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晉環法罰字[2016]1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山西高義鋼鐵有限公司因違規合計被罰30萬元。
信息顯示,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於2016年12月2日對山西高義鋼鐵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山西高義鋼鐵有限公司1380m3高爐及配套項目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表示,山西高義鋼鐵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決定對山西高義鋼鐵有限公司處以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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