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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廳 省財政廳印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鄉鎮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以及城市公共停車場PPP工程包的實施方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鄉鎮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PPP工程包的實施方案》《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生活垃圾處理PPP工程包的實施方案》《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公共停車場PPP工程包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建城[2017]2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財政局,福州市城管委、規劃局,泉州市公用事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財政金融局:

為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政發明電[2016]3號)文件要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

參與我省公共服務領域,省住建廳、省財政廳制定了《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鄉鎮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PPP工程包的實施方案》、《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生活垃圾處理PPP工程包的實施方案》和《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公共停車場PPP工程包的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17年1月17日

關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鄉鎮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PPP工程包的實施方案

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精準策,吸引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投資鄉鎮及生活污水

處理工程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

圍繞「到2020年所有鄉鎮和70%村莊實現污水處理」的任務要求,以設區市或縣(市、區)為單位,將轄區內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污泥處理以及村莊集中式處理項目、流域綜合治理項目整合組成一個或若干個工程包項目,採用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合作。鼓勵實行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2017年一季度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都要推出2個以上工程包,年底前落地率應達到50%以上。

二、實施要求

(一)編製方案。以設區市或縣級為單位編製區域內村鎮污水處理PPP工程包實方案,將分散的同類項目或關聯項目組合打包,整合新建項目和已建成的存量項目、非營利項目和營利項目以及跨行業的關聯項目,實行規模經營和全生命周期的建設運營管理,提高項目盈利能力。

新建、改擴建的工程包項目,依據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論證文件編製實施方案。已完成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論證文件的,可作為編製實施方案的依據;涉及存量項目的,還應依據項目的歷史資料和資產評估資料等。社會資本可以先期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及相關工作,提交項目所在地政府作為項目實施建議。

實施方案可委託有一定業績能力和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實施方案應主要包括技術、商務、組織實施等方面以及各子項目建設內容(包括規模、污水排放標準、管網長度、工藝技術路線等)、投資和運營費用測算,風險分配基本框架、項目運作方式、交易結構、合同體系、監管框架和採購方式等內容。當地政府應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充分論證,確保實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項目財務的可持續性,實施方案必須經項目所屬地政府批准。

(二)實施方式。在明確發展規劃、項目邊界條件和調整機制等要素條件基礎上,PPP工程包採取整體招標、整體簽約、整體設計、分期實施。結合項目特點,可靈活採用或組合採用符合操作指南要求的「建設-運營-移交」(BOT)、「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或「委託運營」(OM)等模式進行合作。合作期為10-30年。

(三)規範運作。投標文件必須包括項目公司組建方案,投資企業中標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投標文件中項目公司組建方案在當地成立項目公司,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單位與項目公司簽署《PPP項目合同》。項目公司負責投(融)資、建設和運營維護。項目公司必須由中標企業足額出資,不得變更股權。PPP合同正式簽訂前,項目公司必須提交工商註冊登記備案的合同和章程,地方政府必須核驗其是否與投標文件中項目公司組建方案載明的投資主體一致。在特許經營期限內,項目公司一般不得轉讓股權,確需轉讓的應經地方政府同意,並至少達到8年以上特許經營期限,股權受讓方在財務狀況、業績及專業技術力量等方面的資格均應優於轉讓方在投標時的相應資格條件;未經同意擅自變更項目公司股權的,地方政府應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可終止並收回特許經營權。

(四)履約管理。合同雙方要認真嚴格履行合同約定條款,對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增加的合理成本,應履行必要的審核審批程序,符合PPP合同約定的要及時調價,並按時支付費用。要加強污水處理項目運行監管,對因投資運營企業原因導致污水處理不達標、運行不規範的,地方政府應責令整改,並按合同約

定予以扣減運營費用,項目公司承擔相應責任。情節嚴重的要堅決予以終止合同,並按相關規定及合同辦理解約和移交手續。

(五)投資回報。社會資本主要依靠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等收回投資並獲得合理回報。社會資本投入資本金內部收益率可按年化不超過10%測算,結合行業特點和利率水平進行適當調整,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當稅收政策、排放標準調整等客觀因素造成污水處理成本提高或降低累計超過5%時,可按合同約定對運營費用進行調整。政府付費項目,政府的支出責任納入同級或分級財政的中長期預算規劃。市、縣級組織實施機構統一與社會資本簽訂合同並支付運營費用,運營費用需由各縣、鄉鎮分級承擔的,市、縣級財政部門按財政管理體制進行上下結算。使用者付費項目,應約定價格形成、動態調整機制和補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創新管理、創新技術,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項目成本,提高項目投資回報水平。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各地可按規定收取城鎮污水處理費,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

