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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道法自然」的人性論解讀

「道法自然」的人性論解讀

文/周耿

學者們一般認為,「道法自然」的本義就是道效法它自己的樣子,如任繼愈《老子繹讀》、張松輝《老子譯註與解析》等。王中江先生則兩次在《光明日報·國學》版撰文(《「道」何以要「法」「自然」》《老子的「道法自然」》)指出:這一解釋沒有注意到老子所說的「自然」只是「萬物」和「百姓」的屬性與活動方式,並且缺乏更深的哲學意義。「道法自然」的本義應當是「道遵循萬物的自然」,聖人「無為」、遵循百姓的「自然」這一老子政治哲學的核心正是建立在此基礎上。

綜合來看,前一種解釋明晰而確切:「自」,自己;「然」,形容詞詞尾,即「……的樣子」;「自然」,自己的樣子;「道法自然」,道效法自己的樣子。但這一解釋的問題在於:如何從老子思想的整體出發,闡釋文字背後的哲學意義。而王先生通過對其本義的意義重構,凸顯了「道法自然」所蘊含的政治智慧,但是他對本義的釋讀仍值得進一步商榷:

其一,老子中的五處「自然」更多地指向一種普遍性的原則,而並非只是「萬物」「百姓」的屬性與活動方式。例如,「希言自然」(《老子》二十三章),張松輝先生解釋說:「清靜無為才合乎自然法則。」(《老子譯註與解析》)而《老子》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中的「自然」,意在強調「道」「德」對萬物有著「生之」「蓄之」的根源性意義,萬物如同「子」對「母」一般,自然而然地尊崇「道」「德」。從以上分析可知,如果為了強化「自然」的政治意義而套用一個模式(道、聖人「無為」——萬物、百姓「自然」)去解釋所有文獻,則有些勉強。

其二,「道遵循萬物的自然」與萬物遵循大道互相矛盾。以「法天」為例,一方面,「天法道」;另一方面,道要遵循「天」(萬物之一)。

既然「道遵循萬物的自然」這一解釋存在問題,那麼,「道效法自己的樣子」又蘊含著怎樣的哲學意義呢?本文擬從人性論的角度進行系統闡釋。

此前對「道法自然」思想內涵的討論,大多著眼於《老子》中五處「自然」的用法,而對「道法自然」所處的《老子》二十五章的內在邏輯重視不夠。二十五章前一部分談道之體狀與功用,后一部分談人性修養;道論是人性論的基礎,人性論則是道論的落腳點。因此,從人性論的角度討論「道法自然」是遵循本章內在邏輯的結果,這一點還可從古注中獲得印證。

成玄英指出,「道法自然」章緊接前章而來,前一章指出了人性異化的病症「自見」「自是」「自伐」「自矜」,此一章則是對症下藥,「舉域中四大,令物依修」、「引物向方,歸根反本」(《道德經義疏》)。蘇轍沿著成玄英的思路,從「復性」的角度進一步解讀本章,蘇轍認為,「夫道……混然而成體,其於人為性」,「反」即是要人於「逝」「遠」之際,復歸本性(《道德真經注》)。

總結成、蘇兩說,「道法自然」應當從「復性」的角度來理解。老子把人性的衍化分為三個階段:人性的來源、異化(「逝」「遠」)與復歸(「反」),「道法自然」正是人性復歸的主旨與方法。

人性來源於道,道為「天下母」,道的根本性質是清靜無欲的,因此,人的原始本性也是清靜無欲的。《老子》五十一章載:「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在「道生」「物形」的過程中,道賦萬物以「德」,即性。而「道常無為」(《老子》三十七章),「無為即無有,無有者不居也」(《文子·精誠》)。簡言之,「無為」就是不佔有、清靜無欲。成玄英也說:「虛靜、恬淡、寂漠、無為,四者異名同實者也。」(《莊子疏·天道》)既然道的根本性質是清靜無欲的,那麼,包括人在內的萬物,其原始本性也都是清靜無欲的。

道不僅賦予人清靜無欲的本性,而且通過「德」來蓄養人的本性,順道而為體現為「任其性命之情」(《莊子·駢拇》)、順其本性而為。然而,人在「五色」「五音」「五味」(《老子》十二章)的誘惑下,「去性而從於心」(《莊子·繕性》),「逝」「遠」於自身清靜的本性。人性作為人存在的根據,作為人之為人而不為他物的規定性,要求人復歸其本性(「反」)。比較說來,對自然界的事物來說,一切皆在「已然」之中,就其本性而言,並無「逝」「遠」「反」,而對人來說,其本性的異化,使得人之「自然」不再保持為「已然」,而是體現為「將然」,人之「自己」成為一件有待去做的事,一種有待去實現的價值,復性的過程同時展開為價值實現的過程。

那麼,如何復性?在老子看來,可以從效法天地開始。老子說:「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與天地自然同樣包含於「道」這個大系統之中,兩者之間存在著清靜無欲這一通性,人可以通過效法天地來複歸本性。人對天地自然的效法可以分兩個層面:物質技術層面與精神修養層面。出於現實利益的推動,人們更多地通過效法天地自然,製造、發明「用力甚寡而見功多」的機械和技術,在莊子看來,「有機械者必有機事,有機事者必有機心」(《莊子·天地》),單從物質技術層面效法天地自然,心性仍將牽於外,只有更重視從精神修養層面來效法天地自然,才合乎道的根本精神,方可踏上復性之途。

老子說:「天乃道。」(《老子》十六章)「法地」「法天」的進一步是「法道」。道「獨立不改」,法道之「不改」,即意味著保持精神上的自主、獨立,「舉世而譽之而不加勸,舉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內外之分,辯乎榮辱之境」(《莊子·逍遙遊》)。精神獨立的人自己肯定自己,對自身的價值有一種全然的自信。價值不僅能通過社會給予,同時還可以通過個體自身給予。精神獨立者不把行為的動力放在自身之外,而是放在自身之內,在自我肯定之中實現自我的價值。

道「寂兮寥兮」,「法道」不是要給人一個模板,讓人去做某一種類型的人,而是讓人順其本性而為。老子說:「上德不德。」(《老子》三十八章)一個得道之人不以遵循某種具備固定形式的世俗之德為勝,而是順應自己的本性,不造作,不模仿,言語與行為隨機生髮,「自然」而「立於獨」(《莊子·田子方》)。

「法道」已然究竟,「道法自然」一句意義何在?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中,人、地、天、道四者地位呈現出逐漸增高的趨勢,「取法於上,僅得為中;取法於中,故為其下」(李世民《帝范》),順延「法」的思維,按照「A法B」的模式,人們不自覺地繼續探究下一個C、D、E……「法」原本是老子啟發人們復性的途徑,而現實中功利性的計較思維,卻讓人心往外轉。「道法自然」有如一句當頭棒喝,截斷眾流,節制人心往外轉,告訴人們道是最終的本源與根據,道無所法,以自己為法,人亦當如此,人「法道」,便是要像道那般,以自己為法,順其本性而為,做一個虛靜、恬淡、活潑的「自己」。

在高度商業化、技術化與娛樂化的今天,現實生活中的人們為各種有形與無形的外物所刺激、所役使,「太忙碌於現實,太馳騖於外界」,而「道法自然」則提醒我們要「轉回自身」(黑格爾《小邏輯》),回到本來清靜、本來自足的內心,順乎本心本性而行。

(作者周耿系北京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 載自《光明日報》 201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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