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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課 |《論語·八佾》22

子曰:「管仲⑴之器小哉!」

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⑵,官事不攝⑶,焉得儉?」

「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⑷,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⑸,有反坫⑹,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⑺知禮,孰不知禮?」

楊伯峻《論語譯註》:

【譯文】孔子說:「管仲的器量狹小得很呀!」

有人便問:「他是不是很節儉呢?」孔子道:「他收取了人民的大量的市租,他手下的人員,[一人一職,]從不兼差,如何能說是節儉呢?」

那人又問:「那末,他懂得禮節么?」孔子又道:「國君宮殿門前,立了一個塞門;管氏也立了個塞門;國君設燕招待外國的君主,在堂上有放置酒杯的設備,管氏也有這樣的設備。假若說他懂得禮節,那誰不懂得禮節呢?」

【註釋】⑴管仲——春秋時齊國人,名夷吾,做了齊桓公的宰相,使他稱霸諸侯。⑵三歸——「三歸」的解釋還有:(甲)國君一娶三女,管仲也娶了三國之女(《集解》引包咸說,皇侃《義疏》等);(乙)三處家庭(俞樾《羣經平議》);(丙)地名,管仲的采邑(梁玉繩《瞥記》);(丁)藏泉幣的府庫(武億《羣經義證》)。我認為這些解釋都不正確。郭嵩燾《養知書屋文集》卷一釋三歸云:「此蓋《管子》九府輕重之法,當就《管子》書求之。〈山至數篇〉曰。『則民之三有歸於上矣。』三歸之名,實本於此。是所謂三歸者,市租之常例之歸之公者也。桓公既霸,遂以賞管仲。《漢書?地理志》、《食貨志》並雲,桓公用管仲設輕重以富民,身在陪臣,而取三歸。其言較然明顯。《韓非子》雲,『使子有三歸之家』,《說苑》作『賞之市租』。三歸之為市租,漢世儒者猶能明之,此一證也。《晏子春秋》辭三歸之賞,而雲厚受賞以傷國民之義,其取之民無疑也,此又一證也。」這一說法很有道理。我還再舉兩個間接證據。(甲)《戰國策》一說:「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閭七百,國人非之。管仲故為三歸之家以掩桓公,非自傷於民也。」似亦以三歸為市租。(乙)《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建安十五年令曰:「若必廉士而後可用,則齊桓其何以霸?」亦以管仲不是清廉之士,當指三歸。⑶攝——兼職。⑷樹塞門——樹,動詞,立也。塞門,用以間隔內外視線的一種東西,形式和作用可以同今天的照壁相比。⑸好——古讀去聲,友好。⑹反坫——坫音店,diàn,用以放置器物的設備,用土築成的,形似土堆,築於兩楹(廳堂前部東西各有一柱)之間。詳全祖望《經史問答》。⑺而——假設連詞,假如,假若。

朱熹《論語集注》:

管仲,齊大夫,名夷吾,相桓公霸諸侯。器小,言其不知聖賢大學之道,故局量褊淺、規模卑狹,不能正身修德以致主於王道。焉,於虔反。或人蓋疑器小之為儉。三歸,台名。事見說苑。攝,兼也。家臣不能具官,一人常兼數事。管仲不然,皆言其侈。好,去聲。坫,丁念反。或人又疑不儉為知禮。屏謂之樹。塞,猶蔽也。設屏於門,以蔽內外也。好,謂好會。坫,在兩楹之間,獻酬飲畢,則反爵於其上。此皆諸侯之禮,而管仲僭之,不知禮也。愚謂孔子譏管仲之器小,其旨深矣。或人不知而疑其儉,故斥其奢以明其非儉。或又疑其知禮,故又斥其僭,以明其不知禮。蓋雖不復明言小器之所以然,而其所以小者,於此亦可見矣。故程子曰「奢而犯禮,其器之小可知。蓋器大,則自知禮而無此失矣。」此言當深味也。蘇氏曰:「自修身正家以及於國,則其本深,其及者遠,是謂大器。揚雄所謂『大器猶規矩準繩』,先自治而後治人者是也。管仲三歸反坫,桓公內嬖六人,而霸天下,其本固已淺矣。

管仲死,桓公薨,天下不復宗齊。」楊氏曰:「夫子大管仲之功而小其器。蓋非王佐之才,雖能合諸侯、正天下,其器不足稱也。道學不明,而王霸之略混為一途。故聞管仲之器小,則疑其為儉,以不儉告之,則又疑其知禮。蓋世方以詭遇為功,而不知為之范,則不悟其小宜矣。」

李敬峰:

一、字詞解釋:

