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節目主持人李先生使用建行信用卡消費了18869.36元,到了4月27的到期還款日,銀行自動從約定的款款賬戶扣除了18800元,因賬戶餘額不足,欠費69.36元未還。
然而,李先生表示自己並不知道還有欠款未還,直到5月7日新賬單日查賬時才發現有一筆317.43元的利息,而這個利息真是69.36元在10天之內產生的。
經詢問后發現,銀行採取的是 「全額計息」方法,也就是說按當月賬單的刷卡總額計算利息。李先生認為這樣的計息方式有失公平,於是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那麼信用卡計息方式有哪些呢?
銀行透支利息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為全額計息,一種為按未償還部分計息。
全額計息公式:
應付利息=消費總金額×0.05%×記賬日至首次還款日的天數+逾期金額×0.05%×首次還款日至二次還款日的天數
而未償還部分計息就是對未還清的部分從銀行卡交易日起計算利息,利息為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假設小李於3月6日刷卡消費10080元,4月27日為到期還款日,但小西4月24日還款10000元,4月29日還款80元,
這就存在兩種計算方式:
全額計息方式應付利息:[10000×0.0005×(25+24)]+(80×0.0005×5)=245.2元
(25+24):3月7日~4月24日
差額計算方式應付利息:80×0.0005×(25+ 29)=2.16元
(25+ 29):3月7日~4月29日
同樣是欠費80元,全額計息是差額計息的113倍!
那麼,除了全額計息,信用卡還有哪些套路呢?
01
信用卡註銷45天內風險自擔
信用卡銷戶就相當於客戶跟銀行解除了契約關係,如果卡片丟失,在不掛失的情況下,直接進行銷戶是有風險的,因為在提出銷戶到正式銷戶之間有一段「危險期」,一般為45天,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卡片出現被盜刷的情況,風險需要由客戶承擔。
02
取現手續費只有下限
一般儲蓄卡的手續費收取規則多是約定每筆手續費的最高支付限額。但信用卡大部分銀行卻只規定了每筆提現手續費的最低額度,最高的銀行規定每筆手續費最低為30元。
03
信用卡提取自有存款仍需手續費
有些人會在信用卡里存錢,以為這樣刷卡消費就可以獲得積分。但是,從信用卡取出自有存款也是會產生手續費的,這被稱作「溢繳款」領回手續費。目前各銀行收取的手續費不同,有的收取1%,最少10元;有的收取2.5%,最少50元。
04
分期付款並非真免息
信用卡分期付款實際上是在進行變向貸款,持卡人在辦理免息分期還款時,銀行每月還要收取一定手續費,其手續費甚至比貸款的利息還要高,如果沒有按時足額的還款,還會產生滯納金和利息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