得該公司控制權的行為。目標公司股東可以根據這一比例來出售自己的股份。

全面收購,是指計劃收購目標公司的全部股份或收購要約中不規定收購的股份數量,法律規定其為全面要約,收購者必須依照要約條件以及新三板掛牌公司或其他非上市公眾公司章程等的約定履行是否購買全部受要約人承諾的股票。

(三)與兼并的關係

部分收購的目的在於取得目標公司的控股權,而全面收購的目的在於兼并目標公司,前者是控股式收購,後者是兼并式收購。

值得一提的是,向所有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並不等於全面收購,因為部分收購也必須採用這種形式。

向所有股票所有者發出收購要約,體現或者強調的是目標公司股東的平等待遇原則。如果受要約人承諾售出的股票數量超過了收購人計劃購買的數量時,收購要約人還必須按比例從所有承諾人中購買。而全面收購則表明了要約人慾收購目標公司所有股份的意圖。

另外,全面收購的結果也可能只獲得目標公司的達到法定比例的部分股份,這與部分收購只計劃收購目標公司的部分股權的情況是不同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論是全面要約還是部分要約,要約的對象都是公司的所有股東。

二、要約收購的基本要求和信息披露

(一)基本要求

1.對於新三板掛牌等公眾公司,要約收購預收的股份比例不得低於該公眾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2.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披露后至收購期限屆滿前,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3.新三板掛牌企業等公眾公司沒有強制全面要約的規定,但同時要求公眾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在公司被收購時是否需要向公司全體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並明確全面要約收購的觸發條件以及相應的制度安排;

4.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需要發出全面要約收購的,同一類股票要約收購價格不得低於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日前6個月內取得該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新三板掛牌公司等公眾公司要約收購的主要內容

而對於滬深上市公司來說,與新三板掛牌企業等公眾公司有所不同,全面收購除當事人自願進行的以外,多數屬於強制收購,當收購人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時,法律強制要求其履行法定的全面收購義務。

《證券法》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二)信息披露要求

1.要約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報送全國股轉系統,同時通知被收購公司;

2.要約收購需要得到國家相關部門批准,收購人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進行明確說明,並持續披露批准程序進展情況;

3.沒有事先審核或事後備案要求。

三、收購期限與要約變更

(一)收購期限

1.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2.收購期限自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之日起開始計算;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收購人應當將取得的本次收購的批准情況連同律師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一併在取得全部批准后2日內披露,收購期限自披露之日起開始計算;

3.在收購要約約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4.在要約收購期限內,收購人應當每日披露已預受收購要約的股份數量;

5.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后2日內,收購人應當披露本次要約收購的結果。

(二)要約變更

在要約收購期間,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需遵守的規定如下:

1.應當重新編製並披露要約收購報告書,報送全國股轉系統,同時通知被收購公司;

2.變更后的要約收購價格不得低於變更前的要約收購價格;

3.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四、支付手段及履約保障

(一)支付手段

1.支付種類及要求

在要約收購中,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公眾公司的價款。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說明收購人具備要約收購的能力。

2.證券支付要求

①披露該證券的發行人最近2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證券估值報告,並配合被收購公司或其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的盡職調查工作;

②收購人以未在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必須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的股東選擇,並詳細披露相關證券的保管、送達被收購公司股東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二)履約保障

收購人應當在披露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同時,提供以下至少一項安排保證其具備履約能力。

將不少於收購價款總額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存入結算制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收購人以在結算制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登記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在披露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同時,將用於支付的全部證券向結算制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權屬變更或鎖定;

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於要約收購所需價款出具的保函;

財務顧問出具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書面承諾。如要約期滿,收購人不支付收購價款,財務顧問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並進行支付。

五、對被收購公司的要求

1.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並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供專業意見;

2.被收購公司決定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可以聘請為其提供督導服務的主辦券商為獨立財務顧問,但存在影響獨立性、財務顧問業務受到限制等不宜擔任獨立財務顧問情形的除外。被收購公司也可以同時聘請其他機構為其提供顧問服務;

3.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六、預受股東及要約期滿后的處理

(一)預受股東

同意接受收購要約的預受股東,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預受要約的相關手續;

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2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

(二)要約期滿后處理

以要約方式進行公眾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

部分要約: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股份;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全面要約:應當購買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

七、其他規定

1.一致行動人、公眾公司控制權及持股比例計算需參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2.為公眾公司收購提供服務的財務顧問的業務許、業務規則和法律責任等;

3.做市商持有公眾公司股份的相關權益變動信息的披露,由證監會另行規定;

4.按股票不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公眾公司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的信息披露內容按照《收購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佰川研究院認為:

新三板掛牌公司及其他非上市公眾公司要約收購時,從籌備收購到收購手股東所有股份(全面要約)或按比例收購預受股東股份,都要嚴格遵守各個環節的要求與說明。

首先,以要約方式收購新三板掛牌公司及其他公眾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聘請財務顧問,並編製要約併購報告書,連同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一併披露,報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同時通知該掛牌公司。

要約收購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收購人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進行明確說明,並持續披露批准程序進展情況。在這一環節,要約收購與控制權變動需要履行的程序基本一致。

在相關信息披露文件披露后,收購期限開始計算。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后2日內,收購人應當披露本次要約收購的結果。發出部分要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股份,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約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發出全面要約的收購人應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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