(一)器小:1,何晏:器量小;2,朱子:器小,言其不知聖賢大學之道,故局量偏淺、規模卑狹,不能正身修德以致主於王道。3,錢穆:器,言器量,或言器度。器之容量有大小,心之容量亦有大小。識深則量大,識淺則量小,故人之胸襟度量在其識。今從錢解。

(二)管氏有三歸,爭議頗多,主要有:

①:娶三姓女子。《論語.八佾》:「管氏有三歸。」何晏集解引包咸曰:「三歸,娶三姓女也。婦人謂嫁曰歸。」顏師古註:「三歸,三姓之女。」

②:三歸之台。宋蘇軾《東坡志林.七德八戒》:「管仲之相桓公也……使家有三歸之病,而國有六嬖之禍,故桓公不王,而孔子小之。」國人頗議其僭管仲乃於府中築台三層,號為「三歸之台」。——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

③:歸,通饋。古禮天子四薦,諸候三薦,桓公許管仲家祭用三牲之獻。

④:三歸,台名,為藏貨財之所。台名。漢劉向《說苑.善說》:「管仲故築三歸之台,以自傷於民。」宋王應麟《困學紀聞.論語》:「《說苑》:『管仲築三歸之台,以自傷於民。』」

⑤:三處家庭。俞樾《群經平議.論語一》:「所謂三歸者,即從管仲言,謂管仲自朝而歸,其家有三處也。」

⑥:三歸指市租言。指按常例繳納給公家的市租。清郭嵩燾《釋三歸》:「此蓋《管子》九府輕重之法,當就《管子》書求之。《山至數》篇曰:『則民之三有歸於上矣。』三歸之名,實本於此。是所謂三歸者,市租之常例之歸之公者也。」在此章中,三歸理解為三處家室較為穩妥,以與上下文意相符。

(三)古禮兩君相宴,主人酌酒進賓,賓在筵前受爵,飲畢,置處爵於坫上,此謂反爵。坫,以土築之,可以放器物,為兩君之好有反坫,則可移而徹之。後世改以木製,飾以朱漆,略如今之矮腳幾。賓既反爵於坫,乃於西階上拜謝,主人於東階上答拜,然後賓再於坫取爵,洗之,酌酒獻主人,此謂之酢。主人受爵飲,復放坫上,乃於東階上拜,賓於西階答拜,然後主人再取爵,先自飲,再酌賓,此謂之酬。此反爵之坫,僅天子與諸侯得有之。若君宴臣,僅置爵於兩竹筐之內,此兩竹筐置堂下,不置堂上。管仲只是大夫,其堂上亦有反爵之坫,乃是僭越之舉。

三、總結:

《論語》一書中共有四齣論及管仲,除本章外,還有三處:

(1)《憲問·10》:「或問子產。子曰:「惠人也。」問子西。曰:「彼哉!彼哉!」問管仲。曰:「人也: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

(2)《憲問·17》「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3)《憲問·18》「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本章的內涵,衍生的問題以及歷代學者的理解,都是我們需要考量的。就本章來看,孔子意在批評管仲器小,不儉以及不知禮等私德方面的不足。而綜合《論語》來看,孔子對管仲的評價並非始終如一,孔子亦舍小節,許其有仁之功,稱讚管仲的赫赫功業。可見,孔子對管仲是道德和事功兩分的看法,道德上批判其不足,功業上稱讚其具有仁的功效。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功業並非是毫無限制的,而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孔子這種就事論事,就人論人的評判方式在當時就遭到弟子的強烈質疑,缺乏統一可行的評判標準,使人難以把握。

後來的孟子,出於時代之異以及推行王道之需要,對管仲則全盤否定。再至宋代程、朱,結合孔、孟的觀點,對管仲的行為從道義上進行了一些辯護,並著意提防過分注重功業而忽視道德動機的評價方式。總而言之,歷代學者圍繞管仲所引發的不同評價,實際上彰顯的儒家的一貫問題,就是如何處理道義和功業的關係,「義」與「利」的關係,是嚴守道義至上的原則,問義不問利,還是經權之變,在道義的基礎上追求義利合一,兩者之間的張力如何平衡確實是一個不易把握的問題。歷代學者的詮釋、回護、批評等,都體現出如何在道義原則的主導下,平衡好兩者之間的關係。如果嚴守道義至上的標準,那麼當抽象的道德原則去解釋具體的現實問題時,就會產生解釋效力的問題。同樣,如果主張權變,亦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道德原則的至上性,為人不踐行道義而找到借口。或許,唯有聖人能夠遊刃有餘,恰如其分地把握兩者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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