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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知戰聯辦〔2017〕17號

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中央綜治辦、中央網信辦,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民政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管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郵政局、外匯局,科協,「雙打」辦:

經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國家知識產權局代章)

2017年8月17日

《「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落實《「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國發〔2016〕86號),根據各相關部門職責,對各項重點任務作如下分工。

一、主要指標

到2020年:

1.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2件。(知識產權局負責)

2.PCT專利申請量達到6萬件。(知識產權局負責)

3.植物新品種申請總量達到2.5萬件。(農業部、林業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4.全國作品登記數量達到220萬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5.年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達到1800億元。(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6.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數量達到44萬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7.規模以上製造業每億元主營業務收入有效發明專利數達到0.7件。(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8.「十三五」時期,知識產權使用費出口額達到100億美元。(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外匯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9.「十三五」時期,知識產權服務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20%。(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10.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80分。(中央綜治辦、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

11.積極研究探索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努力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成果。(中央編辦、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12.支持地方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知識產權局、中央編辦、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13.建立以知識產權為重要內容的創新驅動評價體系,推動知識產權產品納入國民經濟核算,將知識產權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體系。(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資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統計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14.推進簡政放權,簡化和優化知識產權審查和註冊流程。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准入,擴大代理領域開放程度,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和合伙人的條件限制。(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15.加快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改革,完善有利於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構建提升創新效率和效益的知識產權導向機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國資委、中科院、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二)嚴格實行知識產權保護。

16.加快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制修訂,構建包括司法審判、刑事司法、行政執法、快速維權、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格局。(中央宣傳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統計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中科院、國防科工局、貿促會、高法院、高檢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按職責分別負責)

17.以充分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為指引,進一步加大損害賠償力度。(農業部、文化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按職責分別負責)

18.推進訴訟誠信建設,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別負責)

19.強化行政執法,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對制假源頭、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群體侵權的查處力度,為創新者提供更便利的維權渠道。(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20.加強商標品牌保護,提高消費品商標公共服務水平。(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21.規範有效保護商業秘密。(工商總局、法制辦負責)

22.持續推進政府機關和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財政部、國資委、國管局負責)

23.健全知識產權糾紛的爭議仲裁和快速調解制度。(知識產權局、司法部、農業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法制辦、貿促會、高法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24.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引導企業強化主體責任。(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25.深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區域協作和國際合作。(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司法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促進知識產權高效運用。

26.突出知識產權在科技創新、新興產業培育方面的引領作用,大力發展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完善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深入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統計局負責)

27.加大高技術含量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力度。(知識產權局、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28.創新知識產權運營模式和服務產品。(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證監會負責)

29.完善科研開發與管理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專員派駐機制。(科技部、教育部、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中科院按職責分別負責)

30.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服務標準,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負責)

31.完善「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機制,深入推進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試點。(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負責)

32.推動產業集群品牌的註冊和保護,開展產業集群、品牌基地、地理標誌、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培育試點示範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33.推動軍民知識產權轉移轉化,促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國防科工局負責)

三、重點工作

(一)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34.加快推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配套法規、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按職責分別負責)

35.適時做好地理標誌立法工作,健全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中醫藥、新聞作品、廣播電視節目等領域法律制度。(科技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按職責分別負責)

36.完善職務發明制度和規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法律制度,健全國防領域知識產權法規政策。(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按職責分別負責)

37.研究完善商業模式和實用藝術品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知識產權局、高法院牽頭)

38.研究「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新業態、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綜治辦、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高法院負責)

39.研究新媒體條件下的新聞作品版權保護。(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40.研究實質性派生品種保護制度。(農業部、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41.制定關於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指南。(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42.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明確商業秘密和侵權行為界定,探索建立訴前保護制度。(工商總局、法制辦、高法院負責)

專欄1 知識產權法律完善工程

43.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專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知識產權局、法制辦負責)

44.推進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法制辦按職責分別負責)

45.根據專利法、著作權法修改進度適時推進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和部門規章的修訂。(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按職責分別負責)

46.完成專利代理條例和國防專利條例修訂。(知識產權局、法制辦、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按職責分別負責)

47.組織研究制定知識產權基礎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在民事基礎性法律中進一步明確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原則、一般規則及重要概念。(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國防科工局、高法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按職責分別負責)

