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先了解下什麼是遊戲備案?
遊戲備案分為:運營備案和出版備案(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版號)
那麼,我們的遊戲又不出版,為什麼還要辦理出版備案?
吶,遊戲版號是一款遊戲產品進行收費運營之前需取得的,新聞出版總署同意後方可對上線運營的遊戲進行收費。
SO,你要是不備案,什麼鬼都搞不鳥~
然而,網路遊戲備案是國家對於上線運營的遊戲進行的審批制度,網路遊戲備案分為兩個內容,
一個是遊戲出版備案,需要去新聞出版總署進行審批;
另一種是遊戲運營備案,需要到文化部進行審批。
兩種網路遊戲備案對於一款遊戲的正常上線運營都是必不可少的。
各位老闆們,千萬不要搞混了
遊戲運營備案申請材料:
1、文化部網路遊戲產品備案申報表;
2、產品主題以及內容說明書;
3、產品操作說明;
4、產品樣品(包括網路遊戲軟體客戶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碟為載體)三份,並提供登錄賬號及其相應密碼,該賬號應具備最高管理許可權(或最高遊戲級別);
5、遊戲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遊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
6、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7、自行審核結果(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
遊戲出版備案申請材料:
1、遊戲介紹;
2、測試帳號及密碼(5組);
3、遊戲屏蔽詞庫;
4、遊戲腳本;
5、彩色遊戲截圖(需附圖片說明);
6、防沉迷系統;
7、出版社審讀報告;
8、出版合同
9、出版與網路監管協議
1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11、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12、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複印件
重點來了~~
文化部49號令第十三條,國產網路遊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已備案的國產網路遊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遊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