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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案】報告老闆,我要加薪……

文章來源|順義檢察

順檢說案

和千萬懷抱職業理想來京打工的小伙一樣,小張也想著「不用多久,我就會升職加薪,當上總經理,出任CEO……」。然而,一次加薪不成引起的不滿卻讓他鋃鐺入獄,悔不當初。

案例回顧

小張從外地來京在某傢具廠打工,辦事認真,勤勞肯乾的他從一開始的裝卸工一直做到了公司庫房的庫管員。用小張自己的話說,他是老闆最信任的人,得力助手。由於工廠經營的不錯,老闆決定給大家漲工資,每人在原有工資的基礎上漲了百分之十左右。但是小張覺得自己管一個廠子的庫房,辛苦程度比別人要大,應該給自己多漲。於是找到老闆要求給自己多漲工資。

原本小張認為憑自己和老闆的交情,老闆肯定沒二話,誰知老闆不但不答應,還和小張說如果不想干他隨時可以換人。這讓小張十分沮喪,懷恨在心。此後,小張總想找些什麼方法治一下這「沒良心」的老闆。

小張是公司庫管,他知道公司庫房內存放的銅質零件都是進口的,很值錢,便想到了拿點銅零件出去賣,一是賺點錢,二也可以治一下老闆。就這樣,小張半年時間相繼從庫房內拿走銅零件約200公斤,事後小張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經鑒定涉案物品價值2萬餘元,小張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條鏈接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員工向僱主提出增加待遇的訴求,本無可厚非,但是應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進行,如僱主不能滿足要求,可以選擇繼續商議甚至另謀高就,切莫干出像小張一樣的傻事,否則到頭來不但自己的待遇問題沒解決,還有可能把自己送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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