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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律師23年的無罪辯護

李福林律師是付存緒案的一審代理律師,2017年5月初,本社記者約好到西安市委黨校家屬院去採訪他,在院子門口看到一個穿著舊制服的拄拐老人,沒想到他就是李福林律師。看上去,他更像一個年事已高的陝北老農。

老人室內的傢具看得出都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置辦的,看來老人在物質上已經沒有多少奢求。但桌子上、柜子里都擺放著各式各樣的文玩古董,名家字畫也掛滿了每一面牆,提醒我這是來到了西安。他的書房兼卧室,很多角落都有宣紙堆成一摞一摞的,大方桌上鋪著練習書法的毛氈,大大小小、長長短短的毛筆也掛了一排又一排,隨時等待著他潑墨揮毫,看來老人的精神追求很高雅。他的書法寫到了相當的水平,墨梅圖更是上過中央電視台,被很多深諳國畫藝術的人收藏。

△李福林律師

不憑藉一片紙一行字,僅僅靠回憶,82歲的李福林對26年前代理的付存緒案,依然可以作出清晰的描述,案情甚至關鍵證據的細節都記得很牢,特別是可以證明付存緒無罪的證據,如現場勘查出的兇手鞋印不可能是付存緒留下的;明明從死者陰道分泌物里提取出精斑,卻不作DNA鑒定而作非分泌性鑒定,都講得很詳細,彷彿昨天剛剛開完庭⋯⋯

聊完付存緒案,記者又問及李福林的其他情況,當律師多少年了,代理過哪些案子。李福林立刻提到了1991年發生的唐震、劉鵬案,那是一個已經平反的冤案,他從1992年就開始代理,直到2014年才平反,還從來沒有媒體報道過。

「為什麼沒有媒體報道?」

「為了唐震、劉鵬的國家賠償能夠順利,出獄後有個好的安排。現在過去了三年,應該可以講了。」李福林笑道。

這引起了記者的極大興趣,立刻開始了對這個案件的採訪調查。雖然記者調查採訪過的冤錯案不算少,但一件冤錯案的平反往往要十年二十年,通常會有一審、二審、申訴階段的幾撥律師,甚至僅僅在申訴階段就會有幾撥律師,像李福林這樣從審判階段開始一直代理23年,直到最後平反昭雪的,還從未發現過。

計程車司機被殺

蓮湖公安三天神速破案

1991年2月18日清晨8時許,正是陝西省西安市儀錶廠的工人們來上班的時間,保衛科幹事趙英群發現一輛天藍色拉達計程車停在102街坊東門,透過車窗看不到人,有些奇怪。他走近車窗朝里看,發現車前座有一個人趴著,頭在副駕駛座上,身子在駕駛座上,再仔細一看⋯⋯天哪!駕駛座上、車子里一攤一攤的血!「殺人啦!」他當即打電話給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環城西路派出所治安辦報案。

警方接到報案后迅速趕到現場,勘查認定死者是計程車司機馬學慶,被用匕首割破喉部,殺死在駕駛座上,身上還有30多處刀傷。他的頭部倒在副駕駛座上,車內有很多血,地上也有血和腳印。西安市公安局八處技術科經現場勘查,在計程車右前門提取血指紋兩枚(其中一枚完整),在車內提取指紋五枚,在車左側腳印處提取嗅源。經法醫鑒定,馬學慶系被他人持銳器刺破肺臟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全身其他傷口出血,加速了馬學慶的死亡過程。

偵查人員在對案發地所在的西安儀錶廠保衛科保存的指紋檔案進行人工檢索時,發現編號為00087號的劉鵬的指紋卡片記載的他右手中指指紋,與案發現場提取的血指紋特徵相似。隨即抓捕劉鵬,進行審查。劉鵬又供出了同夥唐震。唐震也被警方審查。21日,偵查人員從唐震家查獲匕首一把、現金120元,從劉鵬家查獲螺絲刀一把。又通過警犬對現場足跡氣味鑒別,認定現場足跡為唐震所留。22日,劉鵬、唐震分別供述了殺人經過。從案發到破案,僅僅用了三天,可謂「神速」。

