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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家長們注意了!天津一不滿12歲男孩騎共享單車,車把插入脖頸......

從昨天晚上開始,一條這樣的消息在

朋友圈和微博里發酵,讓人看了十分痛心,

但也警示了所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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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微博發布:「昨天下午一個低於十二歲使用共享腳踏車ofo出了車禍的孩子。」腳踏車的手柄就這樣直插孩子脖頸,痛苦的表情見者同情。ofo表示此事發生在天津,情況還在了解中,待情況清楚后,ofo也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

事 件 經 過

事故男孩今年9歲,事發今年4月1日,腳踏車為男孩母親用手機為他開的鎖,騎車過程中,男孩發生意外,致腳踏車手柄插入脖頸

據了解,事情發生在4月1日下午,事發地點位於河西區越秀路附近的一個小區內,接到報警后,110、119和 120均趕往現場。消防人員到場后發現,一輛黃色的共享腳踏車倒在地上,一名男孩跪在車旁,而這輛共享腳踏車的其中一個剎 車手柄已經從男孩的下巴靠近脖頸的位置插了進入,孩子的母親則在一旁托著車把。由於剎車手柄已從孩子的下巴周圍插入,而共享腳踏車也有一定的重量,貿然移動腳踏車可能會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最終救援人員決定對腳踏車進行破拆。

從現場的救援人員處獲悉,腳踏車的剎車手柄並非與孩子的脖頸部垂直插入,而是側向插入,孩子當時意識清醒,並且可以說話,急救人員到場后也表示孩子沒有生命危險。

至於孩子的年齡,記者聯繫了ofo,ofo表示孩子為9歲,但記者未聯繫到孩子及家長,未確定孩子具體年齡,但是未滿12歲是肯定的。

事件被曝光后,

網友的評論都是一邊倒,

都在為OFO鳴不平,

認為家長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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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腳踏車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但是,你是不是經常在街頭,

看到有家長自己帶著孩子騎共享腳踏車,

做出一系列危險的行為?

今天,必須把這些行為羅列出來!

不為別的,就想警示一下大家,

希望這類血的教訓,不要再出現了!

一位媽媽帶著倆孩子

前頭小框兒里塞著閨女

斜樑上蹲著小兒子

(圖片來源於@糖塔塔鹿

兩個孩子一起騎,

實在是太危險了!

(圖片來源於@牛仔海豹

為了孩子的安全,

提醒各位家長不要這樣。

家長不能提高保護意識,

多一分小心嗎?

為孩子捏把汗!

(圖片來源於@仙兒夢裡)

讓孩子坐車筐裏手抓著車筐

目測也就兩三歲

(圖片來源於@KURTUNING)

這樣騎車帶孩子,

看著就不舒服!

膽真大。

(圖片來源於@一樹新花)

車把上綁著座椅,

這樣真的安全嗎?

(圖片來源於@你全家都是死胖紙)

實在是太危險了,

看著都心驚膽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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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共享腳踏車發生意外咋辦?

市民註冊共享腳踏車賬號后,交納押金支付費用后騎行共享腳踏車的行為,事實上是形成了一種租賃關係。共享腳踏車企業作為出租方,應當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盡到管理、維護保養的義務。與此同時,還負有向腳踏車的租用者針對租車的注意事項、安全騎行事項等進行告知與提醒的責任。

目前情況下,如果腳踏車使用人或者其他人遭遇的人身傷害是由腳踏車本身的問題導致的,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鑒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則腳踏車公司需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是腳踏車以外問題引發人身傷害,比如使用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等,那麼不應由腳踏車公司來承擔責任;如果是發生交通事故,那麼應該根據事故認定書確認責任承擔方。

對此,交警也提醒,若騎行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身體損害的,應當及時報警,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並對所騎行的共享腳踏車進行保存,方便事後的鑒定和索賠。

據悉,

天津有關部門也正在研究制定管理,

共享腳踏車的有關細則,

使共享腳踏車的發展「有章可循」。

希望血的教訓下次不再出現!

也提醒大家在享受便利的同時,

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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