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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掛嘴邊父母很擔憂 老人做公證財產只給女兒

原標題:離婚掛嘴邊父母很擔憂 老人做公證財產只給女兒

2月23日,據市北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介紹,近幾年,離婚的主力逐漸從40~50歲轉到30~40歲之間,離婚人群也從70後向80后、甚至90後轉移。30歲~34歲的年輕人,成為離婚高發人群 ,而80后、90后群體則佔到離婚總群體的3成左右。離婚率增高了,做父母的不淡定了,擔心兒女婚姻不穩定,害怕子女離婚後從自己那裡繼承的遺產被分走一半。最近,獨生子女的父母到市北公證處諮詢辦理贈與或遺囑公證的絡繹不絕,無非都是指定自己的子女為受益人,而非夫妻共有財產。

張先生今年六十多歲,他早年創業擁有不少的家業,只有一個女兒已結婚,想到女兒、女婿經常吵吵鬧鬧的,把離婚掛在嘴邊上,張先生心裡就擔心,自己辛辛苦苦打拚下來的財產,不能在女兒離婚後白白讓「外人」分去一半。經過多次來公證處諮詢,張先生決定與妻子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將所有財產在百年之後只留給女兒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拿到公證書後,張先生鬆了一口氣,對公證員說:辦理遺囑公證也是無奈之舉,希望女兒、女婿好好地過日子,如果婚姻破裂,這份遺囑也能確保自己的財產不「流失」。張先生的話也道出了大多數獨生子女父母的心聲。

跟張先生有著相同困擾的,還有家住市北區的孫女士。孫女士今年55歲,自己擁有一套住房。獨生兒子結婚時,她又出資給兒子在李滄區買了一套使用面積近100平方米的住房。看到兒子婚後經常和媳婦吵架,孫女士擔心自己和丈夫去世后,兒子離婚分配財產時,兒媳不但會分得一半夫妻共有財產,就連自己留給兒子的房產也會被「瓜分」。於是,孫女士和丈夫來到公證處做了遺囑公證,寫明兩套房子在他們百年之後均由自己的兒子一人繼承,不屬於夫妻二人的共有財產。

據青島市市北公證處負責人張雲蘭介紹,幾年前,來立遺囑的基本上是多子女的老年人,以避免自己去世后子女們因為遺產發生糾紛,而獨生子女的父母立遺囑的很少,主要因為「反正就一個孩子,最後都是他(她)的」。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明白「在某些情況下,遺產並不全是自己孩子的」,如果沒有立遺囑確定財產歸屬,自己在子女婚後故去,他們的財產自然而然地就要由子女繼承,子女繼承遺產後,根據《 婚姻法》規定,子女的配偶也順理成章地成為財產的共有人。如果二人離婚的話,這些財產要作為夫妻二人共同財產來分配。

城市信報記者 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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