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徵求意見。
《指導意見》中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腳踏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同時,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腳踏車。
為解決行車和亂停亂放問題,《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腳踏車交通網路和停車設施,推進腳踏車道建設,規範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點場所應當施划配套的腳踏車停車點位。
《指導意見》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並要求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
同時,鼓勵互聯網租賃腳踏車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此外,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馬雲 都關注的互聯網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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