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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小區地下車庫的車位,開發商是否有權出售?

小區車滿為患,地下車庫卻只賣不租;立體車庫因設計有誤,二層車位全部淪為擺設……近日,銀領時代小區業主張先生撥打合肥在線新聞報料熱線,向記者反映了他的苦惱。

小區路面車輛亂停放現象嚴重

接到報料后,記者很快前往位於合肥市東二環與包公大道交口的銀領時代小區一探究竟。進入小區后,記者發現許多私家車存在亂停放的現象,更有甚者,將車輛一側直接軋在了草坪上。張先生等業主向記者敘述,平時小區車輛亂停放現象已經影響到他們的正常生活,很多業主的私家車都無法正常的進出通行。「難道沒有地下車庫可以供這些車輛有序停放嗎?」記者問道。業主們說,小區已經規劃建成了地下車庫,開發商近期已經開始開放認籌並準備售賣地下車位,然而這些地下車位存在產權劃分等諸多問題,如果業主購買了,那麼後期存在諸多隱患。

小區公共區域車輛亂停放現象嚴重

立體車庫設計不合理 二層就是個擺設

記者跟隨張先生進入地下車庫,發現偌大的車庫裡只零零散散停放了幾輛車,且幾乎全部為立體式機械車位。「開發商之所以將地下車庫設計成立體車位,僅僅是為了滿足當初審批所需的住戶數同車位數量的配比,然而由於設計不合理,這些機械車位的二層層高根本不夠停一輛車,因為上方有消防管道的阻擋,以至於這些二層車位淪為擺設。」張先生說,「現在的情況就是開發商只售賣機械車位的一層(可供車輛停放的),二層無法售賣,可售賣的車位數量有限,人為造成了人多車位少的情況。」而更令業主們氣憤的是,現如今開發商不僅加價售賣,並且還即將違規售賣一些沒有產權的車位,因為當初地下車庫的一部分面積是歸屬人防工程,因此其不具有可轉讓的產權。

地下車庫採用機械車位 所停車輛寥寥無幾



車位二層距離消防管道距離過近 以致無法使用

開發商:愛買不買 有人搶著買

隨後記者來到了開發商所設立的車位銷售辦公室詢問情況,其中一位銷售接待了我們。在說明了業主身份及有購買意向後,張先生向對方提問道:「你們賣的原本是人防工程的無產權車位,那麼如你所說在20年使用權結束后,我的車位被收回咋辦?」對方反說,「請問誰會收回你的車位?」並表示使用權結束后可以轉租也可以賣。當業主詢問銷售許可證件是否齊全並且是否經過物價部門備案時,對方說,「現在是本著誰開發誰受益原則,開發商有權自己定價,無需通過上級部門。」並表示現在只有開發商用於售賣的文件,至於上級的許可證件,對方則讓業主自己撥打房管局電話詢問。「你說你是賣這個車位,但是僅僅有20年的使用權,那麼你這動輒4—5萬的價格,我還不如按照市場價150元/月去租,一年也就1800元,你這個售賣價格已經高出了這個價格不少。」因開發商對車位只賣不租,張先生感到很不滿,對方則表示道,「你愛買不買,其他人搶著來買的多得是。」

銷售人員展示車位買賣合同 態度強硬

律師:規劃外的車位開發商無權出售

小區地下車庫的車位開發商是否有權出售?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定好律師認為,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產權歸開發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因此對於開發商是否有權出售地下車位,就要看是否有建築規劃,「區劃內規劃為車位的,開發商有權出售,規劃外的,則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則無權出售。」陳律師解釋道。

合肥在線 記者 甄旭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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