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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納妾, 古代男人還能通過哪些方式獲得妾?

妾,在古代是個很有意思的存在,值得一談。從字面上來看,"妾=立+女」,通俗的說就是在家裡只能站著的女人,用今天的話,叫」小老婆」。

古代妻妾

古代男人是可以有多個妾的,妾一般通過納娶得來,納娶是相對正式的途徑,也有禮制約數,繁瑣程度僅次於娶妻。其實除了納妾,古代男人還能通過四種方式得到妾。

首先第一種,叫」媵」( yìng),也就是在娶妻時連同妻子的妹妹、侄女等適齡女性一起佔為己有。能通過媵獲得妾的男人一般都是有較高地位的。古籍中最早娶姐妹花的是舜,他娶的是上一代帝王堯的女兒,娥皇女英。按照禮制娥皇是妻,女英為妾,只不過因為堯的地位尊崇,女兒豈能做妾?因此,在文獻中娥皇女英並列為妻,看來這種因妻得妾的方式由來已久了。

媵-因妻得妾

造成姐妹花同嫁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一種說法還是很靠譜的。以前重男輕女,女孩的地位很低,父母恨不得趕緊把女兒嫁出去,當遇到大戶人家時,只要有機會就把兩個甚至是多個女兒一起嫁過去,以減輕家裡的負擔。

第二種,是劫奪,這種方式是強權男人獲得妾的重要途徑,後來也發展成搶親。

在舊社會,人把」奪妻之恨」和」殺父之仇」並列在一起,視為人生中最大的深仇大恨。然而,在群婚制時代,搶婚是一種流行習俗,說的直白一點跟大草原上的非洲雄獅一樣,誰更強誰就有更多的選擇權。

劫奪-搶親

等到婚姻制度確立以後,搶奪女人,仍然是妾的重要來源,史書上也多有記載。衛宣公想為兒子娶個齊國姑娘,等到新娘來到衛國后,宣公發現新娘很漂亮,於是沒等兒子成親,就立即把新娘佔為己有了。連自己兒子的女人都能搶,更不用說別的女人了。

第三種,叫奔,也就是私定終身。

以前男婚女嫁,必須通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且要經過從納採到結婚一整套非常繁瑣的儀式,通常從開始提親到入洞房要經過一年甚至更多的時間。但如果男女雙方自由戀愛自願結合,但是雙方父母不同意,或者因為女方地位卑賤而被男方家嫌棄,這時候男女雙方通常通過奔而達到在一起的目的。

奔-私定終身

之後生米煮成熟飯,雙方家長為了顧及面子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通過這種方式結合,由於」沒有明媒正娶」,女子過門后只能作為男子的奔妾,男方父母還是可以為男子另娶正妻。

事實上,所謂的」奔」,在開放的春秋時代,倒是一種與明媒正娶,并行的合乎禮法的風俗。《詩經》中就有諸多記載。如《鄭風》中男女踏青私會,幾乎成為男女戀愛的流行方式。

第四種,買和贈,古代妾的地位比較低,經常被作為商品或禮物,而且經常有好友之間互贈妾以表示」禮尚往來」。

古代小妾

在古代,妻需要遵照禮法聘娶,但是妾是可以隨意買賣的,而且是合法的。《禮記》中就有記載,」買妾不知其姓則卜」,意思就是,買了一個不知來歷的女子,在和她行房之前要先算一卦,測試吉凶,如果大凶,這個女子很有可能會被轉賣或者贈送。

總的來說,通過媵得到妾,一般只有高級貴族、士大夫才能享有,搶奪往往靠的是武力,奔就像現在的找小三,只不過古代野合之後可以帶回家成為一房夫人,但現在很可能連自己都回不了家。買和贈則是是古代人隨時可有,人能有的最平常的獲得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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