48.研究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管理條例以及中醫藥等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科技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49.推動知識產權領域的司法體制改革,構建公正高效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形成資源優化、科學運行、高效權威的知識產權綜合審判體系,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審理機制,努力為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供全方位和系統有效的保護,維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穩定性、導向性、終局性和權威性。進一步發揮司法審查和司法監督職能。(高法院、中央編辦、公安部、高檢院負責)

50.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高檢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按職責分別負責)

51.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研究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針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並由侵權人承擔實際發生的合理開支。(高法院、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按職責分別負責)

52.積極開展知識產權民事侵權訴訟程序與無效程序協調的研究。(農業部、工商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按職責分別負責)

53.及時、有效做好知識產權司法救濟工作。(司法部、高法院按職責分別負責)

54.支持開展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對外合作。(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司法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55.完善常態化打防工作格局,進一步優化全程打擊策略,全鏈條懲治侵權假冒犯罪。深化行政執法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探索使用專業技術手段,提升信息應用能力和數據運用水平,完善與電子商務企業協作機制。加強打假專業隊伍能力建設。(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56.深化國際執法合作,加大涉外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偵辦力度,圍繞重點案件開展跨國聯合執法行動。(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57.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統一執法標準,完善執法程序,提高執法專業化、信息化、規範化水平。(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58.完善知識產權聯合執法和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積極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和社會反映強烈的侵權案件。(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59.建立完善專利、版權線上執法辦案系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60.完善打擊侵權假冒商品的舉報投訴機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61.創新知識產權快速維權工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監督,加強執法維權績效管理。(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62.加大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商務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63.加強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績效評價,持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綜治辦、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64.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仲裁機構和糾紛調解機構建設。(知識產權局、司法部、農業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法制辦、貿促會、高法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65.落實對外貿易法中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定,適時出台與進出口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商務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66.改進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執法體系,加大對優勢領域和新業態、新領域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力度。(海關總署、工商總局、知識產權局、郵政局負責)

67.完善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內貨物及過境、轉運、通運貨物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執法程序,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促進貿易便利。(海關總署、商務部負責)

68.堅持專項整治、豐富執法手段、完善運行機制,提高打擊侵權假冒執行力度,突出打擊互聯網領域跨境電子商務侵權假冒違法活動。(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69.加強國內、國際執法合作,完善從生產源頭到流通渠道、消費終端的全鏈條式管理。(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70.開展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知識產權資源調查。(科技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71.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工作指南,加強對優秀傳統知識資源的保護和運用。(文化部負責)

72.完善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登記、註冊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傳統知識、民間文藝保護和發展基金。(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財政部按職責分別負責)

73.研究完善遺傳資源保護利用制度,建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的信息披露、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制度。(環境保護部、科技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林業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74.探索構建中醫藥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建立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衛生計生委、知識產權局負責)

75.建立民間文藝作品的使用保護制度。(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76.加大寬頻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高性能計算、移動智能終端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綜治辦、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按職責分別負責)

77.強化在線監測,深入開展打擊網路侵權假冒行為專項行動。(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郵政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78.加強對網路服務商傳播影視劇、廣播電視節目、音樂、文學、新聞、軟體、遊戲等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推進網路知識產權保護協作,將知識產權執法職責與電子商務企業的管理責任結合起來,建立信息報送、線索共享、案件研判和專業培訓合作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79.加大對食品、藥品、環境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健全侵權假冒快速處理機制。(環境保護部、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80.建立健全創新藥物、新型疫苗、先進醫療裝備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長效工作機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81.加強污染治理和資源循環利用等生態環保領域的專利保護力度。(知識產權局、環境保護部負責)

82.開展知識產權保護進鄉村專項行動,建立縣域及鄉鎮部門協作執法機制和重大案件聯合督辦制度,加強農村市場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條件建設。針對電子、建材、汽車配件、小五金、食品、農資等專業市場,加大對侵權假冒商品的打擊力度,嚴堵侵權假冒商品的流通渠道。(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專欄2 知識產權保護工程

83.重點打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冒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等仿冒侵權違法行為。(工商總局負責)

84.針對重點領域開展打擊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突出大案要案查處、重點行業專項治理和網路盜版監管,持續開展「紅盾網劍」、「劍網」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網路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85.開展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農業部、林業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86.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高檢院牽頭,高法院、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87.開展與相關國際組織和境外執法部門的聯合執法。(公安部、司法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別負責)

88.加強大型商場、展會、電子商務、進出口等領域知識產權執法維權工作。(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按職責分別負責)

89.強化「12330」平台建設,拓展維權援助服務渠道。提昇平台服務質量,深入對接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局負責)

