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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歸還女研究生電腦 還為其買披薩和飲品

原標題:男子歸還女研究所電腦 還為其買披薩和飲品

網圖

「電腦在我這裡,看看怎麼給你。」8月13日傍晚,當一名男子打來電話時,距離其電腦遺失已經過去了6日。雙方約在一家披薩店進行「交接」,最終小姜取回了電腦,但是沒有見到對方本人。令她高興的是,自己最關心的實驗數據仍然保存在電腦中未被刪除。

公布電話尋找失物被騷擾

8月7日晚,生物學女研究所小姜在黑石礁一家超市購物時,不小心將筆記本電腦遺落在購物車裡,監控顯示電腦被後來的一男一女拿走。對此,小姜非常著急,因為除了筆記本本身的價值,內存的兩年來的實驗數據和結果是無法彌補的,如果找不回來,甚至會影響到她能否順利畢業。

事後小姜將相關監控資料發布在微博上尋找遺失的電腦,其表示如果當事人能夠歸還或者有網友能夠提供有價值的線索,自己願意提供一定的報酬給予感謝。小姜告訴記者,因為公布了自己的電話號碼,事後接到不少電話,這其中提供有價值線索的很少,大都是騷擾甚至騙錢的電話,這讓她開始對陌生來電提高警惕。

男子歸還電腦還為失主買份披薩

8月12日,半島晨報半島幫欄目刊發了小姜的事情,很快報道被騰訊大遼網等多家網站轉發。

13日晚,小姜激動地聯繫記者表示,電腦已經拿回來了。她告訴記者,當天下午4點多,一名男子來電錶示「電腦在我這裡,看看怎麼給你」。因為此前的騷擾信息,小姜並未輕信,直到雙方加了微信,對方發來電腦的照片和序列碼。

小姜告訴記者,男子最初提議在就近的一家咖啡廳交接,後來男子更改到和平廣場附近的一家披薩店。

「他把電腦委託給了店員,還給我點了一份披薩和飲品。」小姜告訴記者,自始至終她沒有見到對方。

男子:剛出差歸來才看到尋物信息

在尋找過程中小姜最擔心的就是電腦中儲存的生物學數據被刪除,因此當拿到電腦時,她第一時間進行查看,當發現無誤后,連日來懸著的心才放下。

「不管咋樣,東西回來了,我想按照承諾酬謝一下對方,但是他拒絕了。」小姜表示,她告訴記者,整個過程,對方並沒有過多的言語,只是表示「最近出差了,剛回來,才看到網上的新聞」。

13日晚,記者試圖聯繫男子進行採訪,對方通過小姜拒絕了。目前小姜把發布的帶有男子影像資料的微博刪除。

■律師說法

撿到失物保管並歸還不應受指責

建議:公共場所撿到失物最好交到服務台或前台

部分網友:這種行為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撿」

這是近期繼博士小梁遺失公派出國資料后,本報半島幫第二起幫助他人尋回遺失物品的事,兩者都是把東西遺落在超市購物車裡,而後被後來者拿走。對於後來者的行為,網友在看到視頻后往往表現出很大的不滿,在部分網友看來,在購物車這樣的特定地點發現遺失物品,若帶走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撿」,甚至有網友認為是「偷」。

律師釋疑:無因管理行為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偷」

對此,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楊春燕律師認為,小姜將筆記本電腦落在超市購物車后,該筆記本電腦構成遺失物品,男子撿到該電腦保管並歸還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

根據法律規定,遺失物指他人丟失的動產,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為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丟失的動產。小姜作為所有人遺落電腦,並非出於故意,而是因為不小心喪失了對電腦的佔有,符合遺失物的法律特徵。拾得人(該男子)拾得遺失物以後,負有通知所有人小姜,並將遺失物返還的義務。在遺失物返還和交付之前,拾得人還有依據善良管理人標準予以妥善保管的義務,保護電腦的安全。

而無因管理是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拾得電腦的男子本無管理小姜電腦的義務,但為了小姜的利益,管理了小姜的電腦,符合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徵。

因此本文中的男子在「拿走」電腦後進行管理並予以歸還失主的行為,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偷」,不應受到指責。倘若該男子將電腦據為己有拒不交出,則構成對遺失物的侵佔,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根據《物權法》規定,此時拾得人不僅喪失費用償還請求權與報酬請求權,還可能要對遺失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但律師建議,若市民在公共場所,如車站、飯店、賓館、超市等地點拾到他人遺失物后,還是交給服務台或前台進行保管比較好。不僅方便失主找尋,也方便安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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