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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人問你私募現在怎麼監管,就把這篇文章發給他!

截至今年10月底,的私募基金認繳規模已達9.13萬億元,登記的私募管理人17271家。從2014年底的兩萬億到如今的9萬億,私募基金的規模已趕超公募,真可謂是爆髮式增長。

規模爆發的同時也是監管緊鑼密鼓的跟進。從2013年只有一部《證券投資基金法》到被稱為私募史上最嚴監管年的今年,基金業協會陸陸續續發布了70部左右的法規。對私募管理人的備案登記、私募產品的資金募集、信息披露、外包業務、合同指引等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範。

本文梳理了目前私募監管體系的整體框架以及重點法律法規的合規要點。再有人問你私募現在怎麼監管,就把這篇文章發給他看。

一法、兩規、七辦法、二指引、多公告

目前私募基金的整體監管框架(點擊查看大圖)

一法

《證券投資基金法》

2013年6月1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版

修訂法案首次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調整範圍,這意味著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獲得合法地位。並且引入了基金行業協會的概念並賦予其相關監管和對行業進行自律的職權。

兩規: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

因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首次把私募納入範圍,證監會根據法律授權制定此《辦法》,是私募基金監管領域的主要法規之一,確立了符合私募基金行業運作特點的適度監管制度。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

2016年7月15日——證監會

2015年3月,基金業協會發布實施了《資管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此《規定》可以理解為新版「八條底線」

七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2014年2月7日——基金業協會

《辦法》是對證監會《暫行辦法》中關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制度的專門立法,並開通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16年2月4日——基金業協會

《辦法》從信息披露的主體和對象、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式、基金募集與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規定,初步構建起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自律監管框架。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2016年7月15日——基金業協會

《辦法》對私募基金募集環節的募集主體、募集程序、賬戶監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資者確認、風險揭示、冷靜期、回訪確認、募集機構和人員法律責任做了法律規定。對私募基金募集活動作出更為嚴格和細緻的監管。

《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016年11月15日——基金業協會

《辦法》合併了之前《外包指引》的主要條款,包括服務機構的法律地位、管理人在業務外包中的法定職責、募集結算資金的安全保障機制等,同時新增了各類服務業務的定義、業務邊界、權責劃分和退出機制等。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從事投資顧問服務業務管理辦法》(制定完善中)

《私募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制定完善中)

《基金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制定完善中)

二指引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2016年2月1日——基金業協會

主要從管理人內部控制的目標與原則、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及內部監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進行自律管理,構成了管理人內部控制的自律監管框架。

《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

2016年4月18日——基金業協會

《指引》一方面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類產品提供統一、標準的合同文本參照,同時也能為下一步大資管時代下私募類產品的統一監管奠定基礎。

多公告

證監會及基金業協會時常通過公告、通知、答記者問、解答等形式發布其對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的自律規則及業務操作標準,最著名的當屬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公告》及其《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1-12)》,其詳細列明了證監會及基金業協會對某一具體問題的最新監管動向及執行標準。

私募監管形勢和趨勢解讀

來源|一起學私募(ID:yiqixuesimu)

今年以來,合規要求變化非常快,在接到論壇議題要求的時候我是誠惶誠恐的,也跟領導反應說合規很難說。因為我們作為市場上的服務機構,受監管部門的監管,合規這個點很多時候也不太方便在公開的場合發表很多的觀點。今天我把我個人的經驗個人的看法分享給大家,以上分享的觀點、觀念純粹我個人的觀點。

我在合規這個崗位上做了比較長的時間,05年開始我在公募基金負責合規監管稽核,和監管部門,包括基金業協會長期就合規的問題一直在探討、彙報。今年以來無論是協會、證監會、證監局也有多次正式、非正式的調研,在國泰君安這邊舉行,就行業發展的問題跟私募機構的新問題、老問題做了很多調研,我們也做了非常多的彙報。今年以來我們看到很多私募機構在合規問題上非常迷茫,那麼到底如何解讀?

私募機構在合規問題上非常迷茫,那麼到底如何解讀?