90.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建設,提升工作質量與效率。推進快速維權領域由單一行業向多行業擴展、類別由外觀設計向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擴展、區域由特定地區向省域輻射,在特色產業集聚區和重點行業建立一批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知識產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91.推進侵權糾紛案件信息公示工作,嚴格執行公示標準。將故意侵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明確專利侵權等信用信息的採集規則和使用方式,向徵信機構公開相關信息。積極推動建立知識產權領域信用聯合懲戒機制。(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提高知識產權質量效益。

92.建立專利申請質量監管機制。深化專利代理領域改革。健全專利審查質量管理機制。優化專利審查流程與方式。完善專利審查協作機制。繼續深化專利審查業務國際合作,拓展「專利審查高速路」國際合作網路。加快建設世界一流專利審查機構。加強專利活動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聯評價。完善專利獎的評審與激勵政策,發揮專利獎標杆引領作用。(知識產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專欄3 專利質量提升工程

93.在知識產權強省、強市建設和有關試點示範工作中強化專利質量評價和引導。建立專利申請誠信檔案,持續開展專利申請質量監測與反饋。(知識產權局負責)

94.加強審查業務指導體系和審查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完善綠色技術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機制。做好基於審查資源的社會服務工作。構建專利審查指南修訂常態化機制。改進審查周期管理,滿足創新主體多樣化需求。加強與行業協會、代理人、申請人的溝通,形成快捷高效的外部質量反饋機制,提高社會滿意度。加大支撐專利審查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知識產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95.深化專利代理領域「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業管理水平。強化競爭機制和行業自律,加大對代理機構和代理人的執業誠信信息披露力度。針對專利代理機構的代理質量構建反饋、評價、約談、懲戒機制。(知識產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96.加快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體系建設,為專利轉移轉化、收購託管、交易流轉、質押融資、專利導航等提供平台支撐,提高專利運用效益。制定出台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專利保護環境,促進高質量創造和高價值專利實施。(知識產權局、財政部、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97.提升商標註冊便利化水平,優化商標審查體系,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審查協作機制。提升商標權保護工作效能,為商標建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創新商標行政指導和服務監管方式,提升企業運用商標制度能力,打造知名品牌。研究建立商標價值評估體系,構建商標與國民生產總值、就業規模等經濟指標相融合的指標體系。建立國家商標信息庫。(工商總局負責)

98.全面完善版權社會服務體系,發揮版權社會服務機構的作用。推動版權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建立版權貿易基地、交易中心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全國版權示範城市、單位、園區(基地)的示範引導作用。打造一批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的版權企業,帶動版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鼓勵形成一批擁有精品品牌的廣播影視播映和製作經營機構,打造精品影視節目版權和版權產業鏈。鼓勵文化領域商業模式創新,大力發展版權代理和版權經紀業務,促進版權產業和市場的發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99.建立地理標誌聯合認定機制,加強地理標誌在海外市場註冊和保護工作。(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100.推動建立統籌協調的植物新品種管理機制,推進植物新品種測試體系建設,加快制定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提高審查測試水平。加強種子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協作創新,建立授權植物新品種的基因圖譜資料庫,為維權取證和執法提供技術支撐。(農業部、林業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101.完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制度,優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登記和撤銷程序,充分發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制度的作用,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升級發展。(知識產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四)加強知識產權強省、強市建設。

102.推進引領型、支撐型、特色型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發揮知識產權強省的示範帶動作用。(知識產權局負責)

103.深入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可在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全國版權示範城市等基礎上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明顯的知識產權強市。(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104.進一步探索建設適合國情的縣域知識產權工作機制。(知識產權局負責)

105.推動開展知識產權區域布局試點,形成以知識產權資源為核心的配置導向目錄,推進區域知識產權資源配置和政策優化調整。支持西部地區改善創新環境,加快知識產權發展,提升企業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水平。制定實施支持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的知識產權政策,推動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傳統製造業轉型升級。提升中部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的知識產權水平。支持東部地區在知識產權運用方面積極探索、率先發展,培育若干帶動區域知識產權協同發展的增長極。推動京津冀知識產權保護一體、運用協同、服務共享,促進創新要素自由合理流動。推進長江經濟帶知識產權建設,引導產業優化布局和分工協作。(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106.加大對邊遠地區傳統知識、遺傳資源、民間文藝、中醫藥等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運用力度。(科技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107.利用知識產權人才優勢、技術優勢和信息優勢進一步開發地理標誌產品,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引導註冊地理標誌商標,推廣應用涉農專利技術。(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108.開展知識產權富民工作,推進實施商標富農工程,充分發揮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在農業產業化中的作用,培育一批知識產權扶貧精品項目。(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109.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加強知識產權機構建設,提升知識產權數量和保護水平。(知識產權局、中央編辦負責)

