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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偷手機后心虛賠錢 失主欲撤案小偷仍被拘

原標題:小伙偷手機后心虛賠錢 失主欲撤案小偷仍被拘

某偷完手機后準備離開(視頻監控截圖)。

店主報警價值三千元手機被偷

今年3月1日,在千山區大屯鎮經營手機銷售的店主胡先生撥打110報警,稱自己店裡的一部價值3000元的OPPO手機被盜,手機還是新的。出警的是千山公安分局湯崗子派出所民警楊興和孫鶴桐。勘查完案發現場,民警調取了手機店裡視頻監控,發現一名年輕男子有作案嫌疑。

但是,視頻監控效果不是很好,雖有嫌疑人畫面,卻很難確定樣貌,身份信息更是無從查起。

店主想撤案 這是鬧哪樣?

3天後,民警還在案發現場附近走訪,尋找知情人。這時,楊興接到店主胡先生的電話。

楊興回憶,胡先生說的第一句就讓他心裡犯了嘀咕,「他上來就說,他想要撤案,手機不是被偷的,而是賣出去了,不想再追究這事了。」「這裡面有事啊!」不僅記者這樣想,民警也是這樣想的。

楊興告訴記者,「刑事案件,可不是隨便說撤案就撤案的,必須要弄清楚。」

「實名制」幫忙發現嫌疑人

楊興隨後對胡先生報警后銷售手機的登記表進行了核查,「因為現在購買手機都是實名制,這部『被盜』的手機是誰買的一查就清楚。」果然,這部「被盜」的手機購買者是大屯鎮的居民王某。而王某和警方之前查看的視頻監控錄像中鎖定的嫌疑人體貌特徵完全一致。

3月7日晚7時許,王某被警方抓捕歸案。「撤案」的謎底終於被揭開。

偷完手機害怕回店還錢想私了

原來,王某當天偷完手機,心裡沒底,就回到案發現場觀察,發現警方又是調監控,又是走訪尋找知情人,王某這下害怕了,但他又沒有勇氣去自首。

於是,過了三天,王某找到店主胡先生,把手機錢給了胡先生,稱把偷走的手機買下來。胡先生一看都是鄉里鄉親的,抬頭不見低頭見,自己又沒啥損失,於是就有了「撤案」一幕。

如此撤案 法理難容

目前,王某因涉嫌盜竊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王某並不服氣,那麼王某所說到底合不合理?警方刑拘王某是否合法?

對此,遼寧正方圓律師事務所劉曉松律師解釋,根據《刑法》規定,王某已有盜竊過程,盜竊犯罪事實已然形成,而且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即便是店主想要撤案,公安機關仍有權力對王某的盜竊犯罪事實進行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劉律師強調,在,刑事犯罪嫌疑人是由國家提起公訴,只要存在刑事犯罪事實,國家權力機關有權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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