(六)建設標準。根據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出台的《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標準》(建標148-2010)規定執行。污水處理廠檢測儀錶,應根據工藝要求,按簡單適用的原則配置,一般只包括液位計和流量計,可不設巴氏計量槽。同時結合我省污水處理環保監督要求,設計規模小於3000噸/日的村鎮污水處理廠可不設置水質在線檢測儀錶。

(七)排放標準。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要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標準》(建標148-2010)。規模3000立方米/日以上(含300O立方米瑁/日)10000立方米/日以下的鄉鎮污水處理廠應選用具有除磷脫氨功能的污水二級處理工藝,排放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二級標準;規模3000立方米/日以下的鄉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三級排放標準;對排放水體有特殊要求的,按環評要求執行。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項目用地。凡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由PPP項目公司提出申請,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劃撥方式向PPP項目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權。各級政府不得以企業所有制形式等原因阻礙相關用地程序審批。

(二)實行專項補助。採用PPP模式的工程包項目,省級專項資金補助上浮lO%。省級預算內投資對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每新增l萬噸/日處理污水能力的,補助標準從400萬元提高至440萬元,其他縣(市、區)從lOO-150萬提高至220萬,同時按照新增處理能力計算,補助金額低於100萬的項目按照110萬元給予補助。對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運營採用各自獨立的運營績效考核指標和付費模式。對採用廠網一體化運營的PPP工程包項目,根據項目達標處理的污水處理量給予運營專項補助上浮20%,從省級宜居環境建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補助時限截止2020年。支持加快前期工作,2017-2018年,按照推出的工 程包規模,省級財政對縣(市、區)PPP工程包安排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前期經費補助,並在項目實施方案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錄入財政信息平台後下達。示範項目獎補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則不重複獎勵。PPP工程包項目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政策。

(三)提供融資增信。對民營資本投資占股超過50%的PPP工程包項目,福建省PPP引導基金通過股權、債權或股債結合方式對項目提供優先支持,債權投資資金成本不超過市場同期融資成本。符合國開行、農發行的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範圍的,各地政府要積極協助爭取支持。2017年底前,新發行企業債券用於PPP工程包項目建設的,按債券當年發行規模給予發債企業1%的貼息,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和項目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省級財政分擔部分由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各承擔50%。對重點領域PPP工程包項目,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合理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下放審批許可權,對符合條件的工程子項目先行審核放貸。在自主決策、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機構開展收益權質押融資和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為PPP項目提供多種融資支持。

允許投資企業用項目預期收益權向金融機構質押貸款,用於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地方政府可採取相應增信措施或給予貸款貼息補助。

(四)整合政府資金。發揮公共財政的統籌作用,各級政府徵收的排污費、重點流域生態牢補償資金以及各部門的涉農環境治理資金、可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

四、工作機制

(一)組織協調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工程包項目的組織實施,按照「一包一策」的要求,組建推進工作班子,確定一名分管領導掛鉤,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協同。地方政府明確的村鎮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為工程包項目的實施機構,負責項目準備、採購、監管和移交等工作,依法依規選擇社會資本。涉及各子項目的協調事項,工程包掛鉤領導和實施機構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全程服務,推進工程包項目實施。

各地要明確污水處理PPP工程包牽頭責任部門,明確擬推出的PPP工程包項目及實施機構,於2017年1月底上報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財政廳將按要求對PPP工程包實施進度開展督導。

