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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又一男子誤入傳銷死亡」!詳解傳銷的前世今生及其「七十二變」!

中新網8月7日電 據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7月14日7時許,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接報警稱,在西青區張家窩鎮靈泉北里南側附近小路上發現一具男屍。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立即派警迅速趕到現場,開展調查工作。

那麼到底什麼是傳銷呢?它又有哪些基本的特點以及新的變種呢?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了解傳銷的前世今生以及它的「七十二變」。

何為傳銷

傳銷,自上世紀90年代傳入后,一些不法分子順風跟進,他們打著傳銷的招牌,招搖撞騙,慫恿被遊說的對象交納高額入會費或認購高昂的假冒偽劣商品,加入到傳銷隊伍中來。在整個傳銷網路中,真正受益的只是那些處在傳銷「金字塔」網路頂端的極少數人,絕大部分傳銷人員不僅沒有掙到什麼錢,到最後反而血本無歸,有的還傾家蕩產、妻離子散。

傳銷本為直銷的一種具體形式,20世紀20年代起源於美國,上世紀90年代初期傳入即開始了迅猛的無序發展。由於當時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制,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各種不規範的直銷企業、非法傳銷組織紛紛湧現,一時泥沙俱下。1998年國務院發布《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后,傳銷行為在面臨全面禁絕,外商投資的傳銷企業也必須進行轉型經營,實行店鋪或店鋪加推銷員的模式經營。至此,所有傳銷均為非法。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複,禁止傳銷后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傳銷正式進入刑事視域。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規定了組織領導欺詐傳銷罪,傳銷行為在刑事視域中開始了正式單獨入罪的歷程。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統計發現,2013年至2016年在涉眾型經濟犯罪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佔比12.50%。

傳銷特點

那麼,怎麼辨別傳銷?小編要發大招了!

第一,往往以從事商品、服務推銷等經營活動為名,利用急於「發財致富」的心理,編造各種名目的「經營項目」,如「網路倍增」、「消費聯盟」等,有的甚至打廣告,拉名人做宣傳,誘騙他人參加。其與一般的直銷活動有明顯區別,沒有經營許可證、無店鋪經營、無退貨保障、無退出自由。

第二,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又稱「入門費」。所謂「商品」和「服務」,有的具有真實內容,但物非所值,有的僅僅是名義上的,是虛擬的。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其本質是只有在「購買」了一定數量或者金額的「商品」或者「服務」后,才能取得進一步發展其他成員加入傳銷組織並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報酬的資格。

第三,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在組織結構上都是按照加入的順序、發展人員的多少、「業績」大小等因素組成「金字塔」型層級結構。這種機制就誘使傳銷的參加者不斷挖空心思,欺朋騙友地「發展」他人參加,使傳銷組織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第四,傳銷活動最本質的特徵在於其詐騙性。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對參加者進行精神乃至人身控制,誘騙甚至迫使其成員不斷發展新成員(下線),以斂取成員繳納的入門費。傳銷活動的參加者既是這種詐騙活動的受害者,又是使這種詐騙機制發揮作用的違法者。

總之,識別傳銷主要看三個特徵:一是入門費,加入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二是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三是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

傳銷新變種

隨著移動互聯網、網路購物、跨境電商等網路概念和營銷方式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型傳銷活動。儘管如此依然難逃小編的「火眼金睛」!

變種1:金融傳銷

特點:承諾高收益,引誘投資。這種吸收資金的行為名目常見的有「××金融互助社區」、「××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財」、「××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資」、「××互助社區」、「××財富互助平台」等。這種行為隱蔽性強,多由境外人員遠程操控,投資款往往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網銀轉賬或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轉。

現在許多金融詐騙披著互聯網金融的外衣喧囂一時,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編造各種名目,或許以高息、或許以投資入股、或許以高薪職位、或許以發展下線獲提成、或假借無效合同等等。作案手段五花八門,被害人眼花繚亂,且受害后不自知,甚至煽動親朋好友入「圈套」。

典型案例:「MMM」、「珍寶幣」、「百川幣」、「聚寶金融」、「環求力金」、「蒙商」、「美洲礦業」、「易富地基金」、「虛擬U幣」、「假20世紀福克斯」、「ABCD財富網」

變種2:網路傳銷

特點:利用互聯網,打著電商或者微商的旗號,成本較低、發展迅速、騙人不見面。

一些傳銷分子打著電子商務的旗號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網路營銷」、「網路直銷」、「網店加盟」及「循環消費」、「滿100返100」、「消費增值」、「一邊上網娛樂,一邊上網賺錢」等宣傳十分吸引人。