(五)加快知識產權強企建設。

110.推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在生產經營、科技創新中加強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完善知識產權認證制度,探索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結果的國際互認機制。(知識產權局、質檢總局負責)

111.推動開展知識產權協同運用,鼓勵和支持大型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在重點領域合作中開展知識產權評估、收購、運營、風險預警與應對。切實增強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支持企業加大知識產權投入,提高競爭力。(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資委、工商總局、貿促會負責)

112.出台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建設指南,推動建立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制,引導優質服務力量助力企業形成知識產權競爭優勢。出台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培育指導性文件,提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知識產權局負責)

113.完善知識產權資產的財務、評估等管理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引導企業發布知識產權經營報告書。(財政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114.提升企業知識產權資產管理能力,推動企業在併購重組、股權激勵、對外投資等活動中的知識產權資產管理。加強政府、企業和社會的協作,引導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知識產權資本化運作。(知識產權局、財政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貿促會負責)

專欄4 知識產權強企工程

115.建立政策引導、諮詢服務和第三方認證體系。培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專業化人才隊伍。(知識產權局、質檢總局負責)

116.建立分類指導的政策體系,塑造企業示範典型,培育一批具備國際競爭優勢的知識產權領軍企業。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加大知識產權保護援助力度,構建服務支撐體系,扶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負責)

117.引導企業開展海外知識產權布局。發揮知識產權聯盟作用,鼓勵企業將專利轉化為國際標準。促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標準、認證國際化。(知識產權局、商務部、質檢總局、貿促會負責)

(六)推動產業升級發展。

118.深入實施專利導航試點工程,引導產業創新發展,開展產業知識產權全球戰略布局,助推產業提質增效升級。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在新材料、生物醫藥、物聯網、新能源、高端裝備製造等領域實施一批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合作產業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園區等重點區域,推動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負責)

119.圍繞「製造2025」的重點領域和「互聯網+」行動的關鍵環節,形成一批產業關鍵核心共性技術知識產權。實施製造業知識產權協同運用推進工程,在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等重大工程實施中支持骨幹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聯合研發,形成一批產業化導向的專利組合,強化創新成果轉化運用。(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120.制定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目錄和發展規劃,發布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發展態勢報告。運用股權投資基金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加大政府採購對知識產權密集型產品的支持力度。(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統計局、證監會負責)

121.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集聚區,構建優勢互補的產業協調發展格局。建設一批高增長、高收益的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升級。(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統計局負責)

122.支持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發展。鼓勵組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開展聯盟備案管理和服務,建立重點產業聯盟管理庫,對聯盟發展狀況進行評議監測和分類指導。支持成立知識產權服務聯盟。屬於社會組織的,依法履行登記手續。支持聯盟構築和運營產業專利池,推動形成標準必要專利,建立重點產業知識產權侵權監控和風險應對機制。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知識產權產業化專項基金,充分發揮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作用,提高產業知識產權運營水平與國際競爭力,保障產業技術安全。(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質檢總局負責)

123.實施知識產權評議工程,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圍繞國家重大產業規劃、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等開展知識產權評議,積極探索重大科技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試點。建立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知識產權目標評估制度。加強知識產權評議專業機構建設和人才培養,積極推動評議成果運用,建立重點領域評議報告發布機制。推動制定評議服務相關標準。鼓勵和支持行業骨幹企業與專業機構在重點領域合作開展評議工作,提高創新效率,防範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專欄5 知識產權評議工程

124.加強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與產業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圍繞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針對高端通用晶元、高檔數控機床、集成電路裝備、寬頻移動通信、油氣田、核電站、水污染治理、轉基因生物新品種、新葯創製、傳染病防治等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深入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及時提供或發布評議報告。(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125.制定發布重大經濟活動評議指導手冊和分類評議實務指引,規範評議範圍和程序。實施評議能力提升計劃,支持開發評議工具,培養一批評議人才。(知識產權局負責)

