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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兒童騎共享單車「開了綠燈」?

原標題:誰給兒童騎共享腳踏車「開了綠燈」?

本報訊(記者 何會文 通訊員 徐喆 滕飛)近日,媒體接連報道兒童騎共享腳踏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少人提出質疑:是誰給低齡兒童騎車「開了綠燈」?而兒童騎共享腳踏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果該由誰來承擔?

記者調查獲知,使用「摩拜」腳踏車APP,如果輸錯身份證號或自己的姓名與身份證號不符,系統將無法通過驗證,起到一定的把關作用。在「ofo」APP軟體的騎車頁面,用紅字清晰地打出「12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車」的警示語,但這樣的「友情提示」似乎還欠缺監管力度。

從交管部門了解到,未滿12周歲的兒童騎車上路首先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無論與機動車還是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事故,騎車兒童一方都應當承擔事故責任,至於責任大小還需要根據具體案例來具體劃分。關於損害賠償方面,融耀律師事務所的張志汭律師表示,因兒童屬於限制或無民事行人能力人,而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未履行好監護責任,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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