今年年初開始,出了7個執行辦法,兩個相關的指引,把很多原先在公募行業要求基金管理人要做的事情,根據行業的特點做了一些細化,做了很多要求。最重要的是大家最關注的7月14號關於私募的新規,簡稱新八條。在前期意見徵求交流當中,我相信大家跟我一樣向監管部門反饋了很多反饋意見,在7月14號公募之前我們也和會計師事務所,跟監管部門做很多私下的交流,發現最後出來新八條底線還是讓大家跌破眼鏡,原先很多未經明確的事項都往比較嚴格的方向靠攏。

如果說投資有趨勢,合規的趨勢大家都看到了,更加規範行業發展,更加嚴格的執行監管部門相關監管方向。在座的各位都是非常支持,因為規範行業發展是幫助真正大私募、好私募進一步做大做強。新八條規範的內容很廣,再生機構的規定也是和之前私募投資相關辦法和指引不同;7個制定辦法是證監會頒布,強制力要求更高。在新八條當中既約束了私募機構,矛頭也指向了眾多的券商資本,幾乎是把證監會下面所有的資管機構都約束進去。

證監會這邊的約束在銀監會這邊有所體現,信託公司也做了很多指導。當然細節處理上沒有證監會新八條這麼嚴格,在這當中我們看到進一步規範銷售推介行為等等相關規定。

7月份之後,8月、9月監管部門也做了很多行業的調研,做了很多行業的訪談,也發現了一些新的情況,新的做法。在10月24號備案管理辦法當中對更多的細節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這些約束直接能看出監管機構目標和方向是明確的,原先一網撒下去有點漏,那就繼續更嚴格了一些。這一塊也是適用於私募的證券基金,為什麼在投顧和產品進一步約束,肯定是原先的備案當中發現一些利於安全的做法。實際上是利用原先的要求,把一些平時非常符合要求的東西引入到產品當中。

既然出台這個文件,監管部門肯定也有所考慮,對這些要求是非常明確的,對結構化槓桿肯定是不支持,不鼓勵的,嚴格限制了這項內容。兩周前我看了萬德也有關於私募基金進一步規範的傳聞,這一個多星期我們也和很多新備案的管理人員交流,目前來看還沒有正式文件下來,但是我認為不會是空穴來風,一定後續還有相關的細則、規範、規定。從具體操作來看最近備案還是正常的,協會還是能夠接受傳聞裡邊禁止的備案。我覺得後續怎麼樣發展,這個很難說,但是進一步縮緊肯定是一個大的趨勢。

近期上看對行業也是一種保護,給持有人多一些時間。這主要還是指監管機構對私募管理人,要求他重視投資人的保護。結構化是我們看到史上最嚴格的版本,對有限風險補償,對同規要求非常嚴格,協會的備案也這樣執行了。在結構化當中監管部門很明確指出私募管理人對優先順序的認定,新規出台之後完全是同規了。

監管部門在去年股災當中有很多優先資金原先不屬於行業類資產,通過槓桿之後如果是結構化產品很多有期限,一年、三年,或者半年更短的時間,對整個市場也是不利的。所以結構化產品同規反映了去槓桿的決心,而且整個要求不光是私募,所有的基金、資本統統囊括在內。

安全墊產品的新《規定》要求,由資產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提供有限風險補償,且不參與收益分配或不獲得高於按份額比例計算的收入。安全墊產品八九月份實現的不少,但是10月份又提出安全墊產品不能收取報酬,這一塊對安全墊產品的打擊是非常致命。我們可以看到,儘管有可能這樣的規定有一些誤傷,但是表明了監管的決心,槓桿、安全墊在新私募管理辦法當中都不是被鼓勵的。

大家看到合同當中有分級,這類產品合同有較大的風險,包括託管,包括備案和後續的檢查。看到這個產品可以詳細看一看是否有違目前的監管規定。資金池有相當的危害,這肯定不是監管部門希望大家乾的事情,在我看來基本上以非標產品資金池限制更多一些,標準化產品還沒有明確的影響。監管當中也提出了資金池公司的案例,內在損失的偏離度藏於其中。所以基金池也是不能碰的地方。

