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土八路」終於開啟了「洋」獎勵(1949—1978年)

1949-1978年我軍榮譽制度的歷史變遷

文/聲樾

新成立后,特別是抗美援朝戰爭之後,贏得了一個長時期的相對和平環境。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人民解放軍逐步開始在相對和平環境下探索榮譽建設和榮譽褒獎的新途徑、新舉措,這是我軍獎勵工作制度化、正規化、程序化的開端。曾經的「土八路」開始走上了國家正規軍的建設道路。

這一時期大體分為兩個歷史階段:第一階段,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從建國至1978年12月改革開放前;第二階段,從1978年改革開放至今。我軍榮譽制度在第一階段有了長足發展,但在文革時期,政治工作在曲折中發展,榮譽制度建設和榮譽褒獎工作也受到極大影響。

這一時期軍隊榮譽制度有著計劃經濟時代的明顯烙印,深受蘇聯式軍隊建設模式的影響,其主要特徵是:在全國統一政權領導下建設,以《紀律條令》中的「獎勵」一章為褒獎制度的主要載體;獎項較為單一,不注重形式載體。雖然曾有兩次大規模的授勛活動,但並沒有把勳章獎章制度作為軍隊榮譽制度發展的方向,側重於對軍人歷史功勛的一時褒獎。它有幾個重要的歷史事件:抗美援朝戰爭、1955年授勛、1964年《紀律條令》的頒布。

§1.抗美援朝戰爭中的軍隊榮譽制度介紹

鑒於抗美援朝戰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我們將其單列進行軍隊榮譽制度考察。抗美援朝戰爭雖然是新成立後進行的一次大規模戰爭,但戰爭中的榮譽褒獎工作,仍沿襲著建國前我軍榮譽制度建設的特點,革命戰爭年代的成功做法得到了應用和發展,併發揮了巨大的歷史作用。

在黨中央的領導之下,志願軍黨委和各級政治機關,對部隊進行各種形式的愛國主義、國際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的教育,開展了波瀾壯闊的立功創模、保家衛國運動。

入朝之初,各部隊還沒有統一的立功標準。為了適應戰爭的現代化要求,志願軍政治部採取了一系列集中統一的改革。1951年,志願軍政治部召開全軍組織工作會議,制定了《人民志願軍立功條例(草案)》,對立功、評選英雄模範的標準,等級設置等做了明確規定,功分單位與個人兩種,各四等: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特等功。英雄模範分單位與個人兩種,各有三級:二級、一級、特級。一般戰鬥方面者稱英雄,工作、生產、學習等方面者稱模範。對評功、報功、批功、獎功、賀功的步驟等進行了統一,推進了立功運動。

在抗美援朝戰爭中,志願軍榮立三等功以上人員302724人;榮立集體功的單位有14個團、51個營、648個連、849個排、4391個班;榮獲英雄、模範稱號有494人(含特等功80人)。

§2.召開全國戰鬥英雄代表大會

1950年9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組織召開了全國戰鬥英雄代表會議。

各野戰軍、各軍區都經過有領導的民主選舉方式,選舉出了出席全國戰鬥英雄會議的代表。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劉少奇副主席、周恩來總理等在會上都先後作了報告或講話。這是我軍歷史上第一次全軍規模的群英盛會。

§3.修訂法規條令

1952年1月,中央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了《人民解放軍立功與獎勵工作條例(草案)》,在全軍範圍內統一立功標準和許可權,規範獎勵工作。

1954年憲法頒布后,上述條例停止執行,立功與獎勵工作納入《紀律條令》之中。這一時期,我軍先後5次修訂《紀律條令》。

1951年2月,總參謀部制定和頒布了建國后我軍第一部《紀律條令(草案)》,對獎勵的目的、項目、許可權和方式作了具體規定。與建國前6部《紀律條令》相比,增加了四種集體獎類別:通令嘉獎、授予軍旗前照相、授予榮譽稱號、授紀念章。1953年5月版《紀律條令(草案)》,獎勵內容變化不大。1957年8月版《紀律條令》,對獎勵問題作了較大調整和修改,首次把記功正式列入條令規定的獎勵項目,分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3個等級。1964年2月版《紀律條令》,把獎勵項目規範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五項,並列出了獎勵的10項條件,這次關於五個獎勵項目的規定影響久遠,沿用至今。1975年11月版《紀律條令》,將獎勵條件合併縮減為5條。此外,1963年9月,總政治部還頒發了《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指導中印邊境自衛反擊戰等戰爭中的榮譽褒獎工作。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極大推進了我軍榮譽制度的法制化建設。

§4.頒發勳章獎章

這一時期我軍榮譽制度的一大突破,是通過頒發全國性勳章獎章來褒獎作戰有功人員。

的勳章、獎章條例是根據人民解放軍的歷史發展情況以及革命戰爭時期立功運動、褒獎工作的經驗,並參照蘇聯、朝鮮等友好國家對軍隊頒發勳章、獎章的經驗制定的。我軍在長期的革命戰爭中,為人民的革命事業,立下了不朽的功勛。新成立后,我軍在1955年和1957年兩次大規模地為革命戰爭時期的人民功臣頒發勳章獎章。

1954年12月,總政治部發出《關於實行義務兵役制、薪金制、軍銜制和頒發勳章獎章的工作指示》。1955年2月12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規定勳章獎章授予人民解放軍在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決議》、《關於規定勳章獎章授予人民解放軍在保衛祖國和進行國防現代化建設中有功人員的決議》、《關於授予人民解放軍抗美援朝保家衛國有功人員的決議》等三項相關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人民解放軍在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勳章獎章條例》(后兩項決議因故未能頒發條例付諸實施),其中條例是專門規定勳章、獎章授予辦法的。

1955年9月27日,毛澤東主席在中南海懷仁堂向朱德等10位元帥授勛。此後,各大單位分別舉行了授勛儀式,這次勳章獎章的授予與軍銜制的實施同時進行。

之後,又經過近兩年複雜細緻的工作,1957年6月,中央決定再次授予人民解放軍在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勳章。這一年「八一」建軍節前夕,人民解放軍總部、各軍種、兵種和各軍區的領導機關及各部隊,先後隆重舉行了授勛典禮。

兩次授勛共向人民解放軍有功人員頒發勳章10萬餘枚,獎章52萬餘枚。這一時期的勳章,包括八一勳章、獨立自由勳章、解放勳章三種,各分三級。獎章,包括八一獎章、獨立自由獎章、解放獎章三種,每種不分等級,獎章的中心圖案與同名勳章相同。區分勳章獎章的依據,是參加人民革命戰爭時間的長短和當時職級的高低,以及是否堅持工作和確無重大過失。勳章由人大常委會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授予;獎章由國務院批准,國防部長授予。

根據憲法規定頒發勳章、獎章,是對人民解放軍在各個歷史時期有功人員的一次總結性褒獎。這種殊榮,不僅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立功受勛人員的關心,也是對人民解放軍偉大歷史功績的肯定,對全軍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可以說,頒發勳章獎章是國家建立統一的正規榮譽制度的開始,對促進部隊建設具有重要而積極的意義。但這次大規模授勛,並沒有形成制度而長期堅持下來。

序號名稱頒布時間頒布級別或依據勳章級別
1全國戰鬥英雄代表大會紀念章1950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委

2戰功獎章、榮譽獎章、英雄獎章、模範紀念章19521《人民解放軍立功與獎勵工作條例(草案)》共分三級一、二、三級
3八一勛(獎)章、獨立自由勛(獎)章、解放勛(獎)章1955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委勳章各分三級三枚,獎章各一枚,共12枚。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