126.培育知識產權評議服務示範機構,加強服務供需對接。推動評議服務行業組織建設,支持制定評議服務標準,鼓勵聯盟實施行業自律。加強評議服務機構國際交流,拓展服務空間。(知識產權局、質檢總局、貿促會負責)

127.加強國防知識產權保護,完善國防知識產權歸屬與利益分配機制。制定促進知識產權軍民雙向轉化的指導意見。放開國防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行業,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准入退出機制。推動國防知識產權信息平台建設,分類建設國防知識產權信息資源,逐步開放檢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知識產權局、國防科工局負責)

128.營造有利於軍民協同創新、雙向轉化的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政策環境。建設完善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平台,完成專利信息平台建設,形成更加完善的國防科技工業專利基礎資料庫。(國防科工局負責)

(七)促進知識產權開放合作。

129.進一步加強涉外知識產權事務的統籌協調。(知識產權局負責)

130.加強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商務部、科技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高法院、高檢院負責)

131.積极參与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制定,加快推進保護廣播組織條約修訂,推動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落實和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儘快生效,做好批准馬拉喀什條約相關準備工作。(外交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32.加強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知識產權局、商務部、外交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貿促會負責)

133.拓寬知識產權公共外交渠道。(外交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34.繼續鞏固發展知識產權多雙邊合作關係,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磚國家的知識產權交流合作。(知識產權局、商務部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貿促會負責)

135.加強我駐國際組織、主要國家和地區外交機構中涉知識產權事務的人才儲備和人力配備。(外交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36.健全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37.鼓勵社會資本設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基金。(知識產權局、商務部、貿促會負責)

138.制定實施應對海外產業重大知識產權糾紛的政策。(商務部、知識產權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貿促會負責)

139.完善海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台,發布相關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制度環境等信息。(商務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40.支持企業廣泛開展知識產權跨國交易,推動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服務和產品「走出去」。(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41.繼續開展外向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糾紛應對實務培訓。(知識產權局、貿促會負責)

專欄6 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工程

142.推動企業在人才引進、國際參展、產品和技術進出口、企業併購等活動中開展知識產權風險評估,提高企業應對知識產權糾紛能力。(商務部、知識產權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貿促會負責)

143.加強對知識產權案件的跟蹤研究,及時發布風險提示。(商務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44.加強保護知識產權海外維權信息平台建設。發布海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專家名錄及案例資料庫。(商務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45.建立海外展會知識產權快速維權長效機制,組建海外展會快速維權中心,建立海外展會快速維權與常規維權援助聯動的工作機制。(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文化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負責)

四、重大專項

(一)加強知識產權交易運營體系建設。

146.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建設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依託文化產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交易場所開展版權交易,審慎設立版權交易平台。出台有關行業管理規則,加強對知識產權交易運營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資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中科院、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147.以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為基礎,推動建立基於互聯網、基礎統一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平台。(知識產權局、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

148.拓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內容和工作範圍,完善風險管理以及補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小微企業風險補償基金。(財政部、文化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銀監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49.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和信託業務,支持以知識產權出資入股,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互聯網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加強專利價值分析與應用效果評價工作,加快專利價值分析標準化建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銀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50.加強對知識產權質押的動態管理。(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銀監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51.面向行業協會、高校和科研機構深入開展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建立訂單式發明、投放式創新的專利協同運用機制。培育建設一批產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專業化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強化行業協會在知識產權聯合創造、協同運用、合力保護、共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強化知識產權申請、運營權責,加大知識產權轉化力度。引導高校院所、企業聯合共建專利技術產業化基地。(知識產權局負責)

專欄7 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工程

152.推進知識產權運營交易全過程電子化,積極開展知識產權運營項目管理。(知識產權局負責)

153.加快培育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加快推進西安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試點、珠海知識產權金融試點及華北、華南等區域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知識產權局、財政部、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154.優化質押融資服務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知識產權保險獎補機制。(知識產權局、銀監會、保監會負責)

155.研究推進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工作。(保監會、知識產權局、貿促會負責)

156.深入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和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試點。(財政部、知識產權局牽頭)

157.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完善知識產權信用擔保機制,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創新知識產權投融資產品。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引導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加強對知識產權領域的投資。(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銀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58.支持探索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營的眾包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基於眾創、眾包、眾扶等新模式特點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促進「互聯網+」知識產權融合發展。(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負責)

(二)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59.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路,增加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產品供給。(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160.推動知識產權基礎信息與經濟、法律、科技、產業運行等其他信息資源互聯互通。(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負責)