唐震、劉鵬均出生於1972年,都是西安市儀錶廠職工,此前均有因盜竊被收容教養的記錄。1991年6月18日,西安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唐震、劉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1991年2月17日(農曆正月初三)晚10時左右,唐震、劉鵬在西安人民劇院門前搭乘天藍色拉達計程車回家,車經北大街行至蓮湖路古都大廈附近,唐震、劉鵬密謀搶劫計程車司機。當車按唐的要求在西安儀錶廠102街坊門前停穩后,唐抽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威脅馬學慶拿錢,遭到拒絕。唐即用匕首在馬的頸部劃了一刀,後用匕首在馬的胸部等部位連次數刀。同時,劉鵬亦用隨身攜帶的螺絲刀在馬身上連刺數下,致馬身負外傷達36處。后劉鵬在馬的上衣口袋掏走現金120元及駕駛證照、身份證等交給唐震,二人逃離現場回家。

認真閱卷

發現公安部指紋鑒定被人為隱匿

一審判決后,唐震、劉鵬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劉鵬的母親找到了西安第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福林,請他為劉鵬二審辯護。唐震、劉鵬雖在審訊時作過有罪供述,但當庭都否認作案,均稱遭到了刑訊逼供。

李福林代理了案件后,每天一上班就去法院閱卷。此案當時的主審法官衛澍林非常熱情,讓他坐在自己對面的桌子上閱卷,每天他一來就給他倒杯茶。李福林一邊閱卷,一邊作摘錄,有時遇到問題還和衛澍林探討一下,交流意見。就這樣斷斷續續,工作了近兩個月。

警方偵查這個案件的突破口,是發現劉鵬的中指指紋與留在計程車右前門的一枚血指紋特徵相似,此案的指紋鑒定自然引起了李福林的特別重視。在卷的指紋鑒定書共有三份:一份是1991年2月21日蓮湖分局法醫穆憲章作的指紋鑒定書,有西安市公安局法醫範文慧的複核意見;一份是1991年3月20日刑事警察學院出具的指紋鑒定複核意見書;還有一份是刑事警察學院劉少聰教授出具的指紋鑒定複核意見書。雖有細節上的矛盾,但三份指紋鑒定的結論均是:現場計程車右前門提取的血指印是劉鵬右手中指所留。

李福林反覆查看這幾份鑒定,心中有了疑問:既然蓮湖分局的指紋鑒定已經有市公安局的複核意見,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了,蓮湖分局為什麼還要跑到刑警學院再作複核鑒定呢,豈不是多此一舉?刑警學院在遼寧瀋陽,而北京的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既比刑警學院的鑒定權威,又離西安更近,蓮湖分局為什麼要捨近求遠?刑警學院的複核鑒定意見到底針對什麼?

莫非公安部物證中心已經有了鑒定意見,與蓮湖分局的鑒定意見不一致,所以蓮湖分局要用刑警學院的鑒定意見反駁公安部物證中心的鑒定意見,這樣才能與公安部的權威性相抗衡?

李福林進而想到:蓮湖分局是不是有法醫是刑警學院畢業的,姜子牙打了敗仗,上昆崙山玉虛宮找老師元始天尊去了?

李福林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衛澍林法官,衛澍林說,那你去蓮湖分局了解一下法醫的情況。李福林心裡明白,衛法官雖然沒說,但他肯定會追查這個案件到底有沒有公安部的鑒定意見,如果有,是不是被隱匿了。畢竟是人命關天的事,衛法官決不會馬虎。

李福林從律師事務所開好介紹信,去了蓮湖公安分局,果然打聽出來了,作這個鑒定的法醫恰好畢業於刑警學院,作複核鑒定的就是他的老師,二人有師生之誼。

李福林再去法院詢問案情進展情況,衛澍林說,公安部果真有一個鑒定,並拿出公安部的復函和鑒定給李福林看。這份1991年3月9日出具的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證明:1991年3月5日西安公安局技術科送來現場提取的血指印一枚及劉鵬十指捺印樣本一份,經檢驗,血指印反映不完整,且有變形,經與劉鵬右手中指比對,雖然個別特徵相似,但存在著本質上差異。結論為:現場提取的血指印不是劉鵬右手中指所留。

衛澍林說,他下去開了個會,追查出來了,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西安市中級法院都不知道有這份公安部的鑒定。李福林說,這樣把公安部的鑒定隱匿的行為是要負責任的,這個人是誰?衛澍林說,我不能告訴你,但我把他狠狠地批評了一頓。我說,如果我簽個字,這兩個娃就完了,刑場上槍一響,人倒了,這時候再發現了公安部的鑒定,這個責任是我的還是你的,你負得起這個責任嗎?