(二)優化審批機制。建立PPP工程包項目「綠色通道」,實行「一口受理、同步審查、告知承諾、容缺審批』』的並聯審查審批機制。對於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作為項目審批前置條件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放在審批后、開工前完成。工程包內的項目可實行一併報批、一併審批,可將土地使用權的供應工作與PPP項目招投標同步進行。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根據當地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規定,相關部門應明確項造價審核認定辦法、工作變更處理、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竣工決算辦法,保障社會資本和政府雙方的合法利益。設計規模小於3000噸/日的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免於辦理工圖審查。村污水處理設建築面積(不含構築物面積)小於300平方米的,可不辦理施工許可證。

公平競爭機制。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選取合適的採購方式。合理設置項目的資格條件,做好資格審查和市場測試,按法定程序公平擇優確定社會資本,確保採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不得以不合理的採購條件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化待遇或歧視性待遇,著力激發和促進民間投資。對不同時具備投資能力、建設資質和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鼓勵其組建聯合體參與競爭。鼓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民營資本,對已在省內投資運營城市、村鎮污水處理的社會資本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選擇。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社會資本方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依法可以不再進行二次採購。禁止中標(成交)的社會資本方和項目公司將項目轉包或分包。相關部門要強化對PPP項目採購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依法處理採購爭議和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項目採購公開、公平、公正。

關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生活垃圾處理PPP工程包的實施方案

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吸引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投資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和《福建省農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2016-2020)》(閩政辦[2016]122號)要求,以設區市或縣(市、區)為單位,將轄區內的城鄉環衛清掃保潔、中轉運輸、終端處理以及市政公用領域等項目整合組成一個或若干個工程包項目,或與其他優質收益性項目捆綁打包,採用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合作。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鼓勵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一體化。 2017年一季度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都要推出2個以上工程包,年底前落地率應達到50%以上。

二、實施要求

(一)編製方案。以設區市或縣級為單位編製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理PPP工程包,將分散的同類項目或關聯項目組合打包,整合新建項目和已建成的存量項目、非營利項目和營利項目以及跨行業的關聯項目,實行規模經營和全生命周期的建設運營管理,提高項目盈利能力。整體規劃的項目,可在明確發展規劃、項目邊界條件和調整機制等要素條件后,整體招標、整體簽約、整體設計、分期實施。結合項目特點,可靈活採用或組合採用符合操作指南要求的「建設-運營-移交」(BOT)、「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或「委託運營」(OM)等模式進行合作。合作期為10-30年。

新建、改擴建的工程包項目,依據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論證文件編製實施方案。已完成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論證文件的,可作為編製實施方案的依據;涉及存量項目的,還應依據項目的歷史資料和資產評估資料等。社會資本可以先期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及相關工作,提交項目所在地政府作為項目實施建議。實施方案應包括各子項目建設內容、產出說明、風險分配基本框架、項目運作方式、交易結構、合同體系、監管框架和採購方式等內容。

(二)投資回報。社會資本主要依靠垃圾處理

費和垃圾綜合利用等獲得回報,不足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按規定實行收費制度,鄉村生活垃圾處理可由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收取垃圾處理費。省級安排「以獎代補」專項資金對建設運行管理好的市縣予以獎勵。政府對垃圾處理的支出納入同級或分級財政的中長期預算規劃。

社會資本投入資本金內部收益率可按年化不超過lO%測算,結合行業特點和利率水平進行適當調整,通過競爭方式確定,市、縣級組織實施機構統一與社會資本簽訂合同並支付運營費用,運營費用需由各縣、鄉鎮分級承擔的,市、縣級財政部門按財政管理體制進行上下結算。使用者付費項目,應約定價格形成、動態調整機制和補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創新管理、創新技術,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項目成本,提高項目投資回報水平。

(三)規範運作。投標文件必須包括項目公司組建方案,投資企業中標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投標文件中項目公司組建方案在當地成立項目公司,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單位與項目公司簽署《PPP項目合同》。項目公司負責投(融)資、建設和運營維護。項目公司必須由中標企業足額出資,不得變更股權。PPP合同正式簽訂前,項目公司必須提交工商註冊登記備案的合同和章程,地方政府必須核驗其是否與投標文件中項目公司組建方案載明的投資主體一致。在特許經營期限內,項目公司一般不得轉讓股權,確需轉讓的應經地方政府同意,並至少達到8年以上特許經營期限,股權受讓方在財務狀況、業績及專業技術力量等方面的資格均應優於轉讓方在投標時的相應資格條件;未經同意擅自變更項目公司股權的,地方政府應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可終止並收回特許經營權。

