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案件受理費:
法院的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每件50-300元,但超過20萬元的部分加收0.5%。
離婚案件涉及的標的金額=存款總額+房產總價(建築面積*單價,市區房產單價按1.2萬元計算,郊區房產按0.8萬元計算)+股票或債券價值+車輛市價等。
按照南京普通家庭的資產水平來計算,如離婚時分割一套南京市區100平方米的房產、一輛20萬元的轎車、20萬元的存款、20萬元的債務,應當繳納案件受理費8240元。
2、保全費
當事人一方(一般是原告),為防止對方在訴訟期間將財產轉移導致判決后難以執行,向法院申請將對方名下的財產採取查封或凍結措施,依法應當繳納保全申請費。
如保全標的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保全費為「金額x1%+20」;超過10萬元的,為「金額x0.5%+520」,最多不超過5000元。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保全一套在市區75平方米以上的房產,就要繳納至少5000元保全費。
3、執行費
如果判決或調解生效后,負有義務的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需要繳納執行的費用。
如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50元至500元,比如執行對孩子的探視權。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1.5%-100元;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1%+2400元;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0.5%+27400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0.1%+67400元。
4、其他支出:
如被告無法送達,原告還需向報社支付600元公告費;如當事人對分割的財產價值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需要評估或鑒定的,例如,一套一百多萬的房子需收取5000以上的評估費,房價越高,評估費用越貴。當事人如委託律師代理,還要支付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律師費。除繳納上述訴訟費用外,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可能還會遭受隱性的經濟損失。比如,當事人的房產或股票賬戶被保全后將無法正常交易,就可能會損失市場收益。
5.時間成本大:訴訟離婚可能得花1年以上的時間
離婚一旦進入了法律訴訟程序,可能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成本。除法律規定的特定離婚情形或當事人對離婚糾紛無爭議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原告至少訴訟兩次以上才會判離,而兩次間隔時間超過六個月,再算上案件審理期間(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序審限為六個月),多數當事人實現訴訟離婚可能會花費一年左右的時間。
除此以外,還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會主動選擇或出於無奈,先通過訴訟解決離婚和孩子撫養權問題,兩年內另行訴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共同債務。部分離婚糾紛要通過訴訟徹底解決還要再花上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
6.精神壓力不容忽視:離婚背負精神壓力僅次於配偶死亡
有研究發現,離婚是所有生活事件改變中,壓力程度僅次於配偶死亡的人生經驗。離婚除了帶給夫妻雙方巨大的情緒、經濟、社交壓力,面對多重「失」的風險,還直接打亂婚生子女的成長模式。此外,離婚會打擾到原生家庭父母的晚年生活,甚至延伸至離婚後各自再婚建立起的兩個新家庭,包括新家庭的家庭成員和親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