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市政府將出台《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凡是城市建成區內的道路通行、道路停車、道路交通綜合治理等都納入其中。
公交專用道:
只有七種車輛可以借用行駛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公交專用道在規定時段內供公共汽(電)車專用行駛,其他車輛不得駛入,但下列車輛可以借用公交專用道行駛:
(一)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二)實施清障施救作業的車輛;
(三)正在運載學生的校車;
(四)正在載人的十九座以上載客汽車;
(五)正在營運的出租汽車;
(六)運載四名以上人員的轎車;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允許借用公交專用道的車輛。
小區停車:
小區停車位優先滿足居民
然後再租售
規劃停車位,居住區按照標準配建的停車庫、停車位,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並應當優先滿足本建築區劃內業主的需要。
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銷售時採取公示等方式公布車庫、車位的處分方式和處分情況;建設單位尚未出售或者附贈的車庫、車位,應當優先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使用。
時段停車:
停車需求大的小區
可設夜間時段道路停車位
時段性停車泊位設置上,停車泊位與停車需求矛盾突出的居住區,其周邊的道路具備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置夜間時段性道路停車泊位,並明確允許停車的時段。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設置時段性停車泊位的路段,應當設置允許停車時段標誌並增設輔助交通標誌,引導機動車在規定時段內有序臨時停車。
校園停車:
具備條件的中國小
可設校車臨時停車位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每所中國小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校園停車方案,具備條件的,可以在校園內設置臨時停車泊位,供接送學生的校車臨時停車。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中國小校、幼稚園制定錯時上放學制度。
錯時交通:
單位可錯時上下班
停車位可錯時對外開放
錯時上下班上,倡導出行優先選擇公共交通,依法採用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公共腳踏車租賃等方式出行。 倡導有條件的單位推行錯時上下班等措施。
錯時停車上,鼓勵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盤活存量停車資源。
街道辦事處可以組織轄區內有條件的居住區與周邊商業辦公類建築共享停車泊位。
個人可以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將個人所有停車設施錯時、短時有償出租。
交通信用:
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要納入「信用系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機動車駕駛人和道路運輸單位的道路交通嚴重違法行為,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提供給政府徵信機構,供有關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查詢。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將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通報給相關企業,由企業按照合同約定解除聘用。
市民所提意見或者建議可以通過網站、書信或者傳真的方式反饋。截止日期:2017年9月20日。
郵編:150021
傳真:86774921
新晚報記者 董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