(四)履約管理。合同雙方要認真嚴格履行合同約定條款,對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增加的合理成本,應履行必要的審核、審批程序,符合PPP合同約定的要及時調價,並按時支付費用。要加強垃圾處理項目運行監管,對因投資運營企業原因導致垃圾處理不達標、運行不規範的,地方政府應責令整改,並按合同予以扣減運營費用,項目公司承擔相應責任。情節嚴重的要堅決予以終止合同,並按相關規定及合同辦理解約手續。

(五)建設標準。採用焚燒工藝的垃圾處理設施應嚴格執行《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範》CJJ90-2002;《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 》(建標[2001]213號)等國家規定標準。結合我省縣級地區的實際情況,原則上採用垃圾焚燒處理的項目,處理規模應不少於300噸/天,鼓勵臨近縣市區域聯建垃圾處理設施,要求新建項目在設計時需統籌考慮滲濾液處置、飛灰填埋處理設施等配套設施。

(六)產出標準。垃圾處理設施的排放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18485-2014)、《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維護、檢測監管及考核評價標準》(DBJ/T13-93-2010>和《福建省生活垃圾衛生填進場運行維護及考核評價標準》(DBJ/T13-139-2011)等國家或地方強制規定。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項目用地。凡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由PPP項目公司提出申請,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劃撥方

(二)實行專項補助。採用PPP模式的工程包項目,省級專項資金補助上浮lO%。省級預算內投資對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增日焚燒處理垃圾每百噸440萬元,其他市、縣220萬,同時按照新增處理能力計算補助金額低於110萬的項目按照110萬元給予補助。省級財政繼續安排鄉鎮生活垃圾轉運系統建設「以獎代補」資金,補助標準按照原有補助標準上浮10%。對以縣(市、區)域為單元,實施農村垃圾治理(含陽光垃圾堆肥房建設運行管理)的PPP工程包項目,根據打捆村莊數量,超過(含)50各行政村的給以每個行政村村民每人每年補助標準上浮20%,從省級宜居環境建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補助時限截止2020年。支持加快前期工作,2017-2018年,按照推出的工程包規模,省級財政對縣(市、區)PPP工程包安排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前期經費補助,並在項目實施方案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錄入財政信息平台後下達。示範項目獎補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則不重複獎勵。PPP工程包項目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政策。

(三)提供融資增信。對民營資本投資占股超過50%的PPP工程包項目,福建省PPP引導基金通過股權、債權或股債結合方式對項目提供優先支持,債權投資資金成本不超過市場同期融資成本。符合國開行、農發行的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範圍的,各地政府要積極協助爭取支持。2017年底前,新發行企業債券用於PPP工程包項目建設的,按債券當年發行規模給予發債企業1%的貼息,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和項目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省級財政分擔部分由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各承擔50%。對重點領域PPP工程包項目,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合理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下放審批許可權,對符合條件的工程子項目先行審核放貸。在自主決策、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機構開展收益權質押融資和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為PPP項目提供多種融資支持。

允許投資企業用項目預期收益權向金融機構質押貸款,用於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地方政府可採取相應增信措施或給予貸款貼息補助。

四、工作機制

(一)組織協調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工程包項目的組織實施,按照「一包一策」的要求,組建推進工作班子,確定一名分管領導掛鉤,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協同。地方政府明確的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為工程包項目的實施機構,負責項目準備、採購、監管和移交等工作,依法依規選擇社會資本

涉及各子項目的協調事項,工程包掛鉤領導和實施機構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全程服務,推進工程包項目實施。

各地要明確垃圾處理PPP工程包牽頭責任部門,明確擬推出的PPP工程包項目及實施機構,於2017年1月底上報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財政廳將按要求對PPP工程包實施進度開展督導。

(二)項目審批機制。建立PPP工程包項目「綠色通道」,實行「一口受理、同步審查、告知承諾、信息共享」的並聯審查審批機制。對於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作為項目審批前置條件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放在審批后、開工前完成。工程包內的項目可實行一併報批、一併審批,可將土地使用權的供應工作與PPP項目招投標同步進行。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對完全採用使用者付費,沒有財政支出或資源補償的項目,各地可簡化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提高項目審批進度。根據當地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規定,相關部門應明確項造價審核認定辦法、工作變更處理、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竣工決算辦法,保障社會資本和政府雙方的合法利益。未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需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管理

