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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讓保護與應用并行

知識產品的屬性與公共物品的屬性極為相似,都具有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這就導致知識產品也面臨一種公地悲劇的命運。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人類發明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以產權的形式使之具有排他性與競爭性,從而極大地激勵了知識的生產。這是人類近代以來一項偉大的制度發明,由此推動了科技與社會的快速發展。道理很簡單,如果知識產品的所有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那麼生產知識的成本就無法收回,更無從獲益,將導致人們不願意去生產知識,而隨意使用別人生產的知識產品,將不可避免地造成搭便車現象的泛濫,從而,讓整個社會的知識供給快速萎縮。

如何解決知識供給問題

在知識產權制度設立之初,就在保護與應用之間暗含了一種緊張關係:保護嚴了,應用受限,從而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這裡預設了一個邊界條件,即購買者對於知識產品的購買基於他對一項知識產品所帶來的潛在收益與購買成本的核算,這個最小邊界條件為收益大於或等於成本,否則是不划算的。而如果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帶來潛在的壟斷利潤,往往導致購買者要交付額外的成本,此時就抑制了知識產品的擴散。眾所周知,知識產品具有正外部性,既向市場傳遞知識的內容和研究進展,同時也為該類知識的進一步開發起到提示和參考作用。如果保護過嚴,這種外部性就會受到極大地遏制。反之,保護不嚴,應用擴張,會導致知識生產受到抑制。這種保護與應用之間的矛盾在制度設立之初就潛在地存在著。

在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與工業4.0時代,這種全新的發展模式是完全建基於知識應用基礎之上的,由此,可以清晰地傳達出一個信號,整個社會對於知識的需求將處於一個井噴式增長的時代。那麼,如何解決知識供給問題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當下就具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綜觀世界各國,大凡知識產權保護比較好的國家,也多是科技與社會發展比較迅速的國家。

知識產權制度需要改進

客觀地說,改革開放以來,知識產權制度有了長足的發展,現在我們的專利申請量連續數年位居世界第一,這份成績從側面說明知識產權對近年來的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巨大知識支撐,這是不容置疑的進步。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我們的知識產權保護還存在一些深層次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將無法有效支撐新的發展模式的運行。總體來看,的知識產權制度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知識產權保護仍停留在觀念層面,現實中的保護範圍非常狹窄,保護力度也嚴重不夠。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仍屢屢發生,一旦發生知識產權糾紛,訴訟曠日持久,即便勝訴,懲處也極為輕微,無法形成具有穿透力的震懾作用,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成本極低,這就變相地遏制了知識的生產。在操作層面急需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與區域知識產權法院,使知識產權保護真正落到實處。根據知識產品的特點,這類案件的審理需要更加專業的知識與人才,因此,這類法院不適於設立在縣市一級,應該維持在國家與省一級為妥。

專利虛胖,急需瘦身。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國際專利總量位列世界第三,達4.3萬件,僅次於美國和日本。2015年國內發明專利申請的受理量已經達到110萬件,世界排名第一。

這組數據反映的專利體量已經很大了,但是從有效發明專利的平均維持年限僅6年來看(更有研究指出:維持年限在5年以下的佔54.3%),這裡面專利維護成本也是巨大的。畢竟專利的贏利模式是申請者先墊付維持費用,以期獲得未來的預期收益,這種模式的代價是專利持有者需付出巨大的維持成本。如果考慮到那些沉睡的大量專利,其中還包括很多註定無法賣出的死專利,這筆維持與管理成本很有可能會變成沉沒成本。更為嚴重的是,這些數量龐大的專利的存在,也意味著知識的擴散與共享將受到較大的抑制,這對於整個社會而言也是一種巨大損失。

在當下隨著專利的井噴式發展,出現了一個奇怪的景觀:一頭是高高聳起的專利保護之山,另一頭則是應用端的「小山包」。這種知識的生產與消費結構是嚴重不合理的。

如何跨越保護與應用之間的鴻溝

如何跨越保護與應用之間的鴻溝。出路有三條:其一,專利保護之山要降低庫存高度。社會上經常詬病專利的轉化率嚴重偏低,據資料顯示僅為5—10%左右,而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相關數據比我們高出數倍。

從專利授予結構上看,當下以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為主,發明專利為輔,這其中真正有技術含量的是發明專利,據相關研究顯示,發明專利僅佔15.7%,而許多發達國家已開始縮減甚至取消實用新型專利。我們大體可以看出在專利申請與授予的結構上存在嚴重問題,一些低質量的專利越積越多,導致專利保護之山越來越高,嚴重浪費社會資源。必須進行結構改革,制定更嚴格的專利評估標準,把專利泡沫擠出去,從實用新型專利入手,大量削減應用水平低、難以實現轉化的專利,通過瘦身大幅提高專利的質量。

換個角度來說,之所以專利的轉化效率低,是因為很多專利根本沒有轉化的價值,即專利的轉化成本高於其轉化后的潛在收益,市場對於收益是高度敏感的,之所以形不成轉化,是因為不值得轉化。另外,在實踐層面,知識產權無法得到切實的保障,誰敢投資轉化啊?還沒等獲得收益,山寨遍地。

其二,專利應用端的小山包也要自覺快速提升。整個社會要形成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以往,我們的企業在專利問題上搭便車搭習慣了,不捨得花錢購買專利,熱衷於山寨、克隆甚至偷技術,這些旁門左道在規範的市場經濟社會註定是無法持久的,因此,養成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對於企業的長遠發展尤為重要。假以時日,就會逐漸提高專利的應用山包的高度。

其三,讓政府成為兩座山包之間的溝通者。知識產品的生產者和購買者之間往往不能對知識內容的確定性形成共同理解,另外,對於知識產品的市場預期兩者也難以達成共識,使得交易成本快速增加,從而形成知識產品的閑置與轉化之間的障礙。因此,政府應積極充當兩座山包之間的橋樑,並提供更多的服務,用制度的力量架起兩座山包之間的橋樑。

任何時候,把知識束之高閣都是一種浪費,而且,維持泡沫專利也會帶來巨大的維持與管理費用,這對於社會而言也是一種浪費,因此,削減專利泡沫勢在必行。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日趨重要的今天,如果專利保護的柵欄設置過密,會嚴重影響知識的正外部性的發揮,從而制約科技與社會的發展。因而,可以通過對保護端採取結構性改革的做法,有效削低保護性山頭的高度,同時,在專利的應用端,通過設置積極應用專利的激勵措施(如稅收減免等),提高應用端山頭的高度,從而達到知識產權的保護與應用并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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