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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日本侵華期間削弱中國國力的經濟戰略

國與國之間的戰爭,其實質是國力特別是經濟力的較量。發展自己的經濟力,削弱敵方的經濟力,便成為交戰國重要的經濟戰略。本世紀30年代日本發動的侵華戰爭,同樣是以這一經濟戰略為依歸。以往對戰時中日經濟關係的研究,著重於日本對華經濟資源的掠奪,而忽視其削弱國力的一面,沒有把對日本的經濟行為研究和戰略行為研究緊密結合起來。本文試圖以後者為切入點,從二者的結合上對日本的經濟侵略作一研究,以深化對戰時中日經濟關係的認識。

一、削弱國力是日本對華經濟戰略的重要目標

就戰時中日經濟關係而言,日本對華戰略目標是雙重的:掠奪經濟資源和削弱國力。前者側重於自我發展,後者著重於削弱對方。

日本對華經濟戰略是日本侵華戰略的組成部分,因此,它必然也以削弱國力為其重要目標。日本對華經濟戰略所直接削弱的國力是經濟力。經濟力是國力的基礎,經濟力如被嚴重削弱,國力斷難持久,戰爭必敗無疑。日本削弱經濟力的戰略目標可以分解為兩個重要的子目標:一是掠奪的經濟資源,二是遏制的財政和金融。掠奪經濟資源是從經濟資源的總量上削弱的可控能力。這一戰略目標的思想相當廣泛地體現在日本有關侵略東北、華北以及其他地區的計劃、綱要、方案等文件中。比如,在1937年12月27日創立的日本對華經濟侵略機構滿洲重工業開發股份公司的一份材料中寫道:"滿洲國的地下埋藏著豐富的興辦重工業的三大要素鐵、煤炭、輕金屬;就是把這些資源放在一個系統下,加以綜合開發,並在這個企業的統籌下,進行從開發地下資源到飛機、汽車的製造事業,建立一個在日本前所未見的大規模的重大工業系統,這才是充分利用這些資源的辦法。"(註:《滿洲重工業開發股份公司》,復旦大學歷史系編:《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史料選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的版,第256頁。 )按照這種邏輯,的資源只配日本來開發和用,而日本開發和利用的資源愈多,的國力就自然愈被削弱。這正是日本對華經濟戰略要達到的一個效果。財政金融關係到國家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戰時財政金融則又直接關係到國防和軍隊的經費的籌措和運用,因而它成為國民政府戰時經濟中最突出的問題和矛盾的焦點。日本削弱國力,財政金融自然成為它重點攻擊的經濟目標。對此,曾任國民政府代理行政院長兼財政部長的孔祥熙在1939年6 月呈蔣介石的財政密報中指出:"近代戰爭非但恃武力之強弱,尤以經濟力孰能持久,判斷其最後之勝負。敵人除以武力侵略外,並處心積慮破壞我經濟金融,妄冀削弱我抗戰力量。"(註:《孔祥熙關於1937-1939年財政實況密報》,《民國檔案》,1993年第1期。)日本的破壞明確地指向的幣制改革。 為防止白銀外流,穩定金融和經濟,國民政府在英國顧問節滋羅斯的幫助下,於1935年11月進行幣制改革,廢止銀本位制,採用紙幣流通制,並規定流通紙幣即法幣與英鎊和美元的匯率。孔祥熙於11月3日宣布幣制改革后, 日本馬上做出反應,說什麼"白銀國有與現銀集中於上海,是陷華北經濟於絕境,並阻礙日本利益。如貴方不能自動制止,則日本將以實力期其實現。"(註:[日]古屋奎二:《蔣總統密錄》,第10冊,台灣中央日報社1977年中文版,第73頁。)即以武力制止幣制改革。南次郎則認為,應通過策動華北"獨立"來破壞幣制改革。他在給廣田外相的建議中說,如使華北"獨立","結果將使作為英國借款的擔保品關稅餘額和鐵路收入的價值幾乎都減少一半,同時,防止現銀集中,可以破壞幣制改革的根本條件,藉此使南京政府自己放棄這一企圖。(註:《南[次郎]駐滿大使關於促進華北分離工作對廣田外相建議》,《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史料選編》,第180頁。)真可謂一箭雙鵰。 中日戰爭全面爆發后,軍民奮勇抵抗,日本看到不可能實現其三個月滅亡的狂言,便愈發重視對的經濟戰,以削弱的經濟力。1938年7月12日, 日本五相會議在關於所謂對的謀略中指出:"設法造成法幣的崩潰,取得的在外國資金,由此在財政上使現中央政府自行消滅。"(註:《從內部指導政權的大綱》,《南[次郎]駐滿大使關於促進華北分離工作對廣田外相建議》,《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史料選編》,第270頁。)所以, 日本一直把破壞的財政金融作為其重要經濟戰略目標,並採取了相關措施。總的來看,在整個中日戰爭期間,日本是從軍事和經濟兩個戰略方向上來實施其削弱國力的戰略。