公平競爭機制。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選取合適的採購方式。合理設置項目的資格條件,做好資格審查和市場測試,按法定程序公平擇優確定社會資本,確保採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不得以不合理的採購條件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化待遇或歧視性待遇,著力激發和促進民間投資。對不同時具備投資能力、建設資質和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鼓勵其組建聯合體參與競爭。鼓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民營資本,對已在省內投資運營城市、村鎮垃圾處理的社會資本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選擇。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社會資本方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依法可以不再進行二次採購。禁止中標(成交)的社會資本方和項目公司將項目轉包或分包。相關部門要強化對PPP項目採購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依法處理採購爭議和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項目採購公開、公平、公正。

關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公共停車場PPP工程包的實施方案

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精準施策,吸引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包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

圍繞「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區新增路外公共停車泊位10萬個以上」的要求,以設區市或縣(市、區)為單位,將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公共停車場及關聯項目組合「打包」,整合一個或若干個工程包項目,採用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合作。特別對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高、操作相對成熟的新建公共停車場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具備運營條件、由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停車場項目要進行「強制」識別論證,鼓勵運用PPP模式。2017年一季度前,福州、廈門、泉州推出3個以上工程包,其他設區市推出2個以上工程包,年底前落地率應達到50%以上;平潭綜合實驗區結合規劃和實際需求推出項目。

二、實施要求

(一)編製方案。以市、縣為單位編製區域內公共停車場PPP工程包,將分散的公共停車場項目或關聯項目組合打包,整合新建項目和已建成的存量項目、非營利項目和營利項目以及跨行業的關聯項目,通過規模經營和全生命周期的建設運營管理,提高項目盈利能力。各地要拿出易經營、能贏利的項目牽頭打包區域內同類項目捆綁整合、做大規模,增強項目的競爭力和吸弓力,要重視推出符合條件的存量項目按PPP模式改造,對地方政府投資建設的存量公共停車場可優先考慮按PPP模式

轉型。整體規劃的項目,可在明確發展規劃、項目邊界條件和調整機制等要素條件后,整體招標、整體簽約、整體設計、分期實施。結合項目特點,可靈活採用或組合採用符合操作指南要求的「建設-運營-移交」(BOT)、「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或「委託運營」(OM)等模式進行合作。合作期為10-30年。

新建、改擴建的工程包項目,依據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論證文件編製實施方案。已完成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論證文件的,可作為編製實施方案的依據;涉及存量項目的,還應依據項目的歷史資料和資產評估資料等。社會資本可以先期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及相關工作,提交項目所在地政府作為項目實施建議。公共停車場工程包PPP實施方案應包括項目建設內容、產出說明(不同類型的公共停車場設施建設標準、服務和管理的規範標準等)、風險分配基本框架、項目運作方式、交易結構、合同體系、監管框架和採購方式等內容。

(二)投資回報。社會資本主要依靠收取停車費及相關的便民服務收益等獲得回報。社會資本投入資本金內部收益率可按年化不超過lO%測算,結合行業特點和利率水平進行適當調整,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經測算停車費及其他收入不足以覆蓋工程包建設運營成本及合理收益的,政府可提供資源補償,包括但不限於將停車場自身及周邊區域的戶外廣告資源、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ATM機等便民金融服務設施作為補償性資源,將其經營管理交予項目公司。PPP工程包項目回報仍有缺口的,由政府給予補貼,並納入同級或分級財政的中長期預算規劃。對使用者付費項目應約定價格形成、動態調整機制和補償機制,保障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停車費具體收費標準執行省物價局、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閩價服[20l6]233號)相關規定。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創新管理、創新技術,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項目成本,提高PPP項目投資回報水平。

(三)簡化建設審批

公共停車場PPP工程包合同簽署后,工程包內包含的項目可并行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對實施方案中已經明確的內容不再作實質性審查。

