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徽兩女子騎電動車摔倒,距離數米外的轎車也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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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20日,安徽宣城的肖先生駕車經過一丁字路口,左轉前,兩位騎電動車的女士在幾米外突然先後摔倒。
最近一段視頻引發了無數網友爭議。
6月20日,安徽宣城的肖先生駕車經過一丁字路口,左轉前,兩位騎電動車的女士在幾米外突然先後摔倒。
因為怕被對方訛上自己,肖先生沒敢下車去扶。只是遠遠地等到兩名騎車女子扶起電動車后,才駕車離開。
意想不到的是,當晚8點,肖先生接到交警電話告知摔倒的女士已報警,肖先生涉嫌肇事逃逸。
交警查看行車記錄儀視頻后,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完整視頻如下↓
6月24日下午,@廣德交警在官方微博上發布了對該起交通事故的情況通報。
對此,網友們吵翻天!
有人支持交警的判定:
@股民朱古力:在這樣的交叉路口,這個汽車的情況也屬於「鬼探頭」!沒有注意減速觀望,確認安全后再進入路口。
@泡菜:行車記錄儀前面還有一個很長的車頭,這個車頭已經進入主路。如果機動車車頭沒有進入主路,那我覺得機動車不應擔責。
@沒人敢認第一:我覺得交警沒判錯,丁字路口本來就是轉彎讓直行,這裡應該小汽車讓行電動車,雖然他讓行了,但是越線已經把車停在了電瓶車前方。
但更多的網友認為小車不應該擔責:
@劍齒羊:路口明顯有減速帶,汽車到路口已經減速,並且看到電動車后及時剎車。請問,汽車還怎麼確保安全?還怎麼謹慎駕駛?!
@速報哥:判定有問題!轎車司機速度已放到極慢,兩個女的騎車飛快。
@吖jue:不對啊~旁邊路過的貨車,麵包車比小車更近啊,咋不追究他們呢?
@鑚地鼠:你們都在吐槽交警,就沒人關心,萬一是路面不好,不該路政擔責?騎得啥牌子的車,電動車剎車好不好?
部分吃瓜網友表示受到了驚嚇:
@不願透露姓名的Xiao明:開的不是車,是擔驚受怕
@噯婑:
開車好危險,我考完駕照還是坐公交吧
還有人從中總結出了經驗:
@我今天失眠:這個視頻告訴我們行車記錄儀的重要性
@NAIRACI:電動車主報「肇事逃逸」,如果機動車沒有記錄儀,估計就說不清楚了
也有腦洞大開的:
@努力355:
我覺得第一時間就報警說被碰瓷了處理可能就不一樣
@心細如你嚼骨髓:
碰瓷的從此使用新的工作方法,職業危險性得到大幅降低,碰瓷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也得到了有力保證
@紅頭罩:所以現在碰瓷只要裝作被嚇到就行了嗎
肖先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希望官方通報能讓更多的人看到,吸取自己的經驗教訓,不要犯類似錯誤。
但他表示自己至今仍未同意簽署認定書,他還要和自己的律師溝通一下是否要提出申訴。
每50起交通事故訴訟中
就有一起非接觸事故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婷,是交通事故與保險合同糾紛類專職律師。在吳婷印象中,每年都能碰到這類「沒有接觸但有責任」的交通事故訴訟。平均每進行50起訴訟案中,就有1起當時雙方在事故中壓根沒有發生物理接觸。
吳婷看完網友留言說:「從一邊倒的罵交警可以看到,很多市民對於交通法律的理解存在誤區!」
吳婷說,《道理交通安全法》中對於路口的讓行規則有明確規定,比如轉彎讓直行,相對方向右轉讓左轉等等。這起事故中,車輛應在路口左轉時減速或停車讓行直行的非機動車,但從記錄儀看,當事車輛行駛到路口左轉時並沒有明顯的減速讓行,這間接導致了電動車司機因驚慌失措發生摔車事故。
另外,在事故中,電動車駕駛員未採取合理有效的避讓措施,什麼叫合理有效,比如剎車踩得太猛,太突然,就屬於不太合理的避讓措施。
綜合來看,事故中的兩方都存在責任,交警判定同等責任合理合法,沒有問題。
2015年,吳婷接手了一個餘杭塘棲的案子,一輛大貨車在路口右轉,後面有個直行的電動車因為避讓右轉貨車摔倒了,大貨車司機並沒有發現這個情況,直接開走了。電動車司機摔倒后經醫院檢查骨折,報警后交警調取了監控,認為大貨車應在路口讓行直行的非機動車,大貨車因右轉未讓行(非機動車)判定負事故全責。
這起事故中,電動車司機還認為大貨車司機存在肇事逃逸行為,但經過交警調查,認為大貨車的行為不屬於肇事逃逸。
吳婷說,交通肇事逃逸,客觀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駕車駛離事故現場,主觀上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離開,即可認為是肇事逃逸。但很多沒有物理接觸引發的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要麼是根本沒有發現觀察到事故,要麼是不認為事故與自己有關而駕車離開,一般對於這類行為,不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