公安部的這份鑒定,是複核蓮湖分局鑒定的西安市公安局法醫範文慧要求公安部做的。范法醫一方面複核同意了蓮湖分局的鑒定意見,一方面又將血指紋送到公安部去鑒定,箇中原因,也很耐人尋味。

公安部的這份鑒定出具於3月9日,正好在蓮湖分局出具鑒定的2月21日和刑警學院出具鑒定的3月20日之間,正好證實了李福林的猜想:蓮湖分局找刑警學院來作鑒定,正是為了反駁公安部的鑒定。

疑點重重,唐震劉鵬絕非真兇

發現了被隱匿的鑒定意見之後,李福林更堅定了唐震、劉鵬不是此案真兇的內心確信。其實在懷疑有鑒定意見被隱匿之前,李福林通過認真的閱卷,已經發現了此案的大量疑點,認為這個案件根本就沒有偵破,唐震、劉鵬不可能是真兇。

偵查此案的公安機關雖出具證明稱沒有刑訊,但一審庭審時唐震、劉鵬均稱被刑訊逼供后才作了有罪供述。劉鵬稱被用繩子扎住拇指,從背後吊在門框上,還用鐵條打。唐震指著自己的大腿和臀部的條狀褐色傷痕,說是被打留下的痕迹。他哥哥也稱被打過。此案的證人李剛,稱被關了兩天兩夜不讓回家,還被扇耳光,直到修改自己的證詞,改到讓公安滿意了,才被放走。

李剛是唐震和劉鵬的好友,一共作了五次證,前三次均證明案發當晚8時50分他去劉鵬家玩,劉鵬9點多回到家中,然後大家一起打牌到晚11點多,其間唐震還來過。這份證言如果提交法院,就成了劉鵬、唐震不在作案現場沒有作案時間的證明。一直到他多次修改證言,稱劉鵬10點多、10點半才回家,終於讓劉鵬有了作案時間,才算過關。

更重要的是,現場勘查報告載明,在左車門下有血足印四枚,左右各兩枚。距左前輪東側有一血足印反映完整,車左邊線土路上有後跟一個。車內座位後排有兩個血足印,與車外花紋相同,一是塵土足印,一個是帶血足印,現場提取兩枚,共八枚血足印。蓮湖公安分局提取了唐震作案當晚穿的棕色老闆鞋作過鑒定,但沒有看到鑒定意見,後來又稱鞋丟了。李福林測量唐震赤腳長23厘米、寬9厘米,而現場勘查的鞋印完整的一枚全長27厘米,跟唐震對不上號。這八個血足印,到底是唐震的,還是劉鵬的,或是其他人的?警方始終沒有結論。既然查不出來是誰的,就說明案子實際上根本沒有偵破,真兇另有其人。

提取到的血指紋一共有兩枚,其中有一枚蓮湖公安分局鑒定說是劉鵬中指留下來的,經公安部鑒定不是劉鵬中指留下來的。那麼,另外一枚是誰的呢?為什麼不作鑒定?另外一枚不作鑒定,案子的偵破就有問題。而在案件還沒有移送檢察院以前,車門就被重新噴漆,為什麼這麼著急?

公安機關從唐震家取獲的匕首,從劉鵬家取獲的螺絲刀,被認定為作案工具,但經法醫檢驗均未從兩把刀上發現任何血漬。唐震的匕首寬2.5厘米,劉鵬的螺絲刀寬0.3厘米,而死者在卷照片上的刀傷寬3厘米,螺絲刀傷寬0.5厘米,均無法吻合。

唐震、劉鵬當晚作案穿的衣物上,經法醫檢驗也均未發現任何血漬。作案時穿著的衣服,如果有血跡噴濺到上面,不管怎麼清洗,想清洗得一點血漬都沒有,是不可能的。作案的計程車內到處都是血,唐震、劉鵬如果作案,衣服上不可能一點血都不噴濺。

另外,現場勘查記錄,司機被殺后倒在副駕駛座上,他的皮鞋整整齊齊地放在屁股下面的座位下,是誰放的?唐震、劉鵬作案后應該急於逃離現場,還有心思把司機的鞋脫下來放到他屁股下面的座位上?

