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2點多,昌圖L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購買了火龍果等商品,其中有三個火龍果,共花費10元錢。
到家后L女士將火龍果切開,一口氣吃了半個。之後,她在剩下的半個果子里發現多條活著的小白「蛆」來回蠕動。
一想到自己吃下的半個果里可能有「蛆」,她馬上跑進衛生間,將吃的東西吐了個精光。
吐過之後,L女士一氣之下衝進購買水果的超市,認為超市出售的水果有質量問題,要求超市賠償她1000元。由於超市認為1000元的賠償金額過高,未和L女士就賠償問題達成共識,雙方的協商一度陷入僵局,L女士在超市內呆了兩個小時左右,經過再次協商,超市賠給 L女士500元作為補償。
希望大家在挑選商品時都能夠擦亮眼睛,優中選優,以免麻煩。但如果真面臨商品質量問題,還是要勇敢運用《新消法》等相關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商家也應該嚴把商品質量關;如遇問題,積極為消費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