日本削弱國力的經濟戰略不是一種單純性破壞,而是企圖在削弱的同時使自己獲益,這就是日本經濟力量運用的雙刃劍。日本把削弱和掠奪是合為一體的,因為掠奪本身就是一種削弱。日本對的削弱又是與"中日經濟提攜"、"經濟合作開發"相關係的。日本在"大東亞共榮圈"的框架內,設計了所謂"日滿華經濟圈",擺出一副與進行經濟合作的姿態。1934年10月,日本的駐屯軍司令部就制定了《華北重要資源調查之方針及要領》,提出要"助長帝國在華北的經濟,使戰時國際資源易於補充,同時扶植和增強帝國在華北的經濟勢力並促成日、滿、華經濟圈"。(註:[日]近代日本研究會:《東亞與日本》,山川出版社1980年版,第161-162頁。轉引自軍事科學院編:《抗日戰爭史》,上卷,解放軍出版社1995年版,第338頁。)這種"經濟圈"表面看來是一種"合作", 與日本的"削弱"戰略相悖,實則不然,因為日本所說的"合作"對象必須是肯與日本合作並有利於日本發展經濟的勢力。這種勢力在東北,就是偽滿洲國;在華北,就是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之類的偽政權;在華東和華中,就是汪偽國民政府。這樣的"合作"實際上就等於發展日本自身。用日本近衛內閣智囊團的話來說,就是為了"向形成日滿華的經濟集團、通貨集團的目標前進",使之"有效地完滿地開展與此相適應的戰時經濟","把經濟開發計劃從屬於目前進行戰爭的目的"。(註:《關於處理事變的根本辦法》,《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資料選編1931-1945》,第268頁。)這無疑是對抗日力量的打擊和削弱。 至於對蔣介石政權,日本的經濟戰略總的來說是將其削弱,并力圖"推翻現中央政府,使蔣介石垮台"。(註:《適應時局的對的謀略》,《關於處理事變的根本辦法》,《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資料選編 1931 -1945》,第269頁。)但抗戰進入相持階段后, 日本對蔣介石加緊了誘降活動。與此相適應,提出有關經濟合作事項,諸如"取長補短"、"互通有無"、"共同互惠","只求日華的提攜和合作發生實效","促進日中兩國國民的經濟利益"云云。這些都不過是日本對蔣的拉攏策略,而策略是服務於戰略的,如果蔣不聽日本規勸,日本就馬上放棄上述策略。事實上,整個抗戰期間,由於蔣介石集團是站在抗日陣營方面,因此,日本對它包括軍事和經濟兩個方面的打擊並沒有放棄,只是不同階段力度有所不同,並且手段也是多樣的,日本削弱國力的既定經濟戰略目標並沒有變化。

二、日本削弱國力的經濟戰略對策

日本把削弱國力作為其重要戰略目標,並為此制定了相應的戰略對策。主要是:

(一)掠奪工農業資源

日本掠奪工業資源的戰略對策主要是資本壟斷與控制。日本在佔領區成立了許多壟斷性集團,如成立於1906年的"滿鐵"(滿洲鐵道株式會社)曾在東北經濟中處於壓倒一切的優勢地位,1914年其企業財產約佔日本在華投資額的55%,占日本在東北投資的80%,到1930年底在東北的投資總額達90464.6萬日元。 (註:清慶瑞:《抗戰時期的經濟》,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125頁。 )"滿鐵"的經營業務也較廣泛,除主營以鐵路為中心的交通運輸業外,還兼營煤礦開採、電氣、倉庫、房地產等,並對鐵路附近屬地有行政管理權,因而有"滿鐵王國"之稱。七·七事變后,日本又在東北成立了"滿業"(滿洲重工業開發株式會社),其創辦資本為45000萬日元, 除經營"滿鐵"原經營的重工業企業和偽滿洲國經營的企業外,還在東北創辦了汽車、機械製造、化學、冶鍊、飛機製造等企業。除"滿鐵"、"滿業"外,三井、三菱、住友、大倉、淺野、安田等日本財團也在我東北大量投資,擴張勢力。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日偽資本在東北工業中已佔99.15%。 日本對工業資源的壟斷和掠奪還具有戰略計劃性。它制定了兩個"產業五年計劃"。第一個"產業五年計劃"從1937年開始執行,重點放在鋼鐵、煤炭、電力、液體燃料、輕金屬、非鐵金屬等生產上,並且生產指標隨著戰爭的發展而大幅度加碼。生鐵由原計劃的253萬噸增加到450萬噸,鋼錠由185萬噸增加到316萬噸,煤由2716萬噸增加到3110萬噸,液化煤由80萬噸增加到177萬噸,揮髮油由82.6萬噸增加到174萬噸。(註:姜念東等:《偽滿洲國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80頁。 )這就必然要加大對資源的掠奪和對國力的削弱。1941年9 月即太平洋戰爭爆發前三個月,日本又制定了第二個"產業五年計劃"。該計劃更著重於戰爭資源的掠奪,將重點放在煤炭、鋼鐵、水力發電、液體燃料、非鐵金屬、輕金屬、鹽等生產上,這也就意味著的這些資源將進一步遭受劫掠。除資本壟斷與控制外,日本對華北地區工業資源的掠奪還採取了"軍管理"、"委任經營"、"中日合資"、"租賃"、"收買"等方式,這些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軍事和政治力量強制實行的,因而也更加暴露出日本法西斯侵略的本性。

日本掠奪農業資源的戰略對策主要是貿易統制和封建性剝削。貿易統制也是一種壟斷性政策。日本通過所謂《米穀管理制度綱要》、《米穀管理法》、《主要特產物專管法》等法令實行貿易統制,規定對稻米、小麥、土豆、棉花等實行統制,購銷、加工均由日偽控制。對農產品收購還實行所謂"糧谷出荷", 即壓價收購。 "出荷量一般在產量的"50%左右,有的高達70%,加之苛刻的"糧食配給"制,使農民難以度日,以至傾家蕩產。日偽還通過苛捐雜稅、高利貸等封建性剝削來榨取農業資源。1938年,偽滿歲入總額 30455 萬元, 其中租稅收入就達17295萬元,佔56.8%。 (註:延安時事問題研究會編:《抗戰中的經濟》,現代史編輯委員會1951年翻印,第20頁。)在晉察冀游擊區捐稅名目不下70多種,抗戰8年間被勒索的糧款摺合糧食達223億石。(註:延安時事問題研究會編:《抗戰中的經濟》,現代史編輯委員會1951年翻印,第618頁。)日本對農業資源的大肆劫掠使土地大量荒蕪,產量大幅度下降,農民陷入破產,農業生產力被嚴重破壞。