目前,網路傳銷發展蔓延快的原因,一是民眾趨利心理作祟。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經濟發展迅速,不同行業、不同部門收入差距拉大,貧富分化加劇,造成不少人心理失衡,浮躁衝動、幻想「一夜暴富」,面對高額利率、投資入股、收益分紅、高薪就業等的誘惑,喪失理智,落入「圈套」;二是網路傳銷傳播信息方便快捷且成本低廉。一些網路傳銷號稱「在家就可創業、穿著睡衣就能掙錢」,鼓動性很強;三是職能部門監管不力。由於各部門在監管上還存在很大漏洞,沒有統一的協調機構或機制,問題出現后往往沒有及時做出反應,致使涉案範圍進一步擴大,導致犯罪行為潛伏周期長,波及被害人更多,影響更大,損失更嚴重。同時,網上傳銷的「拉人頭」騙局更為隱蔽,發展下線的速度更為迅速,受騙人群更為眾多,騙人手段更為多樣,可謂是「騙錢不見面」。

典型案例:「雲數貿」、「微信點燈」、「重慶快聯科技」、「冬粉帝國」、「4G商城虛假平台」、「中和支付」、「註冊會員充值網路話費」

變種3:「旅遊」傳銷

特點:打著「旅遊直銷」、「低價旅遊」、「免費旅遊」、「邊旅遊邊賺錢」等噱頭,通過加手機微信好友的形式發展下線,拉群眾入會交費,病毒式傳播,速度非常快。

「只需要交少量會員費,便可以免費高端游」、「加入我們就可以免費暢遊世界」、「別人旅遊都是花錢,我們旅遊可以賺錢」、「旅遊加創業」.....目前,直銷企業和准直銷企業中並沒有旅遊公司,同時,由於目前"旅遊"並不在直銷許可的產品範圍內,短時間旅遊公司都不可能成為合法的直銷。

變種4:「國家工程」傳銷

特點:打著「國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產業」、「精神文明」、「好項目產業大聯盟」、「農業發展平台」等旗號,偽造國家機關文件,虛擬公司企業,打著新產業的幌子虛假宣傳。

常常以「連鎖銷售」、「連鎖加盟」、「投資開發」、「資本運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遊、加盟、「發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從事傳銷活動。

典型案例:「1040工程」、「明明商」、「西部大開發」

變種5:「假冒直銷企業」傳銷

特點:直接冒用正規直企的企業名稱,開展其他傳銷活動,或者冒用直企名義,開通微信公眾號虛假宣傳、通過網路招聘銷售人員,還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寶網店、微信商鋪銷售正規直企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典型案例:尚赫、玫琳凱、康婷等發展較好的直銷公司被不法分子假冒

特點:號稱自己有官方背景,打著「慈善救助」、「愛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業,築和諧家園」、「愛心支助貧困學子」等形式,欺騙善良的群眾上當受騙。

典型案例:「集善家園網」、「世界和諧基金會」

變種7:「養老」傳銷

特點:以「消費養老」、投資養老院等為名,大量發展會員,達到融資斂財的目的。

隨著老齡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勵民間力量參與養老事業的同時,市場上也出現一些打著「養老」幌子的模式,實則為圈錢圈地,甚至是行騙。

措施

隨著時代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傳銷也開始「多元化」,有的傳銷是幾種類型交叉或者結合的模式,具有更強的迷惑性,同時,傳銷多採用互聯網進行傳播,速度快、追查更加困難。

因此......

公安機關

要加強對出租房屋、閑置房屋、流動人口、重點人口、外來人口的日常管理,掌握社情,適時發布預警信息。

工商部門

應針對註冊公司的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對可能從事涉眾型犯罪活動的高危公司進行實質性審核跟蹤,對一些中介機構違規代理或虛假行為進行查處。

稅務機關

要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對虛假納稅申報或不申報、不經營的公司早發現、早通報。

金融及其監管部門

要加強監管,建立預防金融風險機制。

法院

要加強釋法明理、判后答疑等工作,及時對被害人開展心理疏導,切實防止矛盾激化,防止被害人為挽回損失拉親朋好友「下水」。

新聞媒體

要廣泛宣傳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律法規,對傳銷犯罪的危害性進行重點宣傳,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最後,民眾要加強風險意識,時刻警惕傳銷。

圖文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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