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經這樣問:
有哪個省份或區域的人
不愛打麻將嗎?
答案當然是:沒有!
不過有時候
大家總是提心弔膽:
「我這打麻將算不算賭博啊?」
如果你也有這樣的疑問,
那麼,廣大的麻友們
注意看下文了~
全國首例「麻將政協提案」獲回復
5月17日,全國首例「麻將政協提案」獲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回復。
今年2月16日,武漢市政協委員、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主任許方輝律師向市政協第十三屆一次會議提出《關於以「法治思維」釐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讓武漢市民打麻將不再提心弔膽的建議》,經審查立案。提案案件號為:武漢市政協第20170508號。
據悉,除2010年合肥市某政協委員建議「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在合肥建設國際麻將城」經過提案委員會討論未予立案以外,許方輝委員的提案系全國首例已立案的「麻將政協提案」。
4月18日,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首次就該提案到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聽取許方輝委員意見。此後一個月內,治安管理局九大隊杜建軍副大隊長、胡燕警官又先後四次到訪,就該提案的辦理進展聽取許方輝委員意見。
4月27日,武漢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向湖北省公安廳法治總隊提出「關於對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理解的請示」。
5月8日,湖北省公安廳法治總隊作出「關於對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理解的回復」。
5月17日,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第六次到訪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對許方輝委員的提案給予回復。武漢警方在回復中表示:「該提案契合老百姓普遍關心的問題,很有現實意義。」
「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
按照回復意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如下:
一、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備註:不論賭資大小)。
二、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參與者不滿十人,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處罰:
(一)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
(二)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人均賭資3000以上不滿5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賭資5000元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15】30號)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四、《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專家建議
很多老百姓,包括公務人員,由於不了解法定的界限標準,打麻將時往往提心弔膽,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看來,麻將事小,但也的確是老百姓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地愉快搓麻?為此,專家給出了以下建議:
一、建議依法規範「麻將活動」,以法治思維釐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法律界限。
二、建議以輸家一副牌最多輸多少(在武漢俗稱:封頂)劃定「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這樣比較接地氣,而且老百姓容易掌握。
三、鑒於老百姓打麻將大多以娛樂為主要目的,建議具體數額標準可參考武漢大多數麻友目前實際標準。老百姓生活和娛樂水平逐年提升,具體標準或可適當放寬留有空間。
四、特別重要的是,這個標準確定后,不能鎖在抽屜里成為「抽屜文件」,建議通過適當方式讓老百姓知情。否則,老百姓「紅中賴子杠」依然會無所適從忐忑不安。
聽說麻將一打就停不下來,
在此提醒各位朋友,
不管什麼娛樂都要適度而為喲~
☞ 就在今天!在南海乾成了一件大事,又一次改寫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