(二)破壞財政和金融

從戰略對策上分析,日本破壞財政經濟的主要方式是:一是劫奪稅收。稅收是國民政府主要的經濟來源。戰前稅收主要是關稅、鹽稅、統稅三大類。日本侵佔東北特別是全面侵華后,淪陷區的稅源自然被切斷,悉數落入日本人手中。象沿海、沿江的海關,遼寧、山東、淮北、江浙、福建、廣東的產鹽區,東北、華北、華東、華中、華南城市的廠礦(統稅來源),均為日本侵佔,三大稅也就被其劫掠。二是降低關稅。日本在其控制區實行特別關稅,其關稅額僅為關稅的四分之一,致使大量日本商品得以減征或免征關稅進入市場。象冀東特別關稅,砂糖每包(135斤)4-5元,乾貝每包(100斤)15-20元,人造絲每包(100磅)20-40元;而關稅上述三項則分別是9.8 元、 40元、120元。這就使日貨猶如洪水般地從冀東海關湧入,直奔天津, 南下上海,流到各地,形成對市場的巨大衝擊。三是猖狂走私。七·七事變前日本就已在華北地區猖狂走私,事變後走私變本加厲。據估計,走私額1938年相當於正式貿易額的60%,1940年上半年就上升到112%,勢頭兇猛。走私據點遍布各地,有北部的洛陽、蚌埠, 南部的汕頭、廣州、北海,東南部的廈門及沿海島嶼,中部的長江流域各城市等。到1941年,走私據點已達700餘處。 這些走私受到日本武裝保護,日本常以"協助緝私"為名,出動警憲阻礙方面正常的緝私工作。日本海軍還公然否認國際公認的3海里領海權, 粗暴禁止海關緝私船隻行使緝私權力。猖狂的走私使關稅收入大幅度減少,戰時財政更為困難。

金融是經濟的血脈,因此它同財政一樣成為日本攻擊和破壞的重點目標。九·一八事變后,日本就很快控制和壟斷了東北的金融。七·七事變后,日本又想方設法破壞關內的金融,以進一步擾亂和削弱的經濟。其手段主要是:1、發行偽幣。偽幣名目繁多, 諸如"蒙疆券"、"聯銀券"、"華興券"、"中儲券"等。這些偽幣都是通過日本設立的偽察南實業銀行、偽晉北實業銀行、偽冀東銀行、偽江蘇地方銀行、偽華南信託投資公司等許多偽金融機構發行的。這些偽幣缺乏或根本沒有準備金,是依靠政治和軍事的強制力發行的不能兌換的紙幣,目的就在於掠奪財富,取代法幣。2、打擊法幣。 日本採取各種手段打擊法幣。比如,禁止法幣流通,強使法幣貶值,限制持有法幣量等。拿法幣貶值一項來說,從1941年1月至1942年5月一年多時間裡就接連貶值,從軍用票1元兌換法幣2元1角,貶到軍用票1元可兌法幣10元4角8分。(註:吳相湘:《第二次中日戰爭史》,台灣綜合月刊社1974年版,第636頁。)為禁止法幣流通,日方還頒布法律來限制,即持有法幣1元者沒收,6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3、套購外匯。國民政府在1938 年曾實行外匯管制,規定外匯不能自由買賣,但在上海仍存在外匯黑市,由中英共同提供的平準基金來維持,以求穩定法幣。日本就利用這一時機,用搜刮來的大量法幣套購外匯,一方面可消耗財力,另一方面也可用以去國際市場購買軍需物資。日本破壞金融的情況,孔祥熙在其財政密報中慨嘆:"我流通於游擊區域之法幣,敵人既百端壓迫,強為兌換,或用武力收兌,或以日貨貿易,法幣當有一部流入敵人手中。此項流入敵手法幣,以之購買外匯,則影響我匯市;以之收買我物資,則間接取得外匯,在在亦均具威脅之勢"。(註:《孔祥熙關於1937-1939年財政實況密報》,《民國檔案》,1993年第1期。 )這反映了日本此項經濟戰略對策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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