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告魏澤偉訴被告陶宏軍、祈帥彬、陳金炳、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晉江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原告魏澤偉訴被告陶宏軍、祈帥彬、陳金炳、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晉江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
公 告
陳金炳:
本院受理原告魏澤偉訴被告陶宏軍、祈帥彬、陳金炳(公民身份號碼350582197112060010)、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晉江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訴訟請求:四被告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55000元,並在交強險限額內優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被告陶宏軍賠償原告91217.43元;被告祈帥彬、陳金炳連帶賠償原告91217.43元,並由被告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晉江支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承擔責任;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由被告逕付給原告);]、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2017年8月22日上午9時0分在本院第十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