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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遭詐騙損失數千萬元 實名舉報三亞警方不作為

原標題:台商遭詐騙損失數千萬元 實名舉報三亞警方不作為

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任明超

3月上旬,68歲的台商許清朝再次在網上實名舉報三亞警方,稱其遭詐騙4800萬元的案件由於警方不作為而被擱置。

海南省三亞市公安局

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採訪時表示,該局對許清朝遭詐騙一案高度重視,但由於涉案主要嫌疑人均為台灣居民,抓捕到案存在較大困難,目前該案仍在繼續偵辦,並不存在許清朝所稱的不作為情況。

台商報案:遭詐騙損失4800萬元

上世紀90年代,許清朝到海南創業,由於貢獻突出,曾被授予「傑出台商」稱號。

1993年12月22日,許清朝出資在海南省三亞市工商局登記註冊成立了三亞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泰公司」),並出任法人代表。2001年9月26日,台灣居民廖為城增資三泰公司,許清朝和廖為城各持股份50%。

許清朝說,當時,三泰公司名下資產有位於三亞市月川、一環的面積分別為31587.19平方米和14292.05平方米的兩宗土地。2009年12月,他因事到三亞市工商局查詢公司工商檔案,發現廖為城夥同許清華、溫某某、鍾某某等人通過虛構偽造許清朝本人簽名向特旭(香港)有限公司借款港幣500萬元,並以許清朝本人所持有三泰公司50%股權抵債500萬元等虛假事實,偽造許清朝本人簽名的《借據》《抵債協議書》《股權轉讓協議》等虛假材料,違法欺騙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將許清朝本人持有的三泰公司50%的股權變更登記至特旭(香港)有限公司名下。

之後,他們在陳某某、許某某、張某某等人的配合下,將三泰公司的資產盜賣變現所得約9000萬元佔有和轉移,導致許清朝本人所持三泰公司50%的股權被秘密盜賣及非法佔有,損失約4800萬元。許清朝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次司法鑒定

許清朝說,2012年9月20日,他到三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但經偵支隊要求其須有律師陪同方可報案;2012年12月24日,在友人陪伴下,他再次到經偵支隊報案,被經偵支隊要求到三亞市公安局河東派出所報案;2013年1月7日,他向三亞市公安局領導投訴后被交代向經偵支隊報案,經偵支隊民警帶許清朝到刑偵支隊報案,刑偵支隊才辦理了案件受理手續,承辦民警為馮姓警官;2013年2月,案件被移交給民警趙俊辦理。

2013年12月20日,三亞警方將從三亞市工商局調取到的《董事會決議》和《委託書》《股權轉讓協議書》《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表》送交海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海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認為,送檢檢材上「許清朝」的字跡為本人所簽。

許清朝不服該鑒定結論,申請複核,經海南省公安廳裁決,由三亞市公安局重新委託送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

2014年6月23日,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作出鑒定結論亦認為,前述送檢檢材上的「許清朝」是許清朝本人所簽。

為此他多次通過海南省台辦、國台辦等渠道反映自己的遭遇。在他的強烈要求下,2014年8月14日,三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依法委託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對筆跡作司法鑒定,2014年10月8日作出的鑒定意見書(司鑒中心【2014】技鑒字第960號)結論為:(一)根據現有樣本,傾向認為檢材1《借據》上需檢的「許清朝」簽名字跡不是許清朝所寫。(二)根據現有樣本,傾向認為檢材2《抵債協議》上需檢的「許清朝」簽名字跡不是許清朝所寫。

在上述鑒定結果出來后,三亞市公安局於2014年11月28日將該案立為合同詐騙案展開偵辦。

發帖質疑:對犯罪嫌疑人為何抓了又放

「他們(三亞警方)每次給我的答覆都是說正在偵辦。」許清朝說,2015年9月,三亞警方抓獲了涉案犯罪嫌疑人溫愉兵並採取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但同年10月卻又將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並於2016年10月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許清朝認為,自他報案以來,已經過去了4年多時間,三亞公安局始終未抓獲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且對犯罪嫌疑人溫愉兵抓了又放,是嚴重不作為。他為此多次在網路上發帖對此進行實名舉報,並質疑三亞市公安局有關領導插手干預該案。

警方回應:盡一切可能偵辦案件

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致函三亞市公安局,提出採訪請求。

日前,三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徐正武和主辦許清朝遭合同詐騙一案的民警柯勝平向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介紹了該案的相關情況。

據介紹,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作出后,三亞市公安局依照此前的鑒定結論進行綜合分析,並結合其他證據,認定該案存在偽造簽名、騙取財物的故意,存在重大犯罪嫌疑。2014年11月28日,三亞警方根據已獲取的證據,將該案立為合同詐騙案進行偵查。2015年9月23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溫愉兵,同年12月24日對廖為城、許清華等主要犯罪嫌疑人進行上網追逃。

為何對犯罪嫌疑人溫愉兵抓了又放?徐正武說,在溫愉兵被刑事拘留後,2015年10月22日,三亞警方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因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廖為城、許清華等人未到案,同年10月29日三亞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三亞警方據此於同年10月30日對溫愉兵採取取保候審措施,2016年10月29日,溫愉兵因取保候審期限屆滿被依法解除取保候審。待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查清相關犯罪事實后,再決定是否對其採取進一步行動。

關於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廖為城、許清華等人遲遲未到案的原因,徐正武坦言,由於主要犯罪嫌疑人為台灣居民,而兩岸司法合作機制近段時間因一些原因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導致無法及時令其到案。三亞警方已經將這一情況彙報給了有關部門,請求協調和協助。下一步,三亞警方將窮盡一切可能的辦法,儘早使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

「可以明確的是,對於這起案件,三亞警方是十分重視的。」三亞市公安局新聞辦主任陳昇平說,在一般經濟案件中,司法鑒定很少超過兩次,考慮到許清朝的台商身份,才在已經進行了兩次司法鑒定的基礎上再次委託相關機構進行鑒定;同時,應許清朝本人的強烈要求,還更換了主辦該案的民警;此外,為了消除許清朝的誤解,該局相關領導還專門召集當事人律師開會,通報相關情況,澄清有關事實,這在三亞警方辦案史上還是比較少見的。

陳昇平表示,下一步三亞警方將繼續加大辦案力度,儘早偵破此案,讓受害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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