161.實施產業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創新對中小微企業和初創型企業的服務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162.發展「互聯網+」知識產權服務等新模式,培育規模化、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163.實現專利、商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以及知識產權訴訟等基礎信息資源免費或低成本開放共享。(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高法院負責)

164.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技術,實現平台知識產權信息統計、整合、推送服務。(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專欄8 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程

165.制定發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知識產權局負責)

166.增加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網點,加強公共圖書館、高校圖書館、科技信息服務機構、行業組織等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能力建設。(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中科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167.依託專業機構創建一批布局合理、開放協同、市場化運作的產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在中心城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級高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提供知識產權服務。(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168.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台設置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知識產權局負責)

169.整合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創新資源和服務資源,推進實體服務與網路服務協作,促進從研發創意、知識產權化、流通化到產業化的協同創新。(知識產權局、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170.建設專利基礎數據資源開放平台,免費或低成本擴大專利數據的推廣運用。(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171.建立財政資助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信息和上市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公開窗口。(知識產權局、財政部、證監會負責)

172.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級高新區、中外合作產業園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建設一批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173.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入駐創新創業資源密集區域,提供市場化、專業化的服務,滿足創新創業者多樣化需求。針對不同區域,加強分類指導,引導知識產權服務資源合理流動,與區域產業深度對接,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知識產權局負責)

174.完善知識產權服務業統計制度,建立服務機構名錄庫。(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統計局負責)

175.成立知識產權服務標準化技術組織,推動完善服務標準體系建設,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知識產權局、質檢總局負責)

176.完善專利代理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知識產權服務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管理制度,及時披露相關執業信息。(知識產權局負責)

177.研究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業全國性行業組織。(知識產權局、民政部負責)

178.具備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開展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協會組織「一業多會」試點。(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三)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育體系建設。

179.加強知識產權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支持高等學校在管理學和經濟學等學科中增設知識產權專業,支持理工類高校設置知識產權專業。加強知識產權學歷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加強知識產權專業學位教育。(教育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180.構建政府部門、高校和社會相結合的多元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組織模式,支持行業組織與專業機構合作,加大實務人才培育力度。加強國家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工作,完善師資、教材、遠程系統等基礎建設。加大對領導幹部、企業家和各類創新人才的知識產權培訓力度。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展知識產權國際學術交流,鼓勵知識產權人才獲得海外相應資格證書。(知識產權局、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負責)

181.推動將知識產權課程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的教學內容。(中央組織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182.加強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加大知識產權管理、運營和專利信息分析等人才培養力度。(知識產權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83.統籌協調知識產權人才培訓、實踐和使用,加強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國際化專業人才的培養與引進。(知識產權局負責)

184.構建多層次、高水平的知識產權智庫體系。(知識產權局負責)

185.探索建立行業協會和企業事業單位專利專員制度。選拔一批知識產權創業導師,加強創新創業指導。(知識產權局負責)

186.建立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產權鑒定機制,利用知識產權信息發現人才。(知識產權局負責)

187.完善知識產權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制定知識產權專業人員能力素質標準。(知識產權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88.鼓勵知識產權服務人才和創新型人才跨界交流和有序流動,防範人才流動法律風險。建立創新人才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

189.健全知識產權新聞發布制度,拓展信息發布渠道。(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負責)

190.組織開展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專利周、綠書籤、國際商標品牌節等重大宣傳活動。(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191.豐富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形式,發揮新媒體傳播作用。(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負責)

192.支持優秀作品創作,推出具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題材影視文化作品,弘揚知識產權正能量。(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193.鼓勵知識產權文化和理論研究,加強普及型教育,推出優秀研究成果和普及讀物。(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文化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194.將知識產權內容全面納入國家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學素養提升工作。(教育部、司法部、知識產權局、科協按職責分別負責)

專欄9 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工程

195.利用新媒體,加強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知識產權局、司法部負責)

196.講好知識產權故事,推出具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主題書籍、影視作品,挖掘報道典型人物和案例。(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

197.開展全國中國小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建立若干知識產權宣傳教育示範學校。(知識產權局、教育部負責)

198.引導各類學校把知識產權文化建設與學生思想道德建設、校園文化建設、主題教育活動緊密結合,增強學生的知識產權意識和創新意識。(教育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199.鼓勵支持教育界、學術界廣泛參與知識產權理論體系研究,支持創作兼具社會及經濟效益的知識產權普及讀物,增強知識產權文化傳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支撐和促進特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文化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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