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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密」的POS機

法治全媒體記者●李海濤通訊員●趙顏鋒

近年來,信用卡詐騙類犯罪層出不窮、持續高發,犯罪手段趨向專業化、智能化、網路化,犯罪主體趨向多元化、團體化、職業化,犯罪對象趨向涉眾化,極大地妨害了持卡人的用卡安全和利益。近日,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中,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信息技術手段,並依託網路平台遠程操控跨省聯合作案,犯罪手段智能化高、隱蔽性強。5名被告人分別居住於黑龍江、安徽、重慶、四川、山東五省,從事犯罪活動前彼此互不相識,通過微信、QQ聊天以及進入QQ群等方式聯絡后,沆瀣一氣,實施有預謀、有組織、有分工、有步驟的犯罪活動。

加入QQ群尋「發財路」裝POS機竊取商家信息
張某1982年生於黑龍江省肇東市,國中畢業后輟學打工,2008年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赤峰市松山區人民法院判處管制二年。結束管教之初,為了生計,張某在赤峰市走街串巷推銷安裝POS機,後來,他聽說改裝POS機可以盜取到顧客的賬號和密碼,便在網上加入了專門從事這一不法行徑的人建立的QQ群。在QQ群里,張某認識了阿某和趙某。阿某在聊天時稱,他可以改裝POS機,並灌入支付平台的使用程序,讓張某負責將改好的POS機投入到商鋪,然後盜取客戶資料,賺錢后三人平分。聽到阿某的分工后,張某感到找到了賺錢的機會,便毫不猶豫地答應下來。
2015年7月的一天,阿某、趙某相約來到赤峰,與張某共商「發財大計」。見面后,趙某拿出阿某事先改裝好的POS機,教張某怎麼使用,在確認張某能夠「合作」后,趙、阿二人才離開赤峰,讓張某等候郵包。
沒過幾天,張某收到了趙某從山西寄來的一台錄好的「聚財通支付平台」程序POS機,張某以免費試用的名義。在紅山區昭烏達路某女裝店安裝了一部。在此後的半個月時間裡,張某又陸續收到趙某和阿某寄來的五台POS機,分別安裝在市區內五家個體商鋪里。在安裝二十多天後,使用上述六部POS的商家紛紛打電話,反饋POS機不能使用,張某藉機陸續將這幾台POS機收回。


導出信息竊取銀行卡現金異地不法分子沆瀣一氣
9月的一天,趙某再次來到赤峰與張某見面,並通過電腦將之前收回的其中一台POS機記錄的大約30條顧客賬號、軌道(制卡時的磁條信息)和密碼信息導出,並給了張某3000元報酬。沒過幾天,阿某也來到赤峰,從張某收回的另一台POS機里導出了10條信息,給了張某5000元,並告訴他輸出信息的操作方法。此後,張某用阿某教的操作方法,通過電腦將剩餘幾台改裝POS機里的客戶賬號、軌道和密碼信息,導入其妻子的筆記本電腦里。盜取這些信息后,張某通過網上聯繫到黑龍江哈爾濱道里區的謝某,謝某稱其能複製銀行卡並能查詢餘額信息。
2015年12月5日,張某攜帶盜取的信息來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找到謝某,謝某將其中兩張餘額較多的銀行卡信息通過手機微信傳給了在湖南省長沙市的徐某某,徐某某將收到的銀行卡信息通過顯卡器複製到空白卡中,並使用複製卡在長沙市ATM機竊取現金69860元。
然而就在張某忙碌於這個賺錢的「事業」,猖獗地盜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時,一張法網已悄悄張開,在豪無覺察的情況下,張某落入網中。
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張某交代,其通過謝某還購買了一台能盜刷信息的POS機。根據這一線索,公安機關將改裝POS機並出售的嫌疑人劉某某抓捕歸案。
經訊問,劉某某系山東省濱州市無棣縣人,於2015年7月在廣州以1萬元的費用向韓某(另案處理)學習改裝POS機技術,學成后又多次向韓某購買能夠竊取刷卡人銀行卡信息的POS機改裝模塊,將購買的模塊改裝在POS機上,通過QQ在網上兜售。2015年10月,劉某某為張某改裝POS機一部,張某將該部POS機安裝到了通遼市某服裝店,竊取刷卡人銀行卡信息4條。


侵害銀行卡用戶利益五名「盜竊者」分別獲刑
該案移送起訴后,紅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夥同趙某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164條,夥同劉某某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4條,共計168條。張某、趙某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數額巨大,劉某某竊取數量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國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和他人對信用卡信息資料所享有的隱私權,均己構成竊取信用卡信息罪;張某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夥同謝某、徐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兩條竊取的信息偽造他人信用卡,並竊取6986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侵害了國家有關金融票證管理制度以及信用卡有關關係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張某犯竊取信用卡信息罪、信用卡詐騙罪,應數罪併罰。
根據上述事實,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紅山區人民法院以竊取信用卡信息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十萬元,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以竊取信用卡信息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十萬元;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以竊取信用卡信息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記者手記:案件承辦法官告訴記者,信用卡詐騙案件的主要作案手段一般針對ATM機或門禁系統加裝盜碼設備竊取持卡人賬戶信息,克隆銀行卡后採用取現、套現等手段實施銀行卡詐騙。本案中,張某等人以在商家安裝POS機的形式來盜取銀行卡信息的較為少見,在赤峰地區尚屬首例,由此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金融機構對商戶POS機使用過程中管理的混亂和不規範,一些商家為貪小便宜、減少手續費而盲目安裝非金融機構提供的POS機以及銀行卡安全保密性不能及時更新跟進等等,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給不法分子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製造了可乘之機,應引起金融機構和銀行卡用戶的重視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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