六種資金池認定,包括資金與資產無法明確對應,未有合理估值等等。投資顧問實施對大家影響非常大,會員按照協會今年以來的情況還有新的會員批出來,有很多朋友都取消了相關的會員申請。以會員來說要求更嚴格的是3+3,原先投資經驗應該如何認定,各個管理人中間還有不同的認識。的會員辦法出來之後對這些就更明確了,在我看來現在能夠做投固的機構是非常少的。

常見投資人投訴管理人問題

接下來我跟大家分享幾點,我想還是口頭交流更好一些。常見投資人投訴管理人問題,今年以來上海有多次檢查,上海轄區抽中的比例相對低一些,因為在內地或者外省,非上海,北京、深圳、廣州的私募被抽中的概率很大,包括東三升的客戶都被抽中了,原因是上海的私募實在太多了,被抽中的幾率很小。監管部門也是按照私募的規模進行了樣本的選取和抽查。

我覺得這個抽查力度不是很大,因為監管部門的人手有限,主要靠行業自律,抽查當中檢查的嚴格程度還不是很高,簡單的案例在一兩天、兩三天,複雜一點幾天也解決了。各區的金融辦也委託了專業律師對各個區的私募開始抽查。我們也跟律師交流,基本上也是按照協會的數據。律師的抽查比監管部門的檢查更簡單一些,當然不同的情況也有很大的差異。

還有很多非常規的檢查,主要有幾類情況,一類是監管部門關注到的社會新聞,關注到了很多新的情況,對一些大的私募、有特點的私募,或者認為近期需要檢查的私募進行抽查。更多的是投資者的投訴,通過信訪轉到各級的監管單位。前期我們給我們的客戶提供很多合規方面的支持,我看下來主要是四個方面。

第一個是合規投資者問題,合規投資者具體要求就不講了,也包括風險測評,包括跟投資者如何去做銷售。這些案頭的工作一個詞都不能少,因為只有內容更詳實之後對你才是非常好的保障。好在各家券商都提供了相應的模板,合規投資者是底線。

第二個是公開宣傳,包括朋友圈曬一曬,微信群發一發,往往都被認定公開宣傳。所以特定投資人這一塊一定要把握住,宣傳材料也一定要嚴謹。如果說有紙質的宣傳材料給監管部門,有可能是不利的方面。後面兩點更加關鍵,現在都是券商託管代為管理,募集資金挪用方面目前來說沒有太多的問題,除非真的是惡意而為之的,主觀上要犯錯誤的,這些私募機構就排除在外了。

第三個是關於違反合同當中合同限制範圍的約定,因為投資監督首先責任肯定是在管理方式方面。你的投資限制來源於兩個方面:一個是合同當中的約定,有時候宣傳的時候或者你跟客戶交流的時候談到一些投資的理念、投資的策略,但是如果在合同當中約定之後必須嚴格的遵守,一絲一豪也不能差。包括之前講到第二個方面,我們監管出了很多規定,包括暫行管理辦法,包括備案當中的細則,如果這些內容你違背了,也是相對來說非常被動的。如果說你的基金有投資人投訴的話,這四條沒有犯錯誤的話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問題。

從監管趨勢來看私募發展,私募基金對合規提要求往往是比較公募來做的,各家成熟管理人必須要配備專門負責這方面的機構,有條件的人可以找比較好的律師事務所。監管的趨勢跟經濟趨勢一樣,不能隨便預測,首先投資者保護是最主要的,如果說同樣的風險事件沒有投資者虧損,沒有投資人投訴,在你處理這個事件當中差異就非常大。

所以保護投資者的目標是一個核心目標,儘管所有的辦法也是按照這個來的。所有的事情都沒有維穩的事情重要,所以投資者是非常重要的,前期的風險保護是重中之重。第二個趨勢股權跟證券這兩類的分類監管越來越明晰,現在證券跟股權基本上是排開的,因為證券跟股權在一起有很多產品邏輯設計上的問題。也是實務操作當中發現了很多問題,監管部門這一塊也越來越縮緊。

第四,強調合規下的行業發展。我相信大的私募機構越來越重視,監管部門對這一塊的力度也會越來越加強。如果有這個趨勢的話,我覺得合規是很明顯的趨勢和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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