1.利用居住區和單位自有用地設置地上機械式停車設施,未開發利用且具備改造條件的已建人防設施改造為公共停車設施,免於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利用既有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學校、公共綠地、廣場、住宅小區公共綠地等建設地下停車設施,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4]134號)相關規定,並應兼顧人民防空需要。鼓勵單位小區在現有的地面停車位上建設兩層的機械停車設施。免於辦理項目審批、規劃等手續。

2.未設置在建築物內的機械停車設施以及專用予停放汽車的露天場地,免於辦理消防審批手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省住建廳等7部門《關於簡化公共停車場設施建設審批的通過》(閩建城[2016]6號)中關於公共停車場設施的設置要求,按規範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確保不對周邊建築的消防安全產生影響。

3.單獨選址建設的2000個車位以上或者環境敏感區的400個車位以上的公共停車場,應當依法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其他400個車位以上的公共停車場,應當依法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400個以下規模的公共停車場免於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4.機械式停車設備建設按照特種設備管理,施工前書面告知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即可施工,安裝后辦理使用登記並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即可投入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項目用地。停車場用地符合劃撥供地範圍的,可劃撥供地;不符合劃撥範圍的,應當有償供地;同一宗停車場用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用地者和低價。 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所有土地,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公共停車場。選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規劃區外的旅居車營地的公共停車場可與農村公益事業合併實施,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停車場權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車場所在地的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由同一主體結合地上建築一併開發建設的地下停車場,與地上建築共同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獨立開發建設的地下停車場,可單獨申請首次登記,不動產權利登記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

(二)實行專項補助。2020年前,對除新開工工程按規定應當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和路內停車泊位外的公共停車位,採用PPP工程包方式實施的,省級財政採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每個泊位5千元補助。2017-2018年,按照推出的工程包規模,省級財政對縣(市、區)PPP工程包安排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前期經費補助,並在項目實施方案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錄入財政信息平台後下達。示範項目獎補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則不重複獎勵。PPP工程包項目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政策。

(三)提供融資增信。對民營資本投資占股超過50%的PPP工程包項目,福建省PPP引導基金通過股權、債權或股債結合方式對項目提供優先支持,債權投資資金成本不超過市場同期融資成本。符合國開行、農發行的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範圍的,各地政府要積極協助爭取支持。2017年底前,新發行企業債券用於PPP工程包項目建設的,按債券當年發行規模給予發債企業1%的貼息,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和項目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省級財政分擔部分由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各承擔50%。對重點領域PPP工程包項目,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合理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下放審批許可權,對符合條件的工程子項目先行審核放貸。在自主決策、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機構開展收益權質押融資和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公共停車場PPP項目提供多種融資支持。

允許投資企業用項目預期收益權向金融機構質押貸款,用於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地方政府可採取相應增信措施或給予貸款貼息補助。

四、工作機制

(一)組織協調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工程包項目的組織實施,按照「一包一策」的要求,組建推進工作班子,確定一名分管領導掛鉤,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協同。地方政府明確的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為工程包項目的實施機構,負責項目準備、採購、監管和移交等工作,依法依規選擇社會資本涉及各子項目的協調事項,工程包掛鉤領導和實施機構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全程服務,推進工程包項目實施。

各地要明確公共停車場PPP工程包牽頭責任部門,明確擬推出的PPP工程包項目及實施機構,於2017年1月底上報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財政廳將按要求對PPP工程包實施進度開展督導。

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對停車場PPP工程包模式的認知和操作水平,適時組織召開項目推介會、新技術新產品交流會,引導社會資本積极參与公共停車場PPP工程包項目。

(三)公平競爭機制。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選取合適的採購方式。合理設置項目的資格條件,做好資格審查和市場測試,按法定程序公平擇優確定社會資本,確保採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不得以不合理的採購條件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化待遇或歧視性待遇,著力激發和促進民間投資。對不同時具備投資能力、建設資質和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鼓勵其組建聯合體參與競爭。鼓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民營資本;鼓勵民企以「抱團」方式,整合民營企業的優勢,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參與PPP工程包項目建設。已在省內投資投資運營公共停車場的社會資本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選擇。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社會資本方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項目,依法可以不再進行二次採購。相關部門要強化對PPP項目採購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依法處理採購爭議和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項目採購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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