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就是用來住的,但是給誰住需要商量。
上次見李子暘老師,他說,某某大樓在三環應該租出去,因為他們用不起,他們應該搬到更偏的地方去,把大樓騰出來租給那些利潤更高的公司。
它們只收租金就可以了。
我們買房是同樣的邏輯,買房是一回事,買房給誰住是另一回事。
舉個例子好了。
當房產的市場非常好的時候,我們需要最優配置自己的資產。(北京的市場一直很好)
手裡有100萬就要全部用掉,買升值潛力最大的地方,那個地方可能離工作地點遠,各種設施不完備。
但是它一年能漲1萬元,你的100平米的房子就是升值了100萬。
而這時如果你買了工作地點附近的房子,它同樣會升值,不過一年只有50萬。
這樣算下來,你一年的居住成本就是50萬。
換算到一天是1369元。
這個價格,我們就委屈一下,在王府井租一個200多平米的不是特別高級的公寓好了。
房子是用來住的。這句話很有深意。
我知道很多人理解成了,俺買的房子就是要給俺自己住。
這是一種信仰,這是一種人的信仰。
而對於思想更開放的人來說,最優配置自己的資產,享受更好的生活要更重要。
這個道理實在是簡單。
不過很多人還是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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