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覺得你的工資實在太少
是不是覺得每個月都不夠花
是不是覺得別人都比你「富足」
那是因為你的工資被「套路」了啦
「包吃包住可少發點工資」
「從來沒見過工資條」
「休假就不發工資」
「工資卡由包工頭保管」
」
套路1:休假就不發工資在一些法定應該休假的情況下,雖然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但用人單位仍舊應當依法給勞動者支付工資。
法定節假日是指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共計11天法定節假日。放假是帶薪的,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紀念日和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放假也是帶薪的。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此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套路2:打白條 今年工資明年發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套路3:從來不發工資條一些企業員工表示,從來沒收到工資條。甚至有人調侃道:「在私企,你要來了這個月工資條,下個月就快回家了。」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依據這一款規定,企業不發工資條違法。
此外,企業也有備查的義務,當員工或者相關人員就工資條上顯示的各項費用提出質詢時,企業有義務對其作出解釋。
套路4:包吃住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套路5:拿餐票抵工資由勞動者反映,拿到手的工資除了部分現金外,還有隻能在單位食堂用的餐票。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指出,用人單位如存在剋扣或無故拖欠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套路6:包工頭代持工資卡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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