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是大家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總的來說事業單位的整體待遇水平不低於甚至要高於公務員。具體的就要分類別說了,比如參公的各項待遇就和公務員完全一致,醫療系統的整體工資待遇還要高於公務員,教育系統呢?
2010年國務院審議通過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第十七章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五十四)提高教師地位待遇,「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吸引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當然,不同地方、不同部門事業單位還會有一些特殊的待遇,比如:
在2013年11月14日剛剛出的「2013年鞍山市公開選聘75名高層次優秀管理人才的公告」裡面,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碩士研究所學歷、博士學位人員被聘用后的待遇是
(1)給予20萬元住房補貼,簽訂合同后首次補貼5萬元,其餘15萬元分5年按月等額發放。
(2)享受局級幹部每年一次體檢等醫療待遇;發放干診人員醫療補助(45周歲以下800元,45周歲以上1100元);
(3)子女就學,國小就近安排,中考按歸國華僑待遇降10分錄取;
(4)隨遷家屬按原身份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