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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兒子后還能「收養」女兒?南京被猥褻女童「養女」身份須認真查

文丨葉嘉

連日來,發生在南京南站的「男子猥褻女童事件」持續發酵。就在8月15日中午,南京警方發布消息稱:經調查,其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

目前,南京鐵路警方依據查證事實,已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對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鐵路警方還積極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鑒於該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籲請廣大網友從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合法權益出發,不要擴散傳播相關人員信息和案件細節,防止對受害人造成再次傷害。

段某某涉嫌「猥褻兒童」必須被嚴懲。但很多網友都對「養女」這個詞產生了質疑。在,並不是任意一個成年人都有權領養孩子。如果小女孩是這個家庭的「養女」,那麼他們的收養關係就可能存在「非法」因素。

如圖中所說,《收養法》明確規定,收養人在收養孩子時須「無子女」。可是按照目前警方公布的調查事實看,段家父母並不是華僑,而且在收養小女孩之前已經有了一個兒子,明顯是不具備收養資格的。那麼,這個女孩真的是「養女」身份嗎?如果是,段某的父母究竟是如何收養小女孩兒的?如果收養關係合法,那麼民政部門當初是如何通過審核的?

當然,針對所謂「養女」關係,警方還在對段某的父母展開調查,相信不久,真相會層層揭開。

↑網友評論

雖然早在1991就頒布了《收養法》,然而一個不爭的事實卻是:在民間,大多數收養行為並沒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去進行。無論是「收養方」還是「送養方」,都默契地遵循所謂的「傳統習慣」或「鄉約民俗」去辦理「收養」,從而只是構成事實收養關係。很多人都是在遇到上戶口、養老等現實問題時才發現自己的收養行為根本不合法。

回到此次的事件上來,小女孩兒在大庭廣眾之下,遭到所謂「哥哥」的猥褻,周圍人都覺得「不能忍」,憤而拍照舉報。可是照片中的小女孩兒卻表現得「泰然自若」,她的「養父母」沒有阻止此行為,甚至都沒有對兒子的做法表達不滿,警方也應該調查該女童在「收養」期間是否還遭受到了虐待或其他被侵害的現象。

《收養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個受到傷害的小女孩兒她的送養人是誰?如果找不到送養人,又該由誰來保護她?又或許小女孩兒與養父母之間原本有合法的關係,那麼此後是否應該剝奪養父母的監護權?小女孩兒的未來究竟該何去何從?但願一切塵埃落定之後,小女孩兒能得到真正的保護。

本期編輯丨駱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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