多位證人證實,在當晚10點30分到40分從案發現場經過時,還看到車內有三個人在活動。有證人證言證明死者晚上9點多還吃過東西,法醫鑒定認為死者死在最後一餐兩小時后,即當晚11時許。由此可以推斷,兇手作案應該在當晚10時40分之後,而不是警方之前認定的10時左右。而案卷材料皆認定劉鵬當晚10點半就已回到家中。

而唐震、劉鵬兩個人的口供,凡是不承認作案的,就能互相吻合,凡是作了有罪供述的,就存在著林林總總的矛盾,漏洞百出。

當時李福林不可能想到,此案後來的審判和申訴還要歷經23年,唐震、劉鵬才被宣告無罪。在後來20多年的時間裡,李福林反覆研究案情,發現了更多的難以勝數的疑點,也發現了有人故意偽造現場的蛛絲馬跡,如殺人現場曾鑒定出了一滴血為兔血,但鑒定書不在卷。

一路走來,23年始終不離不棄

因為發現了被隱匿的公安部鑒定,二審的結果一點也不出乎人們的意料。1992年3月19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撤銷原判,將此案發回西安市中級法院重新審判。1992年3月28日,西安中院將此案退回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補充偵查。蓮湖區檢察院數十次將此案退回蓮湖公安分局,要求公安機關按西安市委政法委會議的要求補充偵查,但蓮湖公安分局皆以超過時效和無法補偵為由將案件退回。劉鵬母親韓玉賢兩次攔省委領導的車喊冤,李福林也多次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

1997年4月3日,西安市檢察院對本案再次提起公訴。庭審中,公訴機關沒有提供什麼新證據,反而抽出了原案卷中對唐震、劉鵬有利的幾份證據。但公訴人也表示,對此前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隱瞞公安部鑒定的行為難以理解。

雖然沒有什麼新證據,但1997年6月3日,西安市中級法院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唐震、劉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唐震、劉鵬不服上訴,1998年3月10日,陝西省高級法院再次裁定,撤銷原判,發回西安中院重新審判。

1999年4月9日,西安中院第三次一審宣判,判處唐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劉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前的庭審中,公訴人表示:「沒有新材料。」

唐震、劉鵬不服判決上訴,2003年4月15日,陝西省高級法院判決駁回劉鵬的上訴,改判唐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終審判決后,劉鵬母親韓玉賢開始了艱難的申訴。2004年6月23日,陝西高院駁回申訴,韓玉賢在李福林的支持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請求立案再審。李福林多次將此案向陝西省人大常委會等領導機關反映,同時長年累月地支持韓玉賢,告訴她無論如何不能放棄申訴,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劉鵬一定能平反昭雪。

2007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陝西省高級法院另組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在李福林看來,韓玉賢是個偉大的母親,為了兒子的冤案捨生忘死地拼搏。她有追求法律公正的勇敢的、堅忍不拔的精神。劉鵬被判死刑后,唐震父親死了,劉鵬父親病倒了,韓玉賢靠打零工生活,身心交困。為此,除她頭兩次委託李福林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外,後來的全部律師費、差旅費都由李福林個人承擔。

2000年後,韓玉賢年事已高,雙腿膝關節有病,疼痛難忍,行走困難。為此,李福林隔三岔五還給她300元、500元。韓玉賢聯繫工作有困難,李福林把自己的手機給她,並另買一個新號,儘力支持她。

2007年最高法院的指令再審裁定下來后,韓玉賢欣喜非常,她向李福林表示,這些年你太辛苦了,無以為報,太難為情了,案子了結后,一定要重謝李律師。李福林聞聽此言,當即寫下承諾書交給韓玉賢,稱將來劉鵬冤案平反后拿到了國家賠償,自己決不要一分錢。同時表示,劉鵬必須無罪釋放,不達目的決不罷休,準備再打十年官司。

2010年6月10日,陝西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陝西省高級法院對此案的原判決,發回西安市中級法院重新審判。

2014年1月28日,西安市中級法院終於宣告唐震、劉鵬無罪,次日釋放了唐震和劉鵬。這一年,李福林整整80歲。

談及這23年為一個案子奔走呼號、盡心盡責的體會,李福林告訴本社記者:要死死地抓住關鍵證據不放,認真研究法醫鑒定和現場勘查筆錄,靠證據說話。對待每一個案件,都要有鍥而不捨的精神,還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律師遇到這樣的典型案件,真是有幸,我決不會錯失良機,不知不覺已經把這個案件當作我的律師生涯中的一項事業在干。律師要仗人間義,要忠於法律,忠於職守,忠於委託人。律師忠於委託人,其實就是忠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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