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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當事人侮辱、誹謗法官被司法拘留。

▲合浦縣法院案件通報會現場

原告蔣萬芝訴被告合浦縣公路管理局、被告合浦縣水產畜牧獸醫局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案,因對案件的被告負責人不出庭應訴以及由簡易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不服,自2017年6月5日至14日在時空網(www.gxsky.com)上發表標題為《廣西合浦縣人民法院是這樣對付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的!》的帖子,在網帖中,他誹謗李媛媛法官「辦人情案」、「是害群之馬」、「接受請託,徇私枉法,出賣良心」。截止到6月19日晚,該網帖達到3394個閱讀者、122個回復。

另外,在6月12日庭審過程中,蔣萬芝口頭申請審判長李媛媛法官迴避,併當庭發表上述不當言論,經審判長警告仍不聽勸阻,直到審判長敲擊法槌予以制止,並責令其提交書面的迴避申請書。後來蔣萬芝在提交的書面迴避申請書中仍包含上述不當言論,經指出仍然拒絕更正,堅持提交。

經合浦縣法院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59條第一款第(七)項的有關規定,認定蔣萬芝的行為已經構成對李媛媛法官侮辱和誹謗。為此,於6月15日依法對蔣萬芝作出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蔣萬芝收到拘留決定書時當場口頭申請複議並且拒絕承認錯誤。

6月19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複議決定,認為申請複議人蔣萬芝從6月5日起,多次發表含有侮辱、誹謗審判法官言論的帖子,6月12日其在合浦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過程中當庭宣讀的迴避申請及其於6月9日、12日提交給合浦縣人民法院的兩份《法官迴避申請》中又多次對案件審判法官使用侮辱、誹謗性詞句,其行為已經構成對審判人員的侮辱、誹謗,嚴重損害了審判法官的名譽,侵犯了審判法官的人格尊嚴。據此,依法駁回申請人蔣萬芝的複議申請。

據了解,這是廣西第一例對侮辱、誹謗法官做出的司法拘留決定。

來源╱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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