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結婚3年了,經過幾年的奮鬥,我們終於在深圳付了首付,可以從出租房搬到自己的家了。從此再也不用過著那種一年換兩次甚至更多的搬家生活了。
我老婆原來是在公司做總經理的行政助理,年輕漂亮,我是在裡面做財務,我追了她很久才追到。在一起不久后我們就結婚了,老婆是自由主義者,說不想太早就被生活束縛,想晚幾年生孩子,我想想也是,就同意了。
搬家的那天,她照常上班,我在家收拾,指揮搬家公司。在一個摺疊櫃的時候,不小心翻掉了,裡面東西全亂了,只好拿出來重新放好,在收拾的時候,我發現了一個精美的盒子,是那種裝首飾的盒子,我打開一看,裡面裝的是一個鑽戒,看上面那鑽戒的分量,這個戒指最少也得15000以上,我記得我和老婆結婚的時候我給她買的是黃金戒指。那這個戒指是怎麼回事?
老婆回來后,在我一再逼問下,她才說出了實情。原來老婆在認識我之前,就一直在做她們總經理的地下情人,就是小三,已經做了3年了,在和我在一起后就斷掉了那個總經理的來往。這個戒指就是我們結婚時他送給老婆的禮物。
我忽然想起來,去年我們公司一次升職評定中,原本各項都被看好的我,敗給了公司另外一個各方面都和我沒得比的人。當時我還鬱郁不得志,現在看來,應該就是那個總經理做的手腳了
原來老婆一直都是做小三的,雖然現在已經斷了來往,但這無論是在感情上還是道德上